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街道),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如东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的连片100亩以上的海水、淡水、半咸水养殖池塘进行的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水产养殖区域,包括高涂围海养殖、露天池塘及南美白对虾养殖(露天及小棚养殖)。

(二)奖补主体

实际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池塘养殖主体,或牵头组织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

二、奖补程序

(一)实施主体向镇(区、街道)提出书面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镇(区、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现场建设内容和规模查验,资料初步审核;

(三)初步审核合格的由镇(区、街道)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申请,同时提供各个项目点的相关材料;

(四)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养殖池塘标准化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五)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验收拟进行奖补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主体进行公示;

(六)县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到申报主体所属镇(区、街道)财政,由所属镇(区、街道)财政予以拨付。

三、奖补办法

(一)奖补要求

总体按照“池塘连片规整、基础配套完善、净化模式合理、养殖方式先进”的要求,净化区面积占比一般为6%-20%。

(二)奖补内容

1.池塘和进排水河道清淤疏浚

2.池塘护坡

3.生态沟渠建设

4.涵闸、水电配套设施

5.养殖区内道路建设

6.增氧、投饵设施

7.尾水净化设施

(三)奖补金额

项目建设单位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平均每亩投入不低于1000元,财政按照每亩不高于1000元进行补助。

四、材料要求

奖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奖补考核申请表;

(二)镇(区、街道)初步审核意见;

(三)项目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平面示意图、改造池塘、护坡、道路等的长度、宽度和面积、每个项目点的面积和工程量汇总统计表等;

(四)水域滩涂养殖证;

(五)项目总结材料;

(六)项目财务资料,包括项目的账册、发票、合同协议、汇款凭证等。申请补助超过30万元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七)项目相关图片资料;

(八)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主体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完成后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考核申请。

(二)镇(区、街道)于接到申请20日完成初审,包括项目的现场查验和资料初查。

(三)镇(区、街道)将本地项目点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行文申请县级验收。

(四)县验收组将于接到申请后安排对全县各个项目点进行验收。

(五)全县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于2026年5月底前结束。

六、其它

(一)项目申请人需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需退还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文件(东农〔2024〕173号)不再执行,对丰利镇、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已经确认启动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的改造片区按原文件奖补标准执行。

附件: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申请表

附件

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

奖补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主体


联系人


项目地址


电话:


建设面积

实际总投资

    万元

建设情况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主要养殖品种


建设时间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声明:

本人(姓名)为(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特此声明,申请提供的资料和数据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签字:

村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区、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