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5〕451号)和原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如东县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在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内,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称养殖证),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二、补助依据
(一)捕捞机动渔船
根据原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农办渔〔2015〕65号),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1.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按照船长进行分档计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
2.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
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维护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再按作业类型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
(二)养殖机动渔船
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农办渔〔2015〕65号),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
1.可补贴功率数核定
可补贴功率数=养殖面积(公顷)×1.4(千瓦/公顷)。
计算所得可补贴功率数低于实际主机总功率的按计算所得数确定,计算所得可补贴功率数高于实际主机总功率的按实际主机总功率确定。
设置养殖机动渔船补贴功率上限。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照100千瓦核定。
2.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
海洋养殖机动渔船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
3.补贴金额数计算
补贴金额数=可补贴功率数×测算标准×(N÷12)。(N为养殖证的有效月数)
(三)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1.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一律不予补贴。
3.自2020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四)发生变更渔船
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补助资金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渔船发生报废、拆解、新建、更新改造或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其补助资金以渔业船舶证书的年度有效时限按月计算。
渔船灭失以及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其补助资金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按月据实核定。
三、补助金额
根据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我省国内机动渔船的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进行,渔船油价补贴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生成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不再使用其他系统。油补发放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
五、资金兑付
从即日起在如东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网站、各渔船服务公司、各渔船停泊港口、各渔政中队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如东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公示无异议后即县财政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不得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对违反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规定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513-84512913(办公室)、0513-84527531(渔政大队)
附件:如东县2019年度国内渔船油价补助金额公示名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