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引导效应,扎实推进如东县2021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如东县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2021年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鼓励推广犁耕深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逐步加大离田综合利用力度。省级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分解到镇,包干使用。工作流程采取“对象明确、村级申请、镇级核查确认、县级考评、直补到卡”的方式。
全县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91.2万亩,其中夏季62.63万亩,秋季28.57万亩。计划创建夏季麦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2个,秋季稻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9个。(详见附件1)
二、政策扶持和要求
(一)补助范围
全县通过各镇(区、街道)核查的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采取犁耕深翻方式)的作业面积。试点二麦秸秆全量离田的地块,当季不得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
(三)作业标准
享受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对象,要实施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夏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0cm的作业标准;秋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稻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8cm的作业标准(第一次犁耕深翻的田块不宜超过20cm)。
(四)补助标准
夏季,根据各镇(区、街道)核查确认的作业面积,补助20元/亩;秋季,原则上仅补助经核查确认并使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的作业面积,补助20元/亩。鼓励创建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示范村,对创建成功的示范村,按照县下达的指标作业面积给予40元/亩的作业补助。
(五)资金安排和使用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县级将补助面积指标按夏秋两季下达到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包干使用(夏、秋两季可统筹)。对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并达到下达面积的镇(区、街道),按指标下拨资金;未达到指标的镇(区、街道),按实际完成数拨付;超指标完成的镇(区、街道),超出部分的资金由各镇(区、街道)自筹解决(含犁耕深翻示范村指标)。建议各镇(区、街道)要鼓励推广犁耕深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秋季原则上仅补助犁耕深翻作业面积。
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作业还田补助申请基础数据,作业面积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各镇(区、街道)对村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组织镇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对村委会上报申请补助面积按照30%的比例进行核查,第三方核查结束后由镇(区、街道)组织对第三方核查到的数据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组织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对镇(区、街道)还田工作台账、资金使用流程等进行检查,对还田面积、还田质量、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抽查。
(六)材料上报及补助兑付时间
省级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 月10日至次年1 月31 日。
(七)工作流程
1.镇(区、街道)将县级下达的作业指标分解到村,镇村两级共同组织落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实施主体,广泛进行政策告知并组织确定第三方核查单位。
2.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统一集中申报。作业开始后,镇村两级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村委会要落实专人以组为单位如实填报作业数据和各项申请补助资金材料。夏季于7月5日(秋季11月15日)前向镇(区、街道)提交《2020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附件2)、《2020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附件3)。生态型犁耕深翻示范村作业面积须单独造册,同步申报。(附件8)
3.镇(区、街道)要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加大生态型犁耕深翻示范村核查力度。考虑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与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关联度大,建议镇(区、街道)对被处罚对象采取一票否决。
4.镇(区、街道)组织第三方核查单位对村委会上报申请的作业补助面积按照30%的比例进行核查,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70%,电话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30%,要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第三方核查单位分别于夏季8月5 日和秋季12 月10日前向各镇(区、街道)提交核查报告。各镇(区、街道)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告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如实进行补助资金归户,并由镇(区、街道)组织到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夏季8月25 日和秋季12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第三方核查报告和补助资金归户清册。
5.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对各镇(区、街道)秸秆还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上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并组织对上报的补助资金归户清册组织网上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通过“一折通”系统按实发放补助资金,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示范村犁耕深翻补助资金须注明 “犁耕深翻”字样)。
7.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督查、考核、奖惩、问责的力度。
(1)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亩1元的标准拨付到镇(区、街道),用作镇村两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及第三方核查经费补助(考核分值低于90分、县级第三方核查合格率低于95%不予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由各镇(区、街道)自行制定。
(2)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督查内容,同步督查、考核、问责。
(3)各镇(区、街道)要围绕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有序、健康推进。
三、工作职责
(一)镇(区、街道)、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负总责。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技术宣传和培训、补助政策的宣传、组织村级公示、组织协调作业机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指导示范村建设及后期田间管理,组织好镇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宣传引导农户委托牌证齐全,年检合格,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的机具作业。建议各镇(区、街道)将作业机具是否合法作为发放补助的条件之一。镇(区、街道)财政所(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与财政所(局)共同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村民委员会是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负责宣传发动和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组织监管工作,科学调度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落实作业面积,实施示范村创建,加强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把好收割机秸秆切碎、均匀抛撒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关,确保收割作业、机械化还田满足生产技术要求。作业结束后对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提交的流转合同和流转清册(流转清册姓名必须是一折通户主姓名,如流转合同与流转清册姓名不一致要在流转清册备注栏注明签订流转合同的姓名及关系)进行审核,如实、认真、规范、及时填写并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部门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对镇(区、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
(三)县镇两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工作职责
县镇两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及时出具核查报告。
(四)补助对象职责
要委托50马力以上、证照齐全的大中拖及机手按照作业标准进行作业,积极配合镇(区、街道)、村委会以及第三方单位的核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成立专门工作推进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镇(区、街道)要将本办法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指标数分解落实到村,要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禁烧与综合利用同部署、同考核、同督查,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安全意识宣传,加大未检车辆作业及无证驾驶人员的检查力度;围绕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文字、路上有宣传、田边有横幅、镇(区、街道)有现场、镇村有培训的“八有”方针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大力提高装备水平。
各镇(区、街道)要对辖区内联合收割机手、拖拉机手和所有村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突出加强对农机手的职业素质进行教育,进一步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作业期间要加大指导巡查力度,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还田目标任务结合现有的机具保有量,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重点发展10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犁耕深翻机),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
(四)坚持典型引领,积极推进示范村建设。
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把重点干线、集镇周边地区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工作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还田机械数量多的村实施生态型犁耕深翻示范村建设。开展犁耕深翻秸秆全量还田试验,2021年全县将创建3个犁耕深翻集成水稻机插秧(机直播)、二麦机条播试验示范点。
(五)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务必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轧准时间节点,强化过程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组织实施好第三方核查、村级公示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申报材料未经审核、虚报谎报补助资金的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风险防控。
各镇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按时申报,未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按规范要求申报的,当季不予结算,且不得享受1元/亩的工作经费。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附件:1.2021年各镇(区、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
助指标分解表
2.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
(分组)明细表
3.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
确认申请明细表
4.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分
村)公示表
5.土地流转清册
6. 2021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建设标准
7. 生态型犁耕深翻示范村验收申报表
8. 2021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作业补助村级
确认申请明细表
9.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10.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打卡
(资金归户)清册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各镇(区、街道)夏季秸秆机械化
还田补助指标分解表
序号 |
镇别 |
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补助指标数(万亩) |
秋季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补助指标数 (万亩) |
生态型犁耕深翻 还田示范村创建 |
|||
村别 |
种植面积(亩) |
创建指标数(亩) |
|||||
1 |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 |
1.75 |
0.75 |
||||
2 |
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苴镇街道) |
3.5 |
2 |
||||
3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0.08 |
0.03 |
||||
4 |
洋口镇 |
4.5 |
2.44 |
耿庄村 |
4400 |
2740 |
|
5 |
大豫镇 |
4.4 |
1.8 |
东安闸村 |
1500 |
1500 |
|
大同村 |
2000 |
2000 |
|||||
6 |
城中街道 |
2.3 |
0.7 |
如华村 |
6000 |
4000 |
|
7 |
掘港街道 |
3.6 |
1.98 |
十里墩 |
3100 |
1960 |
|
8 |
栟茶镇 |
3.3 |
1.2 |
夏季 |
兴灶 |
770 |
770 |
兴凌 |
3800 |
3800 |
|||||
秋季 |
江安 |
3600 |
3600 |
||||
9 |
丰利镇 |
6 |
3.27 |
||||
10 |
马塘镇 |
6.5 |
2.5 |
||||
11 |
曹埠镇 |
3.2 |
2 |
||||
12 |
岔河镇 |
6.8 |
1.8 |
新坝村 |
5000 |
3300 |
|
13 |
新店镇 |
2.8 |
1.51 |
||||
14 |
双甸镇 |
5.5 |
2.09 |
||||
15 |
河口镇 |
3.9 |
1.9 |
中天 |
4100 |
3200 |
|
16 |
袁庄镇 |
4.5 |
2.6 |
竹园村 |
4870 |
3130 |
|
合计 |
62.63 |
28.57 |
30000 |
附件2
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
村组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对象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实际种植情况 |
作业 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或 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服务组织(名称)或者农机手(姓名) |
作业农机手联系电话 |
备注 |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情况 |
小计 (亩) |
||||||||||||
流转主体名称或姓名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包组村干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五人以上):
注:此表一式2份,镇、村各存档1份。
附件3
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 对象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实际种植情况 |
作业 地点 |
申请补助 面积 (亩) |
补助 资金 (元)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服务组织(名称)或者农机手(姓名) |
作业 农机手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情况 |
小计(亩) |
|||||||||||||
流转主体名称或姓名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村支部书记签字: 定村镇干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会计辅导员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镇、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4
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分村)公示表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组)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补助资金 (元) |
合计 |
公示日期:
镇(区、街道)公示监督电话: 公示监督联系人:
镇(区、街道)政府(盖章)
附件5
土 地 流 转 清 册
流转主体(盖章): 日期:
序号 |
农户姓名 |
家庭地址(村、组)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流转主体法人签字: 村委会确认签字(盖章):
附件6
2021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
建设标准
1.当年建设的生态型犁耕深翻示范村选点优先考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
2.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要完成县下达的作业面积指标数,犁耕深翻还田率须达到60%。
3.示范村区域内全面禁烧、禁抛、禁乱堆。
4.示范村须具备完成犁耕深翻作业面积任务的机具装备能力。按照单台机具单季作业500亩的标准进行配备。
5.参与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的机具必须配备智能监测系统(具备影像功能),创建村范围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安装率达100%。
附件7
生态型犁耕深翻示范村验收申请表
年 月 日
村别 | 种植 品种、 面积(亩) |
小麦□ |
水稻□ |
||
犁耕深翻面积(亩) |
犁耕深翻机数量(台) |
智能监测系统数量(台) |
|||
村委会(签字盖章) |
镇分管领导签字: 镇(区、街道)盖章: |
附件8
2021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 对象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实际种植情况 |
作业 地点 |
申请补助 面积 (亩) |
补助 资金 (元)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服务组织(名称)或者农机手(姓名) |
作业 农机手 联系电话 |
犁耕深翻机具品牌型号 |
智能检测系统品牌 |
备注 |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情况 |
小计(亩) |
|||||||||||||||
流转主体名称或姓名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村支部书记签字: 定村镇干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会计辅导员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镇、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9
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依据 |
考核 |
||
得分 |
||||||
组织管理、政策扶持 |
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村、到具体人;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
10 |
文件 |
|||
宣传发动 |
召开广播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政策宣传到户、召开夏、秋两季现场会,对新购机机手和所有村干进行普训,对农机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 |
10 |
影像资料、 培训记录、现场图片 |
|||
补助资金使用及 补助程序执行情况 |
镇、村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补助材料、组织面积核查和村级公示工作,结合第三方核查结果评分。发现虚报、谎报、冒领等现象查实1例扣5分。 |
25 |
核查记录、影像资料、第三方核查报告 |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主要考核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完成情况;示范村建设情况以及机械化还田面积任务与还田机具配备率。 |
15 |
系统信息、第三方核查报告 |
|||
切碎抛洒实施情况 |
安装、启用切碎抛洒装置情况;督查、巡查工作到位情况,结合县督查组和第三方核查情况评分。 |
15 |
督查记录、影像资料、第三方核查结果 |
|||
其他项目 |
社会调查 |
农民满意度 |
5 |
民意调查 |
||
档案建立 |
建立专项档案 |
5 |
现场检查 |
|||
上报时间 |
按时上报申报资料 |
13 |
站所记载 |
|||
信息报送 |
通过各级农业农村网站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夏、秋各2条) |
2 |
信息统计 |
|||
合计 |
100 |
附件10 2021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打卡(资金归户)清册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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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补助对象 |
所在村、组 |
作业面积 |
补助资金(元)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卡号或一折通号 |
补助对象 |
备注 |
|||
合计 |
|||||||||||
镇(区、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
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
镇(区、街道)财政所(局)负责人签字: |
|||||||||
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
|||||||||||
注:此表一式三份,镇区存档一份,上报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