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8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160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县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和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决策部署和11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农渔〔2022〕16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县海洋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频现,海上生产作业正值高峰,船员落水、翻沉、商渔船碰撞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聚焦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证书失效”

1.校核捕捞许可、登记、检验、应急等系统海洋渔船数据,开展数据清理,准确掌握渔船管理底数。

2.排查证书过期、超出限制使用船龄、长期脱检等问题船舶,建立清单、闭环管理,严禁出海生产作业。

3.定期对在海渔船进行对照核查,发现存在渔船持证问题的,应依法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二)针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否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是否存在超员、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是否存在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

1.渔政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港航执法检查,渔船属地政府组织船管员进行港口协助排查。

2.紧盯重点渔船和重要时段,加强海上和港口外的巡航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一律返港整改,对违法渔船进行立案查处,并落实记分管理要求。

3.重点排查处罚帆张网、笼壶类渔船超载和配载不规范问题,做到全覆盖,建立“一船一档”。加大船员持证问题整治力度,提高船员违规处罚在执法案件中的比例。

4.联合海事部门,深入开展“商渔共治”联合行动。

5.县渔政大队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对开展港航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地港航执法情况。

(三)针对“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不齐”

1.严格执行渔船检验规定,对渔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到位。

2.推广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针对非法改装、火灾隐患、安全设备配备、主机型号不符等问题,组织执法机构和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检查要通过江苏省渔业执法管理系统开展,并落实整改闭环。

3.结合元旦、春节、寒潮大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四)针对“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

1.在办理渔船审批许可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细致甄别。

2.适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开展业务档案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船检档案重点检查船网工具指标、图纸证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数据是否一致。开展执法案卷评比。

4.规范帆张网渔船捕捞许可证书换发,核实捕捞许可证网具装载数量与船检部门公布的甲板装载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根据甲板装载能力修正。

5.完善涉渔综合监管机制,联合工信、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船舶修造厂点检查。加强涉渔船舶制造、改造、拆解监管,严查未批先建、不按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图纸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的行为。

6.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对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倒查追查。

(五)针对“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

1.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的支持保障,用足用好省级奖补资金,督促乡镇(街道)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和船管员队伍建设,按要求对渔船服务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2.将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进出港报告校验纳入船管员工作清单,将进出港报告人工校验收、船管员每日点验工作清单等制度上墙,督促船管员加强在海渔船动态监控,按要求对渔船船管员开展考核评价。

3.渔船服务组织会同渔政执法部门核查出海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名单核对是否一致。推动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

(六)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

1.按照江苏渔港监督局《关于加强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校验工作的通知》(苏渔监〔2022〕89号)要求,组织开展进出港报告线上校验,重点校验出海人员持证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渔船一律召回。

2.坚持“三率”日通报,紧盯北斗“不在线”海上作业渔船,渔船所在地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查明原因,严肃整改。

3.配合省厅推进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海洋渔船主备双机插卡式AIS更新工作。

(七)针对“是否存在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管力量配备不能满足监管需求,渔港常态化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1.按照2022年4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沿海渔港建设和安全生产视频推进会部署以及《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苏农渔〔2021〕33号),加强资金保障,重点解决渔政执法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问题,加快执法站点建设。

2.渔港属地政府建立健全渔港综合管理机制,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渔港港内秩序日常巡查和渔港水域巡航检查,重点检查港内明火作业、“三无”船舶停靠、渔船标识不规范等内容。

3.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和《关于开展我省2021-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核查的通知》(苏农渔〔2022〕13号)要求,加快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八)针对“是否存在涉渔乡镇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

1.深挖借名登记渔船,尚未完成整改的地区加强借名登记渔船盯防,纳入重点监管清单,限时整改到位。

2.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对涉渔高速快艇给予坚决有力打击。对渔港、河汊等重点水域进行定期无人机巡查和暗访。

(九)针对“是否存在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1.联合海事等部门组织商渔老大面对面交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商渔船防碰撞操作指南》《渔业船舶号灯号型图》、航行海图等资料。

2.开展培训。组织船长接受避碰规则、值班瞭望、安全设备使用、避碰应急操作等关键环节的培训。组织商渔船碰撞警示教育。

3.发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作用,提醒船长加强航行瞭望、值班值守和船舶交汇研判,不得在航道内作业或锚泊,防范碰撞事故发生。

4.落实国家防总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的通知》(国汛办〔2022〕8号)要求,完善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管控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统计调度数据,做好跨省、跨市渔船紧急避风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与目标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持续发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研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个性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典型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在全面梳理总结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强化治理、一抓到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九项主要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对辖区渔港、渔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单,精准整改、闭环监管。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反映,确保整改务实高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抓好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到“神经末梢”,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强化对属地乡镇、渔船服务组织、渔政中队的检查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信息报送,联系人员信息于12月13日前报分别报送至我局渔业渔政科和县渔政监督大队。每月21日前向我局联系人报送《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推进情况表》(渔政监管的内容由县渔政监督大队填写),渔业渔政科联系人:孟玲玲,电话:13912882768;县渔政监督大队联系人:蔡海飞,电话:18068102990。

 附: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推进情况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推进情况表

序号

整治任务

整治措施

进展情况

1

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证书失效”

1.校核捕捞许可、登记、检验、应急等系统海洋渔船数据,开展数据清理,准确掌握渔船管理底数。

2.排查证书过期、超出限制使用船龄、长期脱检等问题船舶,建立清单、闭环管理,严禁出海生产作业。

3.定期对在海渔船进行对照核查,发现存在持证问题的依法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2

针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买卖、出租、出借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现象”;“是否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是否存在超员、超载,帆张网、笼壶作业渔船配载不规范”;“是否存在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

1.渔政部门开展常态化港航执法检查,渔船属地政府组织船管员进行港口协助排查。

2.紧盯重点渔船和重要时段,加强海上和港口外的巡航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一律返港整改,对违法渔船进行立案查处,并落实记分管理要求。

3.重点排查处罚帆张网、笼壶类渔船超载和配载不规范问题,做到全覆盖,建立“一船一档”。加大船员持证问题整治力度,提高船员违规处罚在执法案件中的比例。

4.联合海事部门,深入开展“商渔共治”联合行动。

5.县渔政大队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对开展港航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地港航执法情况。

3

针对“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存放不规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配备不齐”

1.严格执行渔船检验规定,对渔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到位。

2.推广大检查、百日攻坚经验做法,针对非法改装、火灾隐患、安全设备配备、主机型号不符等问题,组织执法机构和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检查要通过江苏省渔业执法管理系统开展,并落实整改闭环。

3.结合元旦、春节、寒潮大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4

针对“是否存在渔船审批手续和业务流程不规范,未经审批、检验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等问题”

1.在办理渔船审批许可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细致甄别。

2.适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开展业务档案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船检档案重点检查船网工具指标、图纸证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数据是否一致。开展执法案卷评比。

4.规范帆张网渔船捕捞许可证书换发,核实捕捞许可证网具装载数量与船检部门公布的甲板装载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根据甲板装载能力修正。

5.完善涉渔综合监管机制,联合工信、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船舶修造厂点检查。加强涉渔船舶制造、改造、拆解监管,严查未批先建、不按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图纸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的行为。

6.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对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倒查追查。

5

针对“是否存在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未足额办理雇主责任保险”

1.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的支持保障,用足用好省级奖补资金,督促乡镇(街道)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和船管员队伍建设,按要求对渔船服务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2.将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定时点验、进出港报告校验纳入船管员工作清单,将进出港报告人工校验收、船管员每日点验工作清单等制度上墙,督促船管员加强在海渔船动态监控,按要求对渔船船管员开展考核评价。

3.渔船服务组织会同渔政部门核查出海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名单核对是否一致。推动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

6

针对“是否存在渔船进出港不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北斗‘不在线’、‘三率’通报未整改等问题”

1.按照江苏渔港监督局《关于加强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校验工作的通知》(苏渔监〔2022〕89号)要求,组织开展进出港报告线上校验,重点校验出海人员持证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渔船一律召回。

2.坚持“三率”日通报,紧盯北斗“不在线”海上作业渔船,渔船所在地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查明原因,严肃整改。

3.配合省厅推进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海洋渔船主备双机插卡式AIS更新工作。

7

针对“是否存在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管力量配备不能满足监管需求,渔港常态化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1.按照2022年4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沿海渔港建设和安全生产视频推进会部署以及《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苏农渔〔2021〕33号),加强资金保障,重点解决渔政执法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问题,加快执法站点建设。

2.渔港属地政府建立健全渔港综合管理机制,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渔港港内秩序日常巡查和渔港水域巡航检查,重点检查港内明火作业、“三无”船舶停靠、渔船标识不规范等内容。

3.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和《关于开展我省2021-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核查的通知》(苏农渔〔2022〕13号)要求,加快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8

针对“是否存在涉渔乡镇船舶拆解处置不到位,借名登记渔船未及时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合力不足等问题”

1.深挖借名登记渔船,尚未完成整改的地区加强借名登记渔船盯防,纳入重点监管清单,限时整改到位。

2.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对涉渔高速快艇给予坚决有力打击。对渔港、河汊等重点水域进行定期无人机巡查和暗访。

9

针对“是否存在未将渔船值班瞭望、商渔船防碰撞操作列入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问题”

1.组织商渔老大面对面交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商渔船防碰撞操作指南》《渔业船舶号灯号型图》、航行海图等资料。

2.开展培训。组织船长接受避碰规则、值班瞭望、安全设备使用、避碰应急操作等关键环节的培训。组织商渔船碰撞警示教育。

3.发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作用,提醒船长加强航行瞭望、值班值守和船舶交汇研判,不得在航道内作业或锚泊,防范碰撞事故发生。

4.落实国家防总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的通知》(国汛办〔2022〕8号)要求,完善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管控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统计调度数据,做好跨省、跨市渔船紧急避风管理。

(备注:以上内容中,属于渔政监管的内容由渔政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