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5-08-30 08: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我县是农业大县和海洋大县,也是气象灾害易发多发的县份。近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县灾害性天气呈加重发生趋势,不利的气象条件将影响和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现就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镇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进一步组织和协调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各镇成立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镇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干部为成员的“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11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建立情况上报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

二、建立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台风、暴雨、暴雪、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和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通过电信、移动、联通手机短信全网免费发布。所有灾害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均通过电视挂角发布,电视滚动字幕,电台连续发布,直至预警信号变更或解除。蓝色预警信号通过上述媒体向重点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布。各镇应充分利用相关渠道接收与传播分发气象预警信息,使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

为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报告、应对能力,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对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评定。

认证对象:一是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二是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码头库区、农贸市场、危化企业等重要的公共单位和场所);三是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农业养殖大户等)和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

认证考核:认证对象认证考核内容见“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考核表(附表1-3)。

认证申请:具备认证条件的单位填交申请表(附表4-6)。符合考核条件的,由认证机构颁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认证牌和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县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审核和具体承担认证日常工作与管理。

建立镇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和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工作,已列入南通市人民政府对2012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镇务必抓紧落实以上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