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码头建设项目

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龙坝村(江海河右岸)

南通金秋肥业有限公司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金秋肥业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龙坝村江海河右岸,主要从事黄沙、石子、粮食转运,占用江海河右岸98.54米的岸线,设有2个800吨的船舶泊位,购置1台8吨的吊机,项目年吞吐黄沙2000吨、石子2000吨、粮食20000吨。本项目已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4]2708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1)本项目废气包括装卸粉尘、停留船舶尾气和运输汽车尾气,均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措施是安装码头岸电系统、雾化水抑尘和物料输送带全封闭等措施。

船舶尾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汽车尾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表2排放限值,其余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东侧沟渠;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酒水抑尘,不外排;陆域及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薛港河。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船舶交通噪声、装卸设备的运行噪声、货物装卸的落料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西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执行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沉淀池污泥、疏浚淤泥收集后用于砖瓦厂制砖。危险废物,船舶油污水到港后收集至吨桶中存放至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

超临界电站配件研发制造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五组12号

江苏申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申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新征用地19732m2,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514m2。购置纵剪成套设备、精整成套设备、无氧退火炉、台车式热处理炉、箱式热处理炉、罩式热处理炉等设备建设超临界电站配件研发制造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锅炉扁钢10000吨、精密带钢1600吨、多向模锻件4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1)废气:项目喷丸废气均采用管道收集,经各自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项目喷丸工序产生的喷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标准。

(2)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至如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九洋河。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新店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最终排入九洋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北千八河。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轧钢线、液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锅炉扁钢金属边角料、精密带钢金属边角料、多向模锻件不含油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气处理截留粉尘、废滤筒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多向模锻件含油金属边角料、含油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根据相关防腐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不良影响较小。

3

年产300吨铝制品锌制品生产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马塘镇七里镇村8组

南通向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南通向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如东县马塘镇七里镇村八组,租赁如东县联运联营服务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压铸机、电磁炉、冲压床、环形锯床等主要生产设备66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00吨铝制品锌制品的生产能力。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颗粒物、压铸工序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高能湿式除尘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冲压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静电除油装置后厂区无组织排放。根据废气核算,熔化、压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压铸、冲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2)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设置在道路两侧的雨水口收集后进入厂区雨水管网进行外排;厂区循环冷却水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接管至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如东县马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A 标准,尾水排入九圩港。

(2)噪声源包括电磁炉、风机、压铸机、冲压床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