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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气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1-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11-29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我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该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立背景

今年10月8日县编办批复成立了“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该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和管理任务,为县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为了中心稳定高效运行,由气象局牵头编写,并在编写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这套较为成熟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预警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类别和级别按照《如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四、发布原则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指发布预警信息应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当有达到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将要发生的时候,本着“宁空勿漏”的原则及时、提前发布,保证不漏发预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指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按权限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按应急预案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发布的综合协调、检查评估等组织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省、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要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研究制定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的流程,建立与国家、省、市相互衔接、与预警信息发布部门相互链接、规范统一、快捷高效的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预警信息向广播、电视、网站、通信运营企业等传媒推送和发布工作,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建立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预警信息发布职能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公安、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卫健委、应急、市监、气象、地震、海事、消防、人防、城管、供电、通信等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流程和审核审批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含变更和解除),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

“分类管理,分级预警”指各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根据管理范围划分各自的预警类别,保证每一条预警能够有对应的类别进行发布。分级预警指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县人民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应由县人民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受政府委托的部门或单位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应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及时无偿,规范发布”指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网站、通信运营企业等与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在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延误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三)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擅自更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发布、刊载和传播预警信息的;

(四)编造虚假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与传播的;

(五)非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

(六)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


解读机关:     如东县气象局

解读人:       冯芝祥,俞子闲

联系电话:     0513-84512108

相关政策文件:《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相关链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如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