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吨利托那韦、60吨琥布宗原料药建设项目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多品种二车间(原卡培他滨车间)内,改建利托那韦原料药、琥布宗原料药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吨利托那韦、60吨琥布宗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其他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大部分依托现有项目。

(1)废气

项目多品种二合成车间可燃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汇总后,接入一级水喷淋+RTO 装置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5标准后,通过现有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含氯化氢废气经管道收集汇总后,接入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制,运营期产生的高浓度含盐、含有机物工艺废水经现有精馏+MVR装置预处理,与其他工艺废水一并汇入现有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合并经现有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及表4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噪声

项目采取建筑隔声和采用低噪声设备

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的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

(4)固体废物

蒸馏残液、蒸发残渣、废母液、水处理污泥、脱色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