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18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172号
成文日期: 2023-11-15 发布日期: 2023-1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1: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化解今冬明春季节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当前正值秋收、秋种农忙时期,冬春季节是滩涂养殖、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旺季,也是元旦春节等节庆假日密集期、农业生产用电用气用火高峰期。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年度生产最后冲刺阶段,常会抢进度、赶工期、赶订单,加之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将频繁发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增多,历来是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半夜睡不着觉”的警惕感,务实高效地抓好风险防控。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约谈警示、提级调查、挂牌督办、驻点督导、巡查考核等方式,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推动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当前,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已进入“回头看”阶段,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在即,市农业农村局也将在全市农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抓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成果成效。要切实强化排查整治力度。前期,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部分行业企业自查发现隐患数量远小于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数量,企业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对整治行动推进力度不大,排查发现的隐患数量为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渔业、农机、工贸企业、工程施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等涉农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加大标准规范宣贯力度,严格对标对表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隐患闭环整改管理。对已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危害程度大、长期积累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严格挂牌、督办、整改、验收等程序,健全“一患一档”闭环管理。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蹲点包保、驻点监管、跟踪帮扶,精准做好服务保障和专家指导。所有重大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全力做好迎考迎查准备。对照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市、县、局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以及《南通市2023年度农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办法》(通农发〔2023〕57号)要求,认真查漏补缺,持续巩固提升。要对追责问责、移送司法机关、典型执法案例公布、“一案双罚”、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专题学习研究检查等核心指标,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清单底册。要督促企业严格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培训判定标准、带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10项整治重点(具体内容见《全县农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农〔2023〕90号文件)逐条梳理、逐项过关,确保在国务院安委会明查暗访、市农业安全生产考核督查期间,不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熟悉整治工作要求等原因失分。对工作不严不实,导致事故发生或被上级考核扣分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加大精准监管执法力度。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到重大隐患全面起底,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过一遍。要紧盯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违规动火用电、违规外包外租、超设计超能力超强度冒险蛮干、封闭安全出口、“三无”船舶非法捕捞、“两无一未”农机投入使用等突出问题,加大联合监管执法、行刑衔接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一案双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扎实做好农业重点行业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冬春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狠抓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落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种业和农村能源方面:要以防漏气为重点,对农村户用沼气开展新一轮的逐户排查与安全处置,并提供报修服务,保持对农村户用沼气使用安全的最严监管与最实服务。要持续开展对养殖场沼气工程的巡查服务,适时组织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隐患的评估、故障诊断及维修保养指导。要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农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隐患识别防范能力。及时发布极端低温灾害的应急预警,在保障生产的同时,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落实好种子生产加工企业冬季机械设备运行安全和人员用工安全保障。

休闲农业方面:要重点督促建设3年以上的设施农业大棚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性的加固龙骨、更换覆膜;要根据天气预报预警,及时通知企业提前做防范应急工作。

海洋渔业方面:要持续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实施盯渔港、盯船网、盯渔船、盯船员、盯执法、盯预报“六盯”工作法,强化渔船北斗在线率、进出港报告率、组编生产率等“三率”管理,重点整治渔船北斗不在线、未安装北斗、机船分离等情形。要持续抓好涉渔“三无”专项整治工作,查清涉渔“三无”船舶底数,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充分利用沿海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空中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即时打击、随扣随拆,对非法从事捕捞生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田建设方面: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养护和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要求进行施工。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增强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配备使用安全帽、救生衣、安全网、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要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及项目安全生产,以及未依法承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畜牧业方面:要对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公示和三级复查复核,工业企业风险辨识报告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整改闭环到位。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舍防寒保暖工作,加固畜禽圈舍,采取各类防寒保暖措施,防止因雨雪等恶劣天气造成倒塌。做好各项设施维护,加强取暖设施设备、电线电路等火灾隐患的排查。强化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紧盯饲料兽药生产设施设备,及时维护更换,防止“带病运行”。重点打击,严格处罚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上岗,无防护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问题。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督查。

农业机械方面:要充分发挥南通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的作用,加强全县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全方位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岁末年初农闲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沿海各镇(区、街道)要对滩涂运输拖拉机年度检验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年检率100%。各镇(区、街道)要进一步强化上道路拖拉机、滩涂运输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参与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准驾车型不符、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

种植业方面:要做好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督促农药企业和农药经营门店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闭环整改,指导种植主体科学使用农药,防止中毒和作物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区、街道)要指导设施种植主体加强隐患排查,严禁所有人员居住在设施种植大棚内,严禁在设施种植大棚内使用明火、电、气等取暖设备,严禁使用易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煤炭、木材等给设施种植大棚加温,严禁在设施种植大棚内外堆放易燃、可燃物质,严禁在高压电线下建设施种植大棚,严禁在设施种植大棚周边烧火,燃放烟花爆竹,避免飞火引燃大棚。各镇(区、街道)在极端天气来临前,要组织检查设施种植大棚抗御风、雨、雪能力,督促采取加固措施,遇有积雪立即清除;督促做好设施种植大棚周边沟系配套,防止涝渍;有坍塌风险的设施种植大棚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督促修缮加固,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密切关注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落实应对防范措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及时落实灾后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危险化学品使用、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也要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