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0502804/2013-00031 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其他
发布机构: 气象局 文号: 东气办发〔2013〕12号
成文日期: 2013-01-01 发布日期: 2013-01-01 有效性:
名称: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告知单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告知单
来源: 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3-01-01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告知单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8号令)全文。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11号令)全文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2003年5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14号令)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6年9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7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二、审批范围

    本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批。

三、审批所需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 ;(业主提供)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及防雷产品的登记备案情况

(复印件);(业主提供)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本部门提供)

四、审批程序

  受理—审批--制证—送达

五、办件类型:即办件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

2、承诺时限: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承办窗口及承办人

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承办人:符云鹏;

咨询电话:84199494  监督电话:841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