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做好2024年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选定上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工程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21号)文件精神及如东县2024年度县政府专项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我县2024年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长度共100公里,按各镇(区、街道)未硬化率及镇级需求,下达各镇(区、街道)道路硬化长度分配指标(附件1)。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当地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及农村道路建设部门等,在认真比对区域范围内2024年度相关村组道路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遵循“先急后缓、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及以下规定要求:

1.2024年实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的村(社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所在区域范围内村(社区)总数的1/2,建设一个村(社区)即消除一个村(社区)符合建设条件的300米及以下的未硬化的自然村(组)道路;

2.选定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路段,须同时满足能建3米及以上宽度的水泥路,如遇特殊情况则折实长度,路肩必须同时实施,立项预算时必须同步考虑;

3.拟建项目的单独路段路长不得超过300米;

4.不得将已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一事一议”奖补、三峡移民后扶项目以及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自然资源等其他财政扶持项目再列入本次项目申报,也不得将未履行村民议事程序、镇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村(社区)列入项目实施申报单位;

5.所选建设项目必须做到用地合规、设计可行、科学合理、群众满意,对不按规定要求实施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的,县级将取消该镇(区、街道)的补助资格。

各镇(区、街道)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抓紧组织做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的选定工作,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文件(实施方案)附建设方案表(附件2)以及建设前未硬化的道路现状(含参照物)照片资料等相关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如不符合东政办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的,一律退回。请各镇(区、街道)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表,如未能及时上报,将按规定调整本年度项目补助长度,并与下一年度财政补助长度挂钩。

联系人:朱键鑫,联系电话:84512731、18962778782。

附件:1.2024年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长度分配表

    2.2024年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东农〔2024〕24号 附件1:2024年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长度分配表(1).xls

东农〔2024〕24号 附件2:2024年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