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3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管理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农传〔2023〕13号)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近期将开展针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地于2023年3月7日-3月17日,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场所(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购点、秸秆临时堆放点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填写《如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表1),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县农机推广站。
二、日常管理
各地要对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监管形成常态化,安排专人进行巡查,自2023年4月份起,每月月底填报《如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检查月报表》(附表2)。
三、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检查对象:全县所有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包括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购点、秸秆临时堆放点等。
领导组织:组 长:张海梅 周 俊
成 员:蔡小荣、李珺珺、孙莉、姜飞、邵海兵、徐浩鹏、各镇(区、街道)农机化工作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1.重点检查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标识牌是否悬挂,灭火装置是否足额配备,秸秆堆放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没有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防护物资是否贮备充足,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安排检查人员巡查;秸秆临时堆放点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是否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堆等。
2.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落实专人跟踪整改,要按照时限及时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3.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常态化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即时整改,选址不符合要求的秸秆临时堆放点要予以取缔。
联系人:蔡小荣,联系电话:18994202292。
附件:1.如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2.如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检查月报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如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主体名称 |
主体性质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检查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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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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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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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主体性质栏”填利用、收储、利用加收储;
2. “自查情况栏”如无安全隐患填无隐患,存在问题的如实填写;
3. 所有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主体(含临时堆放点)都要如实填报。
附表2
如东县秸秆综合利用场所安全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主体名称 |
主体性质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时间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检查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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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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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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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同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