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上级有关“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要求,我局决定公开招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围绕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实际需要,招聘1名专职从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二)应聘人员须是如东户籍,男性。返聘的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1954年1月至1964年1月期间出生)。
(三)应聘人员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从事农经工作20年以上,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的原镇村(社区)工作人员。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应聘人员到县农业农村局四楼政策与改革科(6411办公室)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16日,每天9:00—18:00。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二)资格确认
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当场进行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个人简历证明;②身份证;③最高学历证书;④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情况;⑤单位退休证明或养老金发放证明;⑥报名时间前12个月内最近一次的体检报告;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3.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面试、聘用等处理。
四、招聘办法
(一)面试。对审核成功通过报名的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学历专业、身体状况、工作经历、奖励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民事纠纷调解方面的工作经历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公示。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录用,拟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且资格不符合者,不予录用。
(三)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经济待遇按县政府相关批复落实。
(四)递补。在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出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4108933(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党办)
六、本《公告》由如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4512731(如东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附件:1.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证明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