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对种地农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耕地、村(居)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及县属垦区的耕地等给予补贴。下列情形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实际占用面积部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2.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但拥有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按以下规定确定补贴对象: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的,必须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补签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虽签订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但协议内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此类补贴对象的确定,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或补充协议所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居)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村(居)组集体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村(居)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村(居)组机动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村(居)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补签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承包主体承包村(居)组机动地时,虽签订过村(居)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但协议内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此类补贴对象的确定,以其村(居)组机动地承包协议或补充协议所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归村(居)组集体享有。

(3)闭户耕地原种植农户需继续种植的,须报经村(居)委会批准,根据村(居)委会批准的意见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4)国有农场及县属垦区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必须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未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此协议,并在补签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承包主体承包国有农场或县属垦区耕地时,虽签订过耕地承包协议,但协议内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此类补贴对象的确定,以其承包协议或补充协议所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国有农场及县属垦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其集体享有。

上述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土地承包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须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最终审定、计发该补贴面积和归属的凭证。

3.补贴依据

(1)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作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计发依据。(排除按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

(2)对少数暂未确权到农户的耕地,按2001年确定的计税面积为计发依据。(排除按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

(3)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项目补充耕地,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的面积为计发依据。镇(区、街道)、村(居)将这类补充耕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必须签订承包协议,并在承包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由村(居)组集体种植的,补贴资金归村(居)组集体享有。

4.补贴标准

今年补贴标准仍为120元/亩。

二、部署安排

为确保按时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苏财农[2022]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统一分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与政策宣传

4月25日至5月5日,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法,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同时对该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开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咨询服务热线(县财政局84529568,县农业农村局84532997),解答农民群众所提出的相关政策问题。

第二阶段:面积核定、登记造册与公开公示

5月6日至5月20日,由各镇(区、街道)组织所辖各村(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将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精准落实到户,填报《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然后经村(居)经办人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居)公章后,于5月20日前连同电子表,报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5月21日至6月5日,由镇(区、街道)组织对所辖村(居)上报的补贴面积与补贴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并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对《分户登记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须在村(居)公示栏和村(居)民小组醒目位置处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留存有关公开、公示的照片等相关图文资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或其他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县与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6月5日前,共同填报好《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经镇长(区管委会主任、街道办主任)及相关责任人与制表人签字,加盖镇(区、街道)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镇(区、街道)对享受耕地补贴面积变化情况及原因一并详细上报。

第三阶段:补贴发放

6月6日至6月1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镇(区、街道)组织对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数据进行抽查、核对,在确认无误的基础上,由各镇(区、街道)财政局“一折通”专管员,于6月10日前将补贴数据导入“一折通”网络系统,并从核对无误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纸质确认表内,按每村(居)至少抽取20户不相邻农户的补贴数据,与补贴系统中的补贴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双方补贴数据一致后(要求留存核对记录,样式见附件4),再上传该补贴数据,同时以电子表方式,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审核后,填制《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农商行负责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和村(居)自行妥善处理,县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

6月16日至6月30日,补贴打卡到户后,各镇(区、街道)应于6月20日前,以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方式,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发放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四个方面。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据此于6月底前汇集、总结全县的补贴发放情况,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连同《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方式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区、街道)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对补贴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区、街道)应迅速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各村(居)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该项补贴政策的推进落实。

1.镇(区、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到位。

2.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审查、完善好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三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承包协议条款,组织做好补贴数据的采集、审核与公开、公示工作,及时报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该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3.镇(区、街道)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做好补贴数据核实与补贴发放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做好补贴数据的录入、相关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信息的更新及补贴发放后续管理工作,要求以村(居)为单位留存相关公开、公示的照片及组织检查的相关表格等。

4.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查核、完善好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三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承包协议条款等,按补贴范围与补贴面积核定办法规定,对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及时张榜公示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政策宣传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进行宣传。各镇(区、街道)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居)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民群众的咨询及投诉。

(三)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的审核

要重点对土地流转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的协议进行规范和补充,明确补贴受益方,不能有重复享受现象,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对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坚决予以剔除,

(四)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切实做好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及时上传补贴数据。对村(居)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等集体组织应享受的补贴,要视同农户一样,列至系统内相关村(居)民小组中录入,其中:姓名栏,录入对公账户开户名(只能是农商行开户的账号);身份证号栏,录入村(居)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补贴发放结束后,要求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情况等告知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该项资金,更不得以此抵顶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其他任何款项。

农商行相关支行必须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资金兑付,并严禁村(居)组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补贴资金行为发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要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同时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区、街道)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必须设立相应的补贴发放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相关媒体及公示栏公布补贴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镇(区、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强化资金监管。

三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归集、归档,以备查询。

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工作处理,维护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补贴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发行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3.江苏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4.如东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上传数据与纸质表农户补贴确认情况核对记录

    如东县财政局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2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