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07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78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 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苏农规〔2023〕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暨伏季休渔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通知如下:

一、休渔作业海域、类型和时间

(一)休渔海域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二)休渔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2023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

1.刺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省农业农村厅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2.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等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3.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最长休渔时间规定,即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专项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有关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4.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等任务确需出海作业的,依法报批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抓好伏休前期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提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托南通市渔船管理信息化系统,报送伏休计划,确保5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船“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各渔船要根据起网时间、回港距离、天气状况和潮汛情况制定回港计划,留足回港时间,鼓励提前回港。各地、各单位要细致做好每艘伏休渔船的停泊渔港和维修安排,5月5日前填报《2023年南通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见附件1)。

(二)抓好伏休船位管理。原则上所有伏休渔船应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县渔政机构在5月5日前绘制完成渔船泊位图,并动态更新。伏休开始后,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渔港内应休渔船的检查,精准掌握船位动态,及时填报《应休渔船动态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伏休期间,因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移泊的,须由渔船所有人提出申请,填写《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见附件2)经县渔政机构审核,报市渔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移泊期间严格落实“定人联船”责任,全时开启北斗、AIS 等船位监控系统,修船等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原休渔港继续休渔,并向移泊批准机关报备销号。

(三)抓好异地伏休管理。原则上休渔渔船应当回船籍港休渔。因渔港条件不足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渔船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报县渔政机构协调休靠泊港渔政机构同意后,报市渔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由靠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外省籍渔船来我县休渔或我县渔船跨市在外地休渔的,须由船舶所有人向县级渔政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渔政机构向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船籍港和靠泊港两地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异地休渔。异地休渔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填报《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见附件2),所有异地休渔渔船应进入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渔港休渔。

(四)抓好渔港安全管理。伏休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结合实际,切实强化渔港、船闸、水闸和伏休渔船的监管;要加大“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取缔;要加强渔港港务综合管理,完善渔港消防设施建设和设置管理,切实做好渔港渔船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汛管理工作,健全渔港24小时安全值班、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消防责任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抓好检查执法管理。伏休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和区域联查,严厉打击各类偷捕行为,发现违法作业渔船要及时召回,依法严处。全县渔政、沿海各下海卡口、滩涂稽查大队要发挥联合监管巡查作用,织密监管网,在抓好滩涂养殖生产安全的同时,防范快艇及偷捕人员入海生产,要借助“三非”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将“休渔期间,沿海滩涂、闸外、港湾无非法浮子筏、快艇、舢舨在海”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伏休与安全的双稳定。县渔政机构要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违法渔船通报协查制度,实现一船违法、全面清查,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开展执法协作,加大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力度,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处罚。海上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在安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实施扣港处理,不得在海上罚款放行。

(六)抓好重点渔船管理。伏休期间,要着力做好违规租赁渔船和借名登记渔船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到位。对未经批准异地停泊的渔船要限期返港,要落实专人跟踪监管,不服从监管要求的从严处理。渔运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要加强养殖船动态监管和进出港检查,严禁养殖船从事捕捞、收购或海上工程等非渔活动,对非法从事工程施工、光缆看护、运输载货、旅游观光等非渔业活动的渔船,要严厉打击查处。

(七)抓好专项捕捞管理。今年开始,刺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和特殊经济品种捕捞渔船实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做好专项捕捞申请审批工作。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出航、停泊及渔获物的卸载、销售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伏休后期管理,及时掌握渔船信息和渔民心理动态,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借“开渔节”名义提前出海等违规现象。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海洋伏季休渔指导、协调工作,县渔政监督大队具体负责全县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休渔工作方案,细化伏休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要重视发挥渔港“港长制”、渔政和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的作用,掌握辖区内所有渔船休渔动态,定期开展应休渔船在港休渔情况清点盘查,不断完善“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和“进出港报告”等管理制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横幅、展板、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海洋伏休期间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建立完善违法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强化安全培训。伏休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突出抓好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培训,从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海上航行安全、灾害性天气应对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着力提升船东船长队伍的整体素养;要着力做好职务船员的资格培训,全面提升职务船员技能水平,解决职务船员少、持证等级低等问题;要加强对普通船员应知应会培训,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单船演练和综合演练,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24小时伏休举报电话,并在渔港、渔村广泛公告公示,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纵容、包庇、参与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绝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置。局将组织对伏休情况进行检查,对渔船没有按时进港、未经批准移泊、提前出海捕捞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海上其他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执法监管不严、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县伏季休渔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4512480(工作日)、84512913(24小时)。

请洋口镇、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将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渔港船舶安全每日巡查安排部署表(含巡查人员及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县渔政监督大队蔡海飞,联系电话:18068102990。

附件:1.2023年南通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2.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应休渔船动态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渔港名称:            港长签名: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盖章)(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盖章)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设区市

县(区)

船名

作业类型

船籍港

停泊港

联系电话

是否异

地休渔

所属渔业组织

定人联船

责 任 人

备注


附件2

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

申请单位(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拟停泊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异地休渔船舶清单:(可另附)

船籍港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上述渔船异地休渔,已明确定人联船监管责任人(另附)。

           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回  执(申请单位保存)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允许上述渔船在今年伏休期间在_______渔港停泊休渔。

                                停泊港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

                                       编号

船 名

船 东

姓 名

电 话

定人联船责任 人

电 话

移 泊

时 间

从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月____日____时

移 泊

原 因

说 明

船东签名:

                        年  月  日                    

渔 业

组 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伏季休渔港口渔船动态情况

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2023年

检  查

区  域

应有渔船数

离位渔船动向

处理

情况

维修

加油冰

生产

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