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现将《如东县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县内农机报废相关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采取便民惠民服务,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在全县迅速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工作。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如东县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通政发〔2024〕17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农机〔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东县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废补贴范围
加力政策实施期间,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共有9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和谷物(粮食)干燥机〕。
二、报废补贴标准
政策加力补贴标准为: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新购机证明。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报废补贴额见《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
三、政策实施期限
此轮政策明确的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4类机械提高报废补贴额属于加力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21日(对符合加力支持条件的,已领取报废补贴额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享受补贴的对象
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为如东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报废相关流程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农机报废回收企业。
2.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3.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应当对拟报废的农机建立健全相关报废档案,做到“一机一档”,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要做到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审验检查。
4.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严防再次回流市场。拆解前应通知县相关部门派员监督。现场监督人员要督促回收企业对回收机具的主要总成、核心部件进行核验,拆解中监督是否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解体销毁,拆解时应全程录像。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应在拆解场地设置全覆盖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南通市农机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接受市县相关部门监管。
(二)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2.农机中队核对机主和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在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报废机具信息上传全省信息系统后,应及时审核把关相关机具信息。
(三)兑现补贴
1.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书面承诺原件,按相关规定到镇(区、街道)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享受加力补助政策的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还需提供新购机证明。
2.经镇级审核、公示等程序,按规定通过“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1.严肃补贴发放纪律。补贴对象要遵守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牌证管理机具报废拆解前及时去农机监理部门注销牌证。补贴对象要对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农机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2.强化补贴材料审核。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要对农机主提交的材料强化材料审核检查力度,要求机主提供的材料做到齐全、真实、准确,做到凡是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或未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的,视为放弃;凡是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补贴对象和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等部门的检查核查。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这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是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制作一图读懂宣传海报、宣传单,发动镇(街道)、村(居)进行张贴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惠民政策人尽皆知,激发广大农民农机报废更新热情。
附件: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 知》(苏农机〔2024〕17号)
2.如东县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附件2
如东县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申请人(符合报废条件的个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住址:
申请人(符合报废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住所地:
拟报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的(机具类别)壹台,机具型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
该机具系本人(购买日期)年月日,在(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它方式)购买。本人因缺少□销售发票,机具□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缺失。现申请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办理报废。本人(组织)现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全部内容。
2.本人(组织)未对报废机具进行拼装改装。
3.本人(组织)办理报废业务时所作陈述和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违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后果。
4.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组织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