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指导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如东县2021年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激励办法>的通知》(东办〔2021〕19号)的要求,特制定《2021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所有项目用地、建筑安全、环保等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附件:1.2021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

      2.2021年如东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前备案表

      3.2021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前备案汇总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2021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

一、支持园区建设

根据国家级农业现代园区申报要求,科学编制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制作农业招商宣传片,充分反应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支持特色农业建设

(一)种植业项目

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省级农业园区、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

1.智能温室建设标准。新建设施规模面积≥20000㎡,温室立面柱、框架、斜拉杆等使用未用过的,矩形镀锌钢管、钢板等构件。其中温室肩高≥3 m;主立柱采用规格≥80×60×2.5 ㎜热浸镀锌矩形管,主体结构跨度≥8 m;副立柱采用规格≥40×60×2.0 ㎜热浸镀锌矩形管,中间立柱间距4 m;拱杆采用规格≥Φ32×1.5 ㎜热浸镀锌圆管,拱间距≤1 m。智能温室(含高架移动床、电动开窗、外遮阳、内遮阳(或内保温)、加降温、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和物联网应用等系统)生产高效种植项目。

(1)高架移动床:面积占整个温室面积的60%以上(视生产实际需要,主要用于育苗中心)。

(2)外遮阳: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

(3)内遮阳(或内保温):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

(4)加降温系统:加温设备,可用热风机或锅炉(通过传热带传热)、地暖等设备加热,要求设备功率水平与服务面积相配套。降温设备,一端安装湿帘,一端安装风机。要求每个开间(约8 m)不少于1台风机和与开间等长的湿帘,湿帘要求厚度不少于10㎝,高度1.5 m以上。

(5)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设备:要求有喷灌或滴灌设备,验收时设备安装到位并能现场使用,服务面积不少于整个温室面积的90%。

(6)物联网应用等系统:每个温室(面积原则上在3000平方米以内)至少能感知到(温度、湿度、光照、空气、土壤等)4个环境因子,并控制5台设备(风机、湿帘、内外遮阳、喷滴灌等),能通过电脑、手机远程控制。

(7)水培智能温室。因生产实际需要,可调整部分建设标准:

 ①外遮阳可由顶通风和环流风机系统替换。

 ②降温设备可由空调替换。

 ③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设备可由水循环系统替换。

 ④其余部分与智能温室建设标准一致。

2.玻璃温室建设标准。新建设施规模面积≥20000㎡。

主体框架:全部为轻型钢结构,采用优质热镀锌钢管和钢板等构件,温室主立柱采用采用规格≥□140×80×4.0mm热镀锌矩形管;副立柱采用规格≥□120×60×3.0 mm热镀锌矩形管;温室桁架采用规格≥□60×30×3.0mm热镀锌矩形管。覆盖材料:温室顶部覆盖:采用5.0mm钢化玻璃;温室四周覆盖:采用双层5-6-5mm中空浮法玻璃。温室肩高≥3 m;主体结构跨度≥8 m;中间立柱间距4 m;智能温室(含高架移动床、电动开窗、外遮阳、内遮阳(或内保温)、加降温、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和物联网应用等系统)生产高效种植项目。

(1)高架移动床:面积占整个温室面积的60%以上(视生产实际需要,主要用于育苗中心)。

(2)外遮阳: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根据生产实际也可安装顶通风和环流风机系统)。

(3)内遮阳(或内保温):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

(4)加降温系统(或空调):加温设备,可用热风机或锅炉(通过传热带传热)、地暖等设备加热,要求设备功率水平与服务面积相配套。降温设备,一端安装湿帘,一端安装风机。要求每个开间(约8 m)不少于1台风机和与开间等长的湿帘,湿帘要求厚度不少于10㎝,高度1.5 m以上。

(5)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设备(或水循环系统):要求有喷灌或滴灌设备,验收时设备安装到位并能现场使用,服务面积不少于整个温室面积的90%。

(6)物联网应用等系统:每个温室(面积原则上在3000平方米以内)至少能感知到(温度、湿度、光照、空气、土壤等)4个环境因子,并控制5台设备(风机、湿帘、内外遮阳、喷滴灌等),能通过电脑、手机远程控制。

(二)养殖业项目

按农业农村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文件。

(三)为农服务社建设项目

实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品种研发和种苗基地建设

当年引进并落户的蔬菜和绿色稻米研发企业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及优势产业主导区建立种苗基地,对属地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示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1.“味稻小镇”优质食味水稻种植基地建设。

(1)每个镇建基地1500亩,由1-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建,每个基地面积集中连片400亩以上。

(2)基地统一种植优质食味水稻品种(南粳9108、南粳5055、宁香粳9号等)

(3)基地示范应用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机插秧精确定量栽培技术、机插侧深施肥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全覆盖。

(4)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处置。

(5)基地稻米全部实行品牌销售,鼓励与“如东大米”地理性标志授权企业实行订单种植。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总额不越过30万元。

2.西兰花示范种植基地建设。

(1)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绿色蔬菜生产基地或省级蔬菜作物标准园验收,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其中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应用面积100亩以上。

(2)在机耕整地、开沟起垄、灌溉施肥、大田移栽、病虫防治等生产环节应用农机农艺融合技术2-3项。

(3)基地示范应用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穴盘基质育苗技术、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全覆盖。

(4)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废旧地膜全面回收利用,尾菜全量还田。

(5)基地西兰花实行订单种植,产品质量实现全程可追溯。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总额不越过30万元。

(三)支持围绕主导产业提升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

当年引进并落户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或优势产业主产区,基于提升主导产业深加工能力诸如蔬菜脱水、稻米微元素提炼等龙头企业的,对属地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名特优农产品发展

(一)支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制订区域公共品牌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对重点补助的申报注册、电商平台打造、标准制订、形象展示门店等内容精准预算,按项目化要求管控实施过程,年底按方案形成验收材料,经审计验收后根据实际支付费用拨付,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支持“如东大米”品牌提升

围绕“如东大米”品牌提升,就直营(联营)店建设、南通公交车身广告、户外高速广告、机场宣传广告、“如东大米”展示展销宣传活动(含赠品和促销活动)和“如东大米”展示展销中心宣传等具体实施内容,由县发改委委托粮食行业协会和粮食购销公司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年底按方案形成验收材料,经审计验收后根据实际支付费用予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培育与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及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1.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标准进行认证或续展。

2.地理标志农产品经申报并获批

3.地理标志农产品新建扩建加工业项目参照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项目补助标准。

4.品牌建设

通过部、省、市级农产品品牌评选,以部、省、市主管部门公布的评审结果为准。

(四)对基地、标准园、“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休闲精品村、电商、农业物联网、益农信息社实行奖励。

(1)基地、“一村一品”示范村、标准园、休闲精品村

经申报并获部、省、市级认定,以验收通过文件或证书为准。

(2)电商、农业物联网、益农信息社

以主体提供的平台(网站)后台交易额数据为准,同一主体在不同平台的交易额可以累计。农业物联网的认定通过实地查验与如东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为准。益农信息社以部、省、市主管部门评选公布的结果为准。

(五)农产品推介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相关农业企业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派员携产品参加市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推介活动,由相关部门提供上报参展资料及参展现场照片等。

五、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一)获批省产业融合先导区、省级加工集中区

经申报后并获省认定。

(二)农产品加工项目

1.投资地点:镇(区)辖区内、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省级农业开发区或园区。

2.原料基地:项目或企业在如东县域范围内建立相对稳定、规模1000亩以上标准化(符合产品目的地要求)原料基地,能带动当地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综合效益:项目或企业的销售在如东产生,对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民增收致富贡献明显。

4.建设程度:项目或企业建成开始生产,给予50%奖励;形成应税销售,给予全额奖励。

六、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

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出口示范基地、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出口示范区称号须经省认定。

七、农村创业创新

(一)创业创新

1.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以当年公布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目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目录为依据实施奖补。

2.培育创业创新群体。提供培育方案、课程记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佐证。

3.创业创新创意大赛。以各级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评比结果为依据。

(二)产学研合作

1.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专家工作站、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国家、省、市级平台,且开展工作1年以上并通过科技部门认定。

2.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设

高校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园区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当年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且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

九、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标准

达到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标准。

(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

1.新培育企业:达到各级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并经发文认定。

2.提档升级企业: 原有各级龙头企业通过更高层次的认定。

3.组建联合体:牵头组建联合体并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联合体以上级文件为依据。

4.支持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提供当年应税销售收入,或由税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仅限当年申报并通过国家、省示范社认定,且有相关文件佐证。

附件2

2021年如东县乡村产业发展

项 目 建 前 备 案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制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项目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规模设施种植 ○示范、基地 ○新品种研发(种苗基地)


○主导产业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

○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如东大米”品牌提升

拟开工时间


拟竣工

时间


项目规模或总投资

(亩、万元)


当年计划投资

(万元)


项目简介


项目计划投资明细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项目规划平面图示


镇(区、街道)或部门意见











东农〔2021〕144号附件3-2021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前备案汇总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