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4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102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1: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局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办法》(东农〔2021〕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了“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通过江苏省保处联动平台运行,目前全县已经实现了生猪养殖环节集中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全覆盖。从最近各站上报数据和现场核查情况看,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操作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现象,比如个别兽医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在保处联动系统直接登录签字;少数派驻收集点的官方兽医现场监管缺位,审核把关不严,对申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不追究、不反映等。这些存在问题暴露出部分现场勘验人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少数监管人员思想麻痹、监管缺位,各站必须对照工作要求,立即查找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加强常态监管,努力提升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质量水平。

二、要切实增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风险意识

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家强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对有效推动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涉及财政资金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站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现场勘察,加强收集点现场监管,严把上报处理数据审核关,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羊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各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增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风险意识,务必从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补助环节审核把关到位、防控体系管理到位的要求,对畜禽无害化处理展开全流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努力把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风险降到最低。

三、要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

1.完善监管机制。各站要认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监管责任,划片包干落实具体监管人员,要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立即纠正不规范的登记监管方式,完善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机制,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兽医监管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无害化收集处理环节的营利性活动。

2.落实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尤其针对病死家禽、牛羊无害化这一薄弱环节,各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养殖场户必须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同时要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严禁买卖、丢弃病死畜禽,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理病死畜禽,兽医监管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应立即上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规范工作流程。养殖场(户)申报病死畜禽补助时,要严格按照“养殖户申报、保险公司(驻镇畜牧兽医站)派员勘察、官方兽医驻收集点核查、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县所监管”的工作流程开展,确保养殖环节发生的病死畜禽全面进行无害化处理。非养殖环节发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时不得经“江苏省保处联动平台”申报,不得领取无害化处理补助。

4.强化现场核查。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兽医人员(村防疫员)应到养殖场(户)核实情况,做好现场拍照取证、登记上传手续。官方兽医应按照规定派驻收集点和处理场实施监管,做好收集确认、转运交接及无害化处理监管同步上网运转,确保资料记录完整、手续规范齐全。严禁收集点、处理场工作人员甚至是社会人员代办、代签。

5.严格数据审核。各站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及时地对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和上报,发现病死猪死亡数量异常或持续死亡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走访核查,对手续不完善、材料不全的要进行认真复核,并从统计数据中剔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当月死亡超过10%的养殖场(户)要附核查情况说明。

6.严打违法行为。各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无害化处理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发现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处置病死畜禽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收集,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