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0: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如东县2024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以高质效的执法监督稳步推进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保障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农村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农发〔2024〕32号)、《关于印发<如东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委法办〔2024〕1号)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制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重点和计划安排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落实方面

1.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要求,指导促进涉农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监督实施农药、种子、兽药经营单位、登记肥料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涉农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开展法治体检、探索合规整改与行政处罚衔接、开展个案跟踪修复以及行业合规治理等情况。 

2.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各执法单位宣传、落实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重要依据(农业农村部“一办法一基准”、省农业农村厅“一规则三基准”),以及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等情况。 

3.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局政务服务窗口和相关科室、单位告知承诺制办件情况及质量、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信用承诺信息收集等情况。 

4.对重点农业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农业领域执法,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鳗鱼苗专项捕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农资打假、畜禽养殖、动物诊疗等领域,重点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抽检、执法检查以及案件数量和质量等内容,解决个别机构检查少、案源少、案件少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

5.对农业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贯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2023〕177号)情况,重点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对前期梳理的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突出问题,是否严格对照整改方案,采取务实举措。监督省、市、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是否依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9号令)实施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对全市2023年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通报中反馈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是否采取措施优化提升。 

6.对行政执法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执行《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DB32/T4568-2024)情况,监督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制定及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情况,重点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是否涵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赋权单位相关执法人员。 

7.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态化评查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全面的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局视情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 

8.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配合优化赋权方式、明确赋权范围、健全赋权机制、压实赋权责任情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洋口镇综合执法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高洋口镇赋权事项的履职能力。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方面

9.对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监督处理情况。 

10.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网上备案、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数据线上填报、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农业执法系统监管数据推送情况。 

二、监督方式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局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2.局在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醒相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收到相关提醒起30日内,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渔政监督大队应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将对洋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围绕赋权事项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上述两个计划请于3月29日前报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4.各行政执法单位分别于6月3日前、12月3日前将执法计划、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报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汇总后分别于6月5日前、12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

联系人:陈  玮,联系电话:8199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