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生猪稳产保供与畜禽养殖标准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 号)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的通知》(东农〔2024〕15 号、东财农〔2024〕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如东县2023年生猪稳产保供与畜禽养殖标准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发给你们。请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25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总站,逾期视同放弃申报。联系人姓名:俞小波,联系电话:18912863906。

附件:1.如东县2023年生猪稳产保供与畜禽养殖标准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4.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如东县2023年生猪稳产保供与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稳定生猪生产和促进本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提档升级,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的通知》(东农〔2024〕15号、东财农〔2024〕9号)文件要求,特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第一类: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化设施改造。支持生猪规模场以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提升粪污处置能力、改善养殖环境的改建、扩建与购置安装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二类:畜禽养殖标准场建设。支持围绕畜禽养殖标准场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的新(改、扩)建工程,重点支持肉鸡笼养、高架养羊、提高数字化水平等(自动环境控制、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工程建设。

同一畜禽养殖企业(场)只能选择上述两类中其中一类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如东县境内注册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企业(场),新建场可以先申报,待建成后进行养殖备案登记。

三、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养殖用地手续。

2.养殖场已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有相应的环保手续。

3.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4.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企业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生猪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能繁母猪设计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设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设计存栏10万只以上,羊设计存栏3000只以上。

6.不支持2022、2023连续两年实施过同类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补助或同类项目未完工验收的企业申报,已列项未验收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2023年以来因动物防疫、粪污处置等原因受到查处的企业不得申报。

新建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第5条、第6条要求。

四、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5.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复印件;

7.环评(备案)资料复印件;

8.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证明材料;

9.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养殖场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并加盖养殖场公章)。

五、补助标准

第一类: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化设施改造。该项全县扶持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规模猪场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

第二类:畜禽养殖标准场建设。该项全县扶持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规模畜禽场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4年2月至2024年9月。

七、评选办法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化设施改造(第一类)全县扶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如申报对象小于等于3个的,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如申报对象超过3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畜禽养殖标准场建设(第二类)全县扶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如申报对象小于等于5个的,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如申报对象超过5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附件2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文件精神,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补助XXX万元)的XXXXXXXXX项目,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当地农业(农经)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政府(管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项目申报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4

2023年省以上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附GPS定位示意图)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业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技术员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