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吨高分子耐候膜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黄河路88号-如东深蓝优家智造园一期工程A9号厂房 | 洛瑞卡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苏州景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洛瑞卡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利用如东县岔河镇黄河路88号如东深蓝优家智造园一期工程A9号厂房,总投资3618万元,购置高速混料机、双螺杆挤出机、粒子成型机、中间料仓机、多层共挤流延机、分切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新上年产1000吨高分子耐候膜生产项目。项目运行投产后,具有年生产1000吨高分子耐候膜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在每台高速混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吸收处理,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通过在每台挤出机、共挤制膜流延生产线废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多级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设置吸风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最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配比投料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颗粒物)、熔融挤出多层共挤制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东侧岔栟河,雨水排放管控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如东县岔河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九洋河。如东县岔河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达到如东县岔河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2 | 单警、单兵防护装备生产项目 | 如东县掘港街道国信南路6号 | 南通鑫进安防装备有限公司 |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南通鑫进安防装备有限公司利用租赁厂房(1层+2层),占地1650平方米,购置点塑生产线、搅拌机、点珠生产线、刮胶生产线、空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实施单警、单兵防护装备生产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60万打防撞功能性手套的生产能力。 | ⑴项目点塑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点珠烘干废气、刮胶烘干废气,调墨、丝网印刷废气收集后一并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 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至如东县东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各污染物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一般包转物、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胶、废油墨、废丝网印版、丝网印版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