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0502804/2013-00032 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其他
发布机构: 气象局 文号: 东气办发〔2013〕13号
成文日期: 2013-11-15 发布日期: 2013-11-15 有效性:
名称: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3-11-15 16:04 累计次数: 字体:[ ]

编号: 

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8号令)全文。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11号令)全文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2003年5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14号令)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6年9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7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二、审批范围

    本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一)建(构)筑物施工图1套 :(业主提供 )

(二)防雷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业主提供)

(三)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施工图技术评价报告;(业主提供)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本部门自备)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局窗口抄送) 

四、审批程序

设计审核:受理—审核—发证

五、办件类型:即办件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2、承诺时限: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八、承办窗口及承办人

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承办人:符云鹏;

咨询电话:84199494  监督电话:841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