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00万双轻型鞋项目 |
南通市如东县马塘镇马东村二组(马塘工业集中区马东片区) |
如东金玮鞋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如东金玮鞋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租用马塘镇马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工业用地3.6亩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包装车间、注塑区、成品仓库、配电间、食堂等设施,租用陈红军(个体户)名下700m2工业用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原料仓库、危废仓库,购置EVA注塑机、空压机、拌料机、流水线、压花机生产设备,购置EVA塑料6110(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塑料5110(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热转印膜纸原辅材料,经拌料、加热、风冷、一体制作成型、出模、修边、压花、包装后制成成品,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双轻型鞋的生产能力。 |
(1)本项目主要为加热、风冷、一体制作成型、出模、压花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执行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共4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灶头标准。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马塘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九圩港。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EVA注塑机、搅拌机、空压机(无油式)、流水线、压花机、排气筒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购置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高质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在厂区功能车间内、设备布局方面,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尽量将噪声较高的生产区布设在厂区中间位置和车间南边位置,减少其对厂界的声能辐射量。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