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3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
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如东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的连片200亩以上,以及单个养殖主体水面50亩以上的海水、淡水、半咸水养殖池塘进行的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水产养殖区域。
(二)奖补主体
实际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池塘养殖主体,或牵头组织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奖补程序
(一)实施主体向镇(区、街道)提出书面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镇(区、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现场建设内容和规模查验,资料初步审核;
(三)初步审核合格的由镇(区、街道)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提出奖补申请,同时提供各个项目点的相关材料;
(四)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聘请专家、纪检人员等组成验收组,对养殖池塘标准化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五)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验收拟进行奖补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主体进行公示;
(六)县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到申报主体所属镇(区、街道)财政,由所属镇(区、街道)财政予以拨付。
三、奖补办法
(一)奖补要求
总体达到“池埂整齐、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要求,根据养殖品种和产量建设一定比例的尾水净化区,配套尾水净化设施设备,形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和净化区域,实行达标排放。(验收考核办法附后)
(二)奖补金额
项目建设单位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平均每亩投入不低于2000元,投入内容包括清淤浚深、固基护坡等池塘改造工程、水电路涵洞闸等基础设施建设,池塘护坡,增氧、投饲、防逃等设施设备、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以及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等。县财政按照每亩1000元进行补助,通过验收的先行补助每亩600元,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养殖尾水水质稳定达标的,经年底现场验收合格再补助每亩400元,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养殖尾水不能达标排放,不得申报。
四、材料要求
奖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奖补考核申请表;
(二)镇(区、街道)初步审核意见;
(三)项目实施平面示意图,包括每个池塘的长度、宽度(按池塘上口计算)和面积,并形成每个项目点的面积汇总统计表;
(四)项目总结材料;
(五)项目财务资料,保护项目的账册、发票、合同协议、汇款凭证等。申请补助超过30万元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相关图片资料;
(七)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可选)和相关资料;
(八)尾水排口设置和水质检测报告(须第三方现场采样的水样)、尾水排放备案资料;
(九)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主体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考核申请。
(二)镇(区、街道)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初审,包括项目的现场查验和资料初查。
(三)镇(区、街道)将本地项目点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行文申请县级审核。
(四)县考核组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对全县各个项目点进行考核。
六、其它
项目申请人需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需退还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
申请表
2.验收考核要求
3.考核打分表
附件1
如东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奖补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主体 |
联系人 |
||||
项目地址 |
电话: |
||||
建设面积 |
亩 |
实际总投资 |
万元 |
||
主要养殖 品种 |
是否有尾水处理设施 |
||||
建设情况 |
建设时间 |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合计 |
|||||
声明: 本人(姓名)为(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特此声明,申请提供的资料和数据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签字: |
|||||
村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镇(区、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验收考核要求
要求遵循“环境整洁、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绿色发展”的理念,以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为最低要求作为验收考核点,要求按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建设一定比例的尾水净化区,配套尾水净化设备,形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和净化区域,实行达标排放。
因池塘水体、养殖尾水的水质好坏,与池塘条件、养殖品种、养殖模式、饲料投入、气温、降水量、地表径流等因素以及养殖过程过中管理等生产措施都有着密切关系,根据池塘区位、水源、地形、沟渠走向、养殖品种等因素,因此改造不作统一要求,建议选择适合养殖场的尾水处理方式,实现养殖水体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的目标,项目建设单位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平均每亩投入不低于2000元。
一、封闭高密度养殖尾水处理要求
因养殖密度高、养殖周期短,COD、总氮等指标较高,要求必须配套异位尾水处置区,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处理或者生态化处理,提供第三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设计等技术配套材料。
1.采用设施设备处理,要求配有与自身养殖水体排水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养殖系统和设施设备处理端设计科学,水路畅通,有完备的使用设施设备设计方案,详细完备的运行记录,包括加药记录、固废处理记录、电费使用记录等,尾水排口位置明确、清晰标注,做到随时接受监督抽检,养殖户备好最近三次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采样的养殖尾水达标检测报告和尾水排放备案资料。
2.采用生态化处理模式,要求配套不低于12%生态净化塘,生态净化塘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按照合适的比例配备净水鱼类或贝类、水草以及必要的增氧曝气等设备,求养殖水体和生态净化塘水路畅通,尾水排口位置明确、清晰标注,可随时接受监督抽检,养殖户备好最近三次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采样的养殖尾水达标检测报告和尾水排放备案资料。
二、露天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要求。
所述露天池塘养殖,主要包括:南美白对虾、淡水鱼类、脊尾白虾、三疣梭子蟹、罗氏沼虾、克氏原螯虾等品种的外塘养殖,因养殖密度相对较低、养殖周期较长、养殖污染相对较轻等特点,可采取多模式、多途径处理养殖尾水。
1.如采用设施设备处理,要求配有与自身养殖尾水排放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养殖系统和设施设备处理端设计科学,水路畅通,有完备的使用设施设备设计方案,尾水排口位置明确、清晰标注,可随时接受监督抽检,要求养殖户备好最近三次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采样的养殖尾水达标检测报告和尾水排放备案资料。
2.如采用生态化处理模式要求配套不低于6%生态净化塘,生态净化塘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按照合适的比例配备净水鱼类、水草以及必要的增氧曝气等设备,养殖水体和生态净化塘水路畅通,要求尾水排口位置明确、清晰标注,可随时接受监督抽检,养殖户备好最近三次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采样的养殖尾水达标检测报告和尾水排放备案资料。
3.对于面积较小的散户,如河蟹等池塘养殖,由于养殖密度不高,水草种植量大,适合采用原位净化模式或者采用配备净水池的循环水净化模式。原位净化模式下的池塘生态化改造一般包括池塘双层护坡、复合型水草栽种、滤食性鱼类搭配、微生物制剂改底调水、微孔管道底层增氧等技术内容。
附件3
考核打分表
序号 |
设置类别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 |
环境整洁、布局合理 |
10 |
|||
2 |
固基护坡、池埂整齐 |
5 |
|||
3 |
道路通畅、路面硬化 |
10 |
|||
4 |
设施先进、绿色发展 |
10 |
|||
5 |
进水、投苗、投入品、销售、排水等记录完善 |
10 |
|||
6 |
水电路涵洞闸安全可靠 |
5 |
|||
7 |
尾水处理方案设计合理 |
10 |
|||
8 |
尾水处理水路通畅 |
10 |
|||
9 |
尾水处理能力评价 |
设备处理: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否与自身养殖水体排水量相适应,是否正常运行 |
20 |
||
生态处理:生态净化塘面积达标,有合理的功能分区,配有滤食性水生动物、水草、曝气装置等 |
20 |
||||
10 |
排口位置明确、标注清晰 |
10 |
|||
总得分 |
考核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