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根据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苏农市〔2022〕8号)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公开遴选原则,现制定如东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在我县范围内开展设施建设。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
三、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主体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反馈原因。
五、验收程序: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委托专家,按照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开展现场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主体,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六、补贴标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金额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如需咨询请与如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1962156。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