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02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补贴依据为2022年夏收小麦播种面积和计划种植的水稻、玉米、大豆、薯类播种面积,对未种植的项目结合2021年度实际种植面积情况和今年计划种植面积合理确定播种面积,总的面积原则上以2022年耕保面积作为基础。待全县面积核实确定后明确补贴标准。

三、时间部署

为确保按时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工作,根据苏财农〔2022〕13号文件要求,这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各镇(区、街道)务必高度重视,针对实际情况,全县于4月底全面完成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

4月6日至16日,由各镇(区、街道)组织所辖各村(社区)以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将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精准落实到户,填报《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然后经村(社区)经办人与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由镇(区、街道)组织对所辖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并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对《分户登记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须在村(社区)公示栏和村(社区)民小组醒目位置处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留存有关公开、公示的照片等相关图文资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或其他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补贴面积等,以及县与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4月17日前,共同填报好《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经镇长(区管委会主任、街道办主任)及相关责任人与制表人签字,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4月20日前县将补贴标准通知各镇(区、街道),各镇(区、街道)财政局“一折通”专管员根据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数据导入“一折通”网络系统,4月25日前由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农商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社区)自行妥善处理,县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这次各阶段时间安排都非常紧,各镇(区、街道)的完成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迟,绝不能影响全县甚至全省的发放工作,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统一要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合作,同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和村(社区)作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区、街道)应迅速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该项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切实做好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及时上传补贴数据。对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等集体组织应享受的补贴,要视同农户一样,列至系统内相关村(社区)民小组中录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区、街道)、村(社区)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同时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各镇(区、街道)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必须设立相应的补贴发放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相关媒体及公示栏公布补贴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三是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镇(区、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四是要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工作处理,维护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补贴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镇(区、街道) 村(社区)民委员会(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小麦面积(亩)

稻谷面积(亩)

玉米面积(亩)

大豆面积(亩)

甘薯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联系电话

户主签章









































































































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县级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84532997   财政局84529568        镇(区、街道)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填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社区)、组公示。由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留档。公示无异议后,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填报附件2,上报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2

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






序号

村名

补贴组数(个)

补贴户数(户)

小麦面积(亩)

稻谷面积(亩)

玉米面积(亩)

大豆面积(亩)

甘薯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镇(区、街道)负责人: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填表人:                   

注:此表由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核实汇总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