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万平方米CRC反应型防水卷材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海达路22号 |
南通科顺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随着CRC反应型防水卷材市场需求量的日益增长,公司拟利用2021年拆除后闲置于厂区的卷材制造生产线、刮涂设备、片材设备及收卷机等设备,于现有防水卷材车间原位置,重新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500m2/a 的CRC防水卷材生产线。本项目已取得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的备案,备案号为洋镇行审备〔2025〕68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
(1)本项目喷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由集气罩收集的熔胶、刮涂废气一并进入“丝网过滤+过滤箱过滤+折流板过滤+阻火滤网+油雾滤筒过滤+三床式RTO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回用至刮涂工序;收集尘回用至喷粉工序;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
2 |
新店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新店镇利群路东侧、解放路北侧 |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
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新店镇卫生院(老院)始建于1958年10月,坐落于新店镇通洋路100号,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等业务科室,实际开放床位13张,日80人次左右,年营收450万。新店卫生院(老院)建设较早、条件落后,存在诊室及配套用房不够、收治住院病人困难、安全标准化改造投入大等问题,与当前群众医疗需求相差甚远,因此异地新建至新店镇利群路东侧、解放路北侧。 本项目拟投资6536.82万元,建设门(急)诊、住院部、计免及妇幼门诊等功能科室,总建筑面积6716.45平方米,拟设置床位50张。 |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医院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弃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卫生院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水质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