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6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143号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2-1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15: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实施意见,制订了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现下发给你们。请各镇(区、街道)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指导,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11月25日前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沈张峰,联系电话:81996185,逾期视同放弃申报,不再组织补报,批复另行通知。

附件:1.如东县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4.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

如东县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苏、农计〔2022〕19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苏农计〔2022〕20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2年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激励办法》(东办〔2022〕65号)的通知要求,特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生产

 1.支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支持我县支柱性畜牧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种畜场、规模猪场、规模蛋(肉)鸡场建设,兼顾山羊等其他畜种场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畜禽粪污处置能力的配套建设。

(1)支持环节

支持普及推广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现代化畜禽舍和购置安装配套设施设备等,支持规模畜禽场以提升防疫条件、改善养殖环境、提高数字化水平(自动环境控制、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集蛋、自动清粪、自动分级、自动喷码等)、更新养殖设施设备、增强粪污处理能力为目标的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支持种公猪站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种猪舍、化验室,购置现代化检测、生产设施设备等,支持万头猪场安装与省智慧畜牧联网的资源化利用监控。优先支持近三年内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存栏千头以上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现有条件较好的规模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优先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2)申报对象

在如东县境内注册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企业(场),新建场可以先申报,待建成后进行养殖备案登记。

(3)申报条件

①养殖场已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有相应的环保手续。

②养殖场有养殖用地相关手续。

③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④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企业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⑤生猪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能繁母猪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种公猪站设计存栏50头以上;蛋鸡、肉鸡设计存栏2万只以上;羊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种羊场基础母羊200头以上)。

⑥不支持2020、2021连续两年实施过同类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补助或同类项目未完工验收的企业申报,已列项未验收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2021年以来因动物防疫、粪污处置等原因受到查处的企业不得申报。

新建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五条要求。

(4)补助标准

规模养殖场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种公猪站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万头猪场安装与省智慧畜牧系统联网的资源化利用监控投资总额2.5万元以上。

实行先建后补,待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⑤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⑥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复印件;

⑦环评(备案)资料复印件;

⑧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证明材料;

⑨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养殖场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并加盖养殖场公章)。

(6)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2022年10月到2023年10月止。

2、海淡水健康养殖

⑴申报对象

经工商登记注册、建设地点在如东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

⑵申报条件

根据如东县政府2019年4月颁布的《如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项目建设地点需位于《规划》中划定的可养区内;养殖基地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养殖规模在连片500亩以上(以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或水面承包合同为准)。

⑶实施内容

按照现有池塘条件,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进排水管网的科学化布设、过滤坝和分级沉淀池的建设、原位修复浮水植物的栽种、生态净化池和配套设施等,通过改造促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⑷ 补助标准和办法

①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②财政资金主要补贴进排水管网铺设、拦坝建设、原位修复等池塘改造过程中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③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待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⑸建设期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2022年10月到2023年10月止。

⑹附件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⑤项目实施点现状(图片资料);

⑥项目实施地点面积证明材料(流转材料)、土地性质、项目实施平面图(四址定位)。

(二)支持农产品综合加工

⑴申报对象

注册于如东县境内,县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⑵申报条件

①通过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建设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与本地农户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申报主体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积极、及时闭环,无重大安全隐患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近两年内实施的财政项目在纪委、审计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中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②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点,用地手续规范,且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

③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

④立项、用地、环保、安全、能耗等手续完备。

⑶扶持环节

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购置。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涉氨企业实施非氨冷媒制冷改造等,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⑷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企业主体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⑸建设期限

2022年开工建设,建设期限原则上最迟不超过2023年9月底。

⑹申报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合法土地审批、安全、环保、能耗手续;

⑤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公司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并加盖公司公章),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⑥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利益联结证明材料,如订单、农产品收购汇总表(包括收购品种、数量、收购额、收购地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⑦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以不提供,但应有基本的财务投入及产销纪录);

⑧质量体系和品牌建设:质量安全体系或质量追溯体系相关证书和品牌建设证明材料;

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等材料。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1.支持拓展农业休闲体验功能

⑴申报主体

县域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星级企业或村集体单位组织。

⑵申报条件

①如东县内依法登记、合法经营,没有违规违法记录。具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的能力。

②休闲功能与农业结合紧密,且符合镇域功能承载,村集体单位实施的有经批准的专属规划。

⑶支持环节

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融合发展环节配套的设施、体现当地文化属性的标志物,展示功能性建筑等。

⑷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星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村集体组织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

⑸申报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资质文件,土地使用证书等;

⑹建设期限

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完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

⑴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及村集体领办的综合社。

⑵申报条件

合作社须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使用征东财务软件、有“三会”记录、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⑶扶持环节

支持,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的设施、设备投入和购置、品牌建设以及绿色优质农产品及其基地的认证。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发展必需的生产(含服务)经营、加工设备购置和仓储设施等建设、购置。

⑷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开展新型合作农场运营的村集体领办的综合社,自筹资金不做硬性要求

⑸建设期限

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应在2022年开工建设,建设截止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底。

⑹合作社需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2021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⑤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建设申报决定。

⑦设施用地合法手续。

(二)支持家庭农场

⑴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有独立的财务收支记录、有承担项目建设能力的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

⑵扶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用于: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耕种、收获、植保、烘干等智能化、绿色化机械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模式、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绿色优质农产品及其基地的创建、培育品牌商标等以及家庭农场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

⑶补助标准

每个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省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⑷建设期限

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完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底。

⑸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农场经营面积确认书,需加盖村委、区镇农业(经)部门公章 ;

6.土地项目实施平面图(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

(三)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⑴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固定场所,具有一定装备基础和服务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风险保障机制和社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社会化服务通力较强。

⑵建设标准。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农机〔2020〕11 号)和《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试行)》文件执行。

⑶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达到江苏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装备配置建设指引建设的,经验收审计后每个中心奖补40万元。

⑷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2022年10月—2023年9月。

⑸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

(四)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

1.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⑴申报对象

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批复过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级示范联合体优先

⑵申报条件

由运转正常,围绕主导产业分工明确,活动经常且有纪录,品种、品控、品牌相对统一,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联合体根据内部分工统筹申报,申报内容由联合体会议决定并有会议记录,原则上支持同一个联合体内成员。

⑶扶持环节

由联合体根据内部成员分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仓储、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检测研发能力、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完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及推进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⑷补助标准

原则不超过300万元,联合体内部成员根据任务分工或生产环节需求分头实施,牵头企业承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联合体内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成员承建子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均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⑸建设期限

应在2022年开工建设,建设截止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0月底。

⑹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④合法土地审批利用手续;

⑤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公司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此次省级以上资金扶持项目全部采取竞争性立项,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类及以上项目,不同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不得在相同地点交叉重叠;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不积极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存在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纪录的主体不予申报。各镇(区、街道)务求择优推荐、合法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相应部门要对申报主体综合考量,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省以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根据部、省实施意见明确方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和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文件精神,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补助XXX万元)的XXXXXXXXX项目,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当地农业(农经)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项目申报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4

2022年省以上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附GPS定位示意图)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业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技术员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