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气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3-09-10 08: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落实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工作,特制定如东县气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各镇(区)2013年“健全两个体系”工作完成情况。

2、县气象局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见附表一。

四、考核程序

1、年底前各镇(区)写好年度总结,按照考核办法做好自评工作,并报如东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如东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对各镇(区)气象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报领导审定。

五、表彰奖励

镇(区)气象工作纳入县对镇年度考核,镇(区)按规定分数折算。为了表彰先进,按考核得分取前三名,由如东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六、本考核办法由如东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

 

2013年镇(区)气象工作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分

构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60分)

各镇(区)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15分

 

各镇(区)完成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认证。

15分

 

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做好面向广大群众的科普宣传工作。辖区内至少两个村以上有气象科普宣传栏。

10分

 

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实况及农业病虫害实况资料,协助县气象局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和鉴定,全年上报灾情与信息不少于实际发生数的70%。

10分

 

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气象应急队伍到村,灾害防御责任到人(村级责任人),灾情收集到人(气象信息员)。

10分

 

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40分)

各镇(区)按标准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分管领导、协理员、信息员职责明确。

10分

 

做好如东气象局网站和南通兴农网如东分站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和反馈相关信息,全年不少于6条。

10分

 

做好气象服务材料的接收和传播,在辖区内至少有两个村(或示范点)有气象服务材料存档记录。

10分

 

协助做好辖地各类气象设施维护和故障报修工作。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