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16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160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15: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3〕10号)的要求,扎实推进省级示范县建设工作,强化项目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结合如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是指列入如东县人民政府建设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中特色农机具补贴、新式机具推广机械化作业、“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无人化”农场、特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改造、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等项目建设,由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条 特色农机具购置补贴按照机械购置总额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第四条 新式机具推广机械化作业、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改造按照作业(改造)量实行定额奖补。

第五条“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无人化”农场建设、特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采取“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发文公布、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

第六条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立项评审、网上公示、党组讨论、审核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预决算和审计等方面的有关程序,接收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交通通讯费用、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与示范县创建无关的支出。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实施、跟踪监督和验收工作,定期了解实施进度,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把握实施动态。建成完成后半年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重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审计报告。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一旦发现具体实施单位有违规情况,及时釆取通报批评、暂停资金拨付、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纠正。

第八条 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