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2024年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与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现印发《如东县2024年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指导意见》,请各镇(区、街道)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指导意见

为巩固畜禽污染治理成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统筹全县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县开展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统筹畜牧业稳产保供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畜牧业发展,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以示范场创建和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构建完善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做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雨污分流到位,粪污处置记录完善,无粪污直排、偷排与露天堆积现象。规模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畜禽粪污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整治提升清单。各镇(区、街道)要在首季度对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问题整改提升清单。列入清单中养殖场户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是镇(区、街道)村(居)开展的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畜禽养殖场户,其中包括2023年按照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文(东治指办发〔2023〕32号、东治指办发〔2023〕34号)要求排查发现问题而尚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户;第二类是2021年以来未进行过污染整治与资源化利用联合检查认定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第三类是近5年来中央、省、市和县交办各类畜禽突出环境问题养殖场户(包括已整改销号和未销号的)。对列入清单的畜禽养殖场户,要明确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镇(区、街道)督促整改结束后进行初验,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与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检查认定。如东县 (镇、区、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清单(见附件)。

(二)进一步压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登门宣讲、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养殖意识,自觉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持续推动规模畜禽场升级改造。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置设施装备,每猪当量至少有0.8立方米以上蓄粪池(沼液池)或0.3平方米异位发酵床,自动化清粪的蛋鸡场有必要的干粪房用于临时堆放鸡粪,定期实行干清粪的禽场、羊场须建设有冲洗水收集储存池。治污设施装备定期检修维护,适时更新完善。

2.制定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要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制定年度资源化利用计划,填写《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表》,并在2月底前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部门。

3.推动种养结合,科学还田利用。坚持“以地定畜,畜地平衡”原则,鼓励规模养殖场户流转足够的可消纳粪污土地,原则上每猪当量要求配套0.2亩土地。同时因地因场施策,拓宽粪污还田利用渠道,对无法流转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与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签订供肥或委托处置协议;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利用半径。与此同时,做好非规模养殖场户的整治提升工作,继续将小散养殖粪污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予以同步推进。坚持科学还田,畜禽粪污未经必要的腐熟处理不还田,暴雨前后不还田,不过量还田。

4.完善粪污使用记录等台账资料。规模养殖场户要建立“一户一档”,形成完整的台账资料。台账资料主要包括: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签订的土地流转、委托第三方清运粪污等协议;可查可溯的畜禽粪污处置利用记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告知书及明白纸;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装备照片等。

(三)进一步压实属地畜禽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建立与完善畜禽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畜禽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户的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要求养殖场户立行立改,对比较严重的污染问题或拒不及时整改的则报告属地政府或上级执法部门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镇(区、街道)为区域单元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切实做好辖区内中小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置工作。每镇(区、街道)应至少建设一个“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畜禽粪污清运社会化有偿服务组织,以满足辖区内广大养殖场户粪污处置需求。镇(区、街道)可单独或联合建设畜禽粪污处置中心,要注重发挥现有畜禽粪污处置中心作用,提高利用效率。各镇(区、街道)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选择在处置中心附近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调节池及输送管网等设施,努力打通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畜禽粪污处置中心及社会化清运服务组织必须做好粪污收集、处置、利用记录。

(五)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不断加大交办整改与执法查处力度。镇(区、街道)、村(居)两级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养殖禁养区有无新发展规模养殖场情况,有无关闭拆除的养殖场户恢复养殖情况,有无畜禽粪污偷排、直排、露天堆积情况,有无设施设备陈旧而发生雨污不分现象等。县级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整治提升清单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按序时整改到位,同时检查清单外有无新的养殖场户发生污染和清单内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新的污染现象,对整改缓慢或新发现的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将予以交办整改,限期销号。对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将交由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作风、提升水质、防止民生领域腐败等角度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财政资金,以项目等形式积极支持畜禽粪污处置利用工作,支持畜禽场围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升级改造,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粪污处置中心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镇(区、街道)必须预算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和保障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置中心及粪污清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正常运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级部门之间、县级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既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畜禽养殖场户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重点指导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装备、完善粪污利用台账、实行科学还田利用等;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属地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制度化巡查,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四)强化考核与结果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县级相关部门将对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细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上述工作考核单项评分的依据。

附件:如东县(镇、区、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清单

附件

如东县 (镇、区、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填报日期: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地  址

排查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时间

整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对象类型

注:列入整治提升清单的养殖场户对象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及第三类由县部门提供,第一类由镇区组织排查并于3月15日前填表报送如东县畜牧总站,联系人:徐进昊;联系电话:18012262121,邮箱:rdxmz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