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1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公示
2021年我县出台的《如东县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东农〔2021〕116号、东财农〔2021〕35号)、《如东县2021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农〔2021〕176号)明确规定对全县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且作业质量符合标准的面积,按照20元每亩的标准,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经营主体;对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村内符合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质量要求且还田机械安装使用智能检测系统的按照40元/亩的标准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经营主体。对照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面积经过了村级统一申请、镇级审核、第三方核查、镇级抽查(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到村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等程序。现对各镇(区、街道)上报的2021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面积168539.129亩、补助资金3803987.38元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公示到补助对象。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敬请社会各界对公示信息进行监督,如有不实欢迎举报,举报电话84512468。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