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5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135号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0: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强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示范县建设主要包括全程机械化、全面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绿色化应用、“宜机化”配套、服务能力增强等 6个方面。通过创建,全县建设一批高水平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推广一批智能绿色低碳农机装备技术,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成果,提升农机装备质量和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到2024年,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特色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建成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引领县。

(一)全程机械化。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5%以上,其中:小麦机种率92%以上,水稻机种率88%以上,玉米机收率85%以上,大豆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90%以上;机械化烘干能力8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90%以上;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95%以上。

(二)全面机械化。全县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80%以上,其中规模设施农业机械化、规模果桑生产机械化、规模畜牧养殖机械化、规模水产养殖机械化、规模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均达到70%以上。

(三)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全县智能农机装备保有量达到2117台,新建“无人化”农场21个,智能农机装备纳入网络系统平台管理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

(四)绿色化应用。全县规模育秧面积达到5400亩以上,水稻规模育秧占比达到80%以上,新增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280台,生态型犁耕深翻面积达到60万亩,改造清洁能源粮食烘干机205台。

(五)“宜机化”配套。全县“宜机化”设施大棚面积达到2.127万亩,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达到1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109万亩,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4个以上。

(六)服务能力增强。全县新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1个,农机原值100万元以上合作社占比达到80%以上,培育特色农机服务组织3个以上。

二、政策扶持

(一)扶持对象。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机手、农业公司以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

(二)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分为机具推广补贴类、设备升级改造类和项目创建奖补类。机具推广补贴参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程序进行补助;设备升级改造类在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项目创建奖补类以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认定为依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奖补扶持资金根据实施情况相互调剂使用。所有农业机械均可同时享受项目创建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扶持方向。

1.机具推广补贴类。对蔬菜移栽机、采收平台;林果施肥机、畜产品采集机械、水产品起捕机械和农产品保质处理机械进行补助,按照实际购机额的30%的标准进行补助,所购置机械均需投入使用,有一定的作业面积和数量。对安装农业机械作业智能监测装置的,每台补助0.15万元;对安装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的,每台补助0.3万元;对新增侧深施肥机且作业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每台补助0.8万元;对新增铧式犁等进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100亩以上的,每台补助0.3万元。

2.设备提升改造类。对现有粮食烘干设备清洁能源改造进行补助,按照改造照吨位进行补助,改成生物质的每吨补助0.05万元,改空气热泵的每吨补助0.2万元。

3.项目创建奖补类。对建成省、市级“无人化”农场的,每个奖补5万元;对建成省、市级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每个奖补5、4万元;对建成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的,每个奖补3万元;对建成省、市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奖补40、10万元;对建成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的,每个奖补10万元。所有奖补项目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为准,有上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1.机械推广补助类。一是特色农业机械。所购置的机具主要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为主,未纳入补贴目录的机具必须是经行业部门批准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补助标准以购置单位实际购置支付的金额为准。二是智能化机械。购置安装农业机械作业智能监测装置和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的,必须是能够按要求提供数据且纳入县监管平台的产品,所有机械需实施机械化作业100亩以上。三是侧深施肥机、铧式犁。购置的机具必须是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且实施机械化作业100亩以上。所有机械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购置机械银行支付流水证明,并提供作业图片和作业有效证明。各镇(区、街道)负责作业面积的核查确认,并提供有效的作业面积证明。

2.设备提升改造类。对原烘干热源煤碳、柴油、煤气为主的烘干设备,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所有清洁能源改造主体需提供烘干中心建设设施农用地合法手续、无任何安全生产隐患,并提供改造前、改造后图片资料和烘干机械及改造购置产品的发票、合格证、银行支付流水证明等材料。

3.项目创建奖补类。“无人化”农场、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的奖补项目以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所有材料必须按照省、市项目评价考核表进行准备,项目建设按照“建前申报、立项批复、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有上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项目实行总数控制,当建设数达到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标准即停止申报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是关系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工作,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县委、县政府调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深刻领悟示范县建设的意义,要对照任务分解表,仔细对标找差,制定相关推进措施和办法,分块、分线、分类落实专人负责。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壮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持续开展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现场观摩、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示范县建设工作,各地每年在县级以上媒体信息报道数不少于4篇。

(三)严格督查考核。示范县创建工作已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体系,其中共性指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占4分,个性指标“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占3分。县政府已将示范县建设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各地。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专家督查指导组,对各地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各地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任务目标具体化、工作指标定量化、进度要求序时化,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四)工作推进及材料要求。

1.底数清。摸清家底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是创建的首要任务,只有家底清,创建工作才能有方向、有目标。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摸排各类机具数量,并填报在役机具摸排统计表。

2.工作实。创建工作是全局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各地要整合各条线资源,对标找差推进落实,所有目标任务都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建设完成,所填报的数据都要有据可查。

3.材料全。各地要健全创建工作台账,所有台账资料必须层次清晰,前后数据一致,有汇总、有分类、有佐证、有图片、有影像。所有涉及补助、奖补项目都必须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机具推广、设备改造类项目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进行实施,并提供机具购置银行支付证明和机具作业面积确认表。建设奖补类项目按照农业项目管理要求实施,统一按照申报、立项审批、验收、公示、发文认定的步骤实施。所有材料要求和统计汇总表格另文下发。

4.时间准。各地要按照县局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工作,11月底完成2021年在役机具摸排统计汇总表。每年度11月底前报送奖补类项目申报资料,次年3月前报送验收材料;每年度2月份报送机具推广类和设备改造类机具购置及补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