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14: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41号)文件精神,今年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补贴依据为2022年夏收小麦播种面积和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补贴标准为6元/亩。

二、时间部署

为确保按时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苏财农〔2022〕41号文件要求,各镇(区、街道)必须高度重视,针对实际情况,全县于7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6月18日至7月28日,由各镇(区、街道)组织所辖各村(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将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精准落实到户,填报《2022年度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然后经村(居)经办人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居)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由镇(区、街道)组织对所辖村(居)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并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对《分户登记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须在村(居)公示栏和村(居)民小组醒目位置处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留存有关公开、公示的照片等相关图文资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或其他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县与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共同填报好《2022年度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经镇长(区管委会主任、街道办主任)及相关责任人与制表人签字,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7月28日前各镇(区、街道)财政局“一折通”专管员及时将补贴数据导入“一折通”网络系统。

8月2日前由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农商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居)自行妥善处理,县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统一要求,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合作,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和村(居)作为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各村(居)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该项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切实做好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及时上传补贴数据。对村(居)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等集体组织应享受的补贴,要视同农户一样,列至系统内相关村(居)民小组中录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镇(区、街道)、村(居)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同时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各镇(区、街道)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必须设立相应的补贴发放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相关媒体及公示栏公布补贴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三是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镇(区、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四是要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工作处理,维护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补贴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度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镇(区、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小麦面积(亩)

稻谷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联系电话

户主签章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县级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84532997   财政局:84529568        镇(区、街道)举报电话:

附件1

注:此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填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居)、组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留档。公示无异议后,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填报附件2,上报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2

2022年度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

序号

村名

补贴组数(个)

补贴户数(户)

小麦面积(亩)

稻谷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镇(区、街道)负责人: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填表人:                   

注:此表由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核实汇总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