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端装备结构件生产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汤园社区一组(新店工业集中区)

南通科邦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市场及客户产品需求,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淘汰部分老设备,引进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镗铣床等设备58台套,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挖折机、自动焊接机等国产设备,新增高端装备结构件生产项目,扩建项目投产后,企业具有新增年产10000吨高端装备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全厂可形成年产100台套发电机组、年产10000吨高端装备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1)项目喷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滤筒过滤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喷漆、晾干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关标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机加工油雾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危废仓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

(2)项目雨水通过雨水管排入南侧永红河;本项目食堂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店镇汤园社区2号站点)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TP、TN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店镇汤园社区2号站点)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表1 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桥式起重机、数控折弯机、风机等,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购置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高质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在厂区功能车间内、设备布局方面,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尽量将噪声较高的生产区布设在厂区中间位置和车间南边位置,减少其对厂界的声能辐射量。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2

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凌洋垦区1号

江苏沿海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景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沿海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58250.84万元,在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凌洋垦区1号,租用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760亩鱼塘面积建设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是通过在现有鱼塘水面上架设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进行发电,为集中式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量约为50007.39万千瓦时。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沉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汽车行驶扬尘,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遮盖;施工机械、车辆船舶排放的燃油废气和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底油污水由水利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严禁排入施工鱼塘;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灌溉使用。本项目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排入下方鱼塘,废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作业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等控制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箱变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运营期固废分类收集,委托处置后有效处置,零排放。

(5)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临时占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待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应尽量避开雨季,裸露物料及土方及时加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场地平整、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做好表土的集中堆存和保护,完工后及时利用表土对施工造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禁止超出作业带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造成的影响。

3

年产新型复合板材(管材)5000t

如东县洋口镇周新庄村14组

如东长新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如东长新纤维有限公司拟在如东县洋口镇周新庄村14组新林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淘汰原精制棉项目,投资4000万元,购置新式上胶机风托、土式上胶机、直径卷管机、拔管机等设备,建设年产新型复合板材(管材)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000t新型复合板材(管材)的生产规模。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树脂搅拌、浸胶烘干、板材层压、管材卷压、管材烘干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轻质柴油燃烧废气和打磨修边粉尘。其中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污染物甲醛、苯酚、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轻质燃油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排放的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打磨修边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肥田,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锅炉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蒸汽冷凝水一并回用于废气水喷淋系统,项目废水均不外排。喷淋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及产品”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采用“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北侧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