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2-0007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县农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各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农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全面推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项举措”,以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织牢织密农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履行镇(区、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农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县农业所有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各镇(区、街道)农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各镇(区、街道)2022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东农〔2022〕26号)通知要求,检查是否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根据管理实际扎实抓好农业安全重点工作,是否严格检查执法狠抓隐患治理,是否持续完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重点检查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履行职责,各行业领域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3.重点检查农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公示和三级复查复核等内容。根据实际,动态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100条措施内容,督促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明责、照单履责、依法尽责”格局。
4.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重点检查“15条硬措施”中涉及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聚焦渔业和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业龙头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集中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个化”行动、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5.其他农业行业领域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检查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农业经营主体、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机关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牧生产等领域以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火灾防控等重点环节和农业生产经营危房、既有建筑、从业人员密集居住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实施方式
(一)农业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100条措施内容结合各行业规范标准,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公示,制定并落实更具针对性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自查自改情况报送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各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级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三)局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局海洋渔业、农业机械、乡村产业条线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2、3、4),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大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化品使用、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农业经营主体、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机关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牧生产等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由局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省厅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
四、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主要采取全面自查普查、专项检查复查、综合督导推进、“回头看”四项措施,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自查普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自改公示,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普查。要将安全生产自查、普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镇(区、街道)开展自查、普查不得少于每月1次。
(二)专项检查复查。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立即部署开展各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加强监管,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要及时完善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重点围绕短板弱项,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特别是解决“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范围不清、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检查期间,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在督促企业自查和镇(区、街道)普查的基础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复查。
(三)综合督导推进。局安全生产领导组灵活采用专题检查、暗查暗访、查阅台账、调度数据等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农业重点行业综合督导推进。加强通报反馈,以问题交办、督查反馈等形式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关键期,各地、各单位要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查摆大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不断提高全县农业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的,将严肃查处。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复核制度。农业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公示;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局各相关科室、单位组织进行复查,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复查情况分行业条线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处室。大检查期间,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三级复查复核”不得少于2轮。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局各相关科室、单位于5月9日前将制定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报送至局安监科;请局安全生产各条线牵头单位于每月22日前(首次报送5月20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报告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09:00前将汇总表,二十大胜利闭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安监科;联系电话:84180036,电子信箱:rdnyaj@163.com。各镇(区、街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由局各行业领域牵头科室负责分行业收集汇总。
(三)情况通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汇总各地、各单位大检查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对三级复核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组作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组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牵头、亲自过问,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专题部署推动,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集中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清单台账,明确专人跟踪负责,紧盯不放、对账销号,限期整改。要提高整改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真正做到闭环整改。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大检查工作安排,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局农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2.各镇(区、街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情况汇总表
3.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4.如东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5.如东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局农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行业领域):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数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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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数 |
查出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取缔数 |
停产整顿数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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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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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 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至填报当日,安全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 局各行业领域报送数据为县本级情况,不含各镇(区、街道)汇总数据。
3. 每月22日前将汇总表,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09:00前将汇总表报局安监科。
附件2
各镇(区、街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情况汇总表
填报镇(区、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数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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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数 |
查出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取缔数 |
停产整顿数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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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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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 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至填报当日,安全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 镇(区、街道)报送数据为镇级普查情况。
3. 每月22日前将汇总表,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09:00前将汇总表报局各行业领域牵头科室。
附件3
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省、市深化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措施,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认真解决渔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促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综合督导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不分段、不转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聚焦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从5月份开始,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纠。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及时完善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重点围绕短板弱项,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特别是解决“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范围不清、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专项检查。针对海洋渔业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点,由局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渔船、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重点针对伏季休渔、开捕前后、中秋国庆假期、党的二十大等关键时段,对照督导清单,灵活采用专题检查、暗查暗访、查阅台账、调度数据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通报反馈,以问题交办、督查反馈等形式推进各地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高综合督查成效。做好省厅督导、市级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回头看”检查。各地、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办,推动落实隐患排查和严防严控措施。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局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渔船适航。重点检查渔船脱险通道、门窗孔盖、防火结构等船体构造布置情况,渔船标识、救生、消防、航行、信号、通信等设备配备情况,船载智能AIS终端和新型北斗定位终端安装情况,渔船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存放等火灾隐患整治情况,非法改装自动舵整治情况,网具装载情况,渔船证书持有、保险办理情况。
2.船员适任。重点检查是否开展渔业船员缺口摸排,制定船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船员培训。排查职务船员配备是否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或持证等级是否匹配,普通船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是否相符,船员保险是否全覆盖。
3.渔港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排查渔港消防设施、渔港防汛防台、渔船系泊和码头功能设施隐患、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情况。
(二)全面压紧各方责任
4.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港长是否落实推进渔港规划和建设,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成员单位是否按分工履职,建立联动机制。港章是否得到落实。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是否落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资金、人员、场所是否保障到位。是否建立安全监管和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规范使用省奖补资金,开展船管员业务培训。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履职是否到位。
5.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组织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
6.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对渔船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是否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组生产、值班瞭望、报告险情事故、自救互救等制度措施。每年是否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事故调查处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报告是否规范,是否追究较大以上渔业安全事故中有关人员直接责任,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否推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公开、整改评估形成闭环。
(三)全面加强安全执法
8.制度落实。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和《海洋渔船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是否建立健全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并落实双方责任。是否贯彻落实《海洋渔船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0人及以上渔船分级分类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照七部委工作意见,全面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是否针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推动调查立案,有效强化行刑衔接。
9.执法实施。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商渔共治2022”执法行动。是否严格落实出海“十个必须”。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普遍按照下限处罚。是否加大对进出港报告的事后抽查力度,对职务船员未按最低配员标准配备或船员信息“人证不符”严肃查处。对通报的“三率”问题是否及时规范处罚整改,形成闭环。是否加大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无线电进行专项整治,执法情况与问题反映是否匹配。渔船检验实施是否规范。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立案查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整改纠正、立卷归档是否形成闭环。
10.执法保障。重点检查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在人财物方面难以支撑渔业安全监管任务。是否推动执法要素向渔港聚焦,建立标准化执法站点。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渔船进出港报告、北斗开机、海上编组生产数据调度。
11.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开展进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机关“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加强商渔船船员交流,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宣传培训。是否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等安全警示教育。
(四)全面推进重点工作
12.渔港基础建设。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全省沿海渔港建设管理问题清单》整改。是否编制出台辖区渔港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确保年内出台。洋口中心渔港年内完成港务管理实体建设。
13.“三类船舶”整治。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要求,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对辖区内渔船开展常态化摸排,畅通借名登记渔船省内过户渠道,跨省借名登记渔船四方协议是否落实。沿海水域是否存有“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
14.伏季休渔。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锁住渔港、锁住渔船”伏休要求,确保应休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严格管理特许捕捞和浒苔打捞渔船。
15.滩涂养殖安全。检查滩涂养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公示情况,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滩涂运输拖拉机是否证照齐全、牌照按规定悬挂,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足额保险(企业安责险、意外险)、按规定配备和穿戴救生设备,海上安全救生设施是否完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险滩险段值守是否正常等。
16.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渔船疫情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加强渔港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港渔船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提醒提示,规范海上交易行为,加强海上执法检查,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各项水路疫情防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局渔业渔政科负责协调推进,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和和督查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检查问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成立专班或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紧盯重点环节,抓好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务必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针对渔业生产特点,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分门别类列出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渔港渔船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落地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压紧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工作表面化等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省、市、县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做好大检查务实推进,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检查期间,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密衔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大检查工作中的亮点成效、不足之处,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成果。
(五)做好信息报送。根据大检查工作安排,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沿海镇(区、街道)于每月22日前(首次报送5月20日前),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09:00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局渔业渔政科,5月17日前、7月27日前、9月27日前分别将“两个清单”和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27日前将“回头看”巩固提升情况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局渔业渔政科,联系人:孟玲玲,电话:84515325、13912882768。
附表:1.县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
2.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清单
附表3-1
县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石海兵、张海梅 |
副组长 |
吴锋、张新华、杨士杰、陈建建 |
成员 |
毛海枫、袁毅、朱建明、赵烨阳 |
徐利云、石雨金、沈建、孙斌、何晓兵、贾勤 |
|
陈剑、孟玲玲、商桂焜、韩新峰、陈峰峰、钱永兵 |
附表3-2
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清单
序号 |
类别 |
督导内容 |
督导要点 |
责任主体 |
1 |
渔船 适航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主管部门开展渔船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持续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做到整改闭环。主要包括:渔船脱险通道、门窗孔盖、防火结构等船体构造布置情况,渔船标识、救生、消防、航行、信号、通信等设备配备情况,船载智能AIS终端和新型北斗定位终端安装情况,渔船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存放等火灾隐患整治情况,非法改装自动舵整治情况,网具装载情况,渔船证书持有情况,所有渔船足额办理保险,杜绝无保险或保险过期渔船出海生产。 |
县渔政监督大队,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服务组织 |
2 |
推进渔船定位通导 设备更新情况 |
12米以上海洋渔船全部安装具有24小时不间断报位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12米以下海洋渔船全部安装插卡式AIS终端;加快完成新型北斗和AIS安装。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
3 |
船员 适任 |
渔业船员培训 和应急处置 能力提升 |
根据新修订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开展渔业船员缺口摸排、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船员培训;以县为单位开展自救互救单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县渔政监督大队,局渔业渔政科,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服务组织 |
4 |
渔港 综合 管理 |
渔港安全 |
渔港消防设施、渔港防汛防台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渔船系泊和码头功能设施完善,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及时有效。 |
洋口镇,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县渔政监督大队 |
5 |
港长履职情况 |
港长落实推进渔港规划和建设,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职,建立联动机制;设立“港长制”公示牌。 |
洋口镇,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局渔业渔政科 |
|
6 |
港章落实情况 |
根据港章文件,落实港区管理、渔船管理、码头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
洋口镇,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局渔业渔政科 |
|
7 |
渔船 管理 服务 组织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建设和保障情况 |
建立组织化网格体系,所有海洋渔船全部纳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进行管理;按照每20-30艘渔船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县乡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职责到位、管理实体到位、人员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和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服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规范使用省奖补资金;开展船管员业务培训。 |
各沿海镇((区、街道)),局渔业渔政科,县渔政监督大队 |
8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履职情况 |
主要职责有:定人联船、“三率”核查、定时点验、渔船隐患排查整治、风险辨识管控、安全出海“十个必须”检查、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
9 |
事故 调查 处理 |
调查分析、责任追究 和举一反三 推进整改情况 |
按照规定报告渔业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分析全面、结论明确、整改建议措施具体;严肃开展事故追究;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对2021年、2022年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公开、整改评估形成闭环。 |
各沿海镇(区、街道),局渔业渔政科,县渔政监督大队 |
10 |
安全 执法 监管 |
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
渔政执法人员配备应与当地渔港、渔船数量匹配;按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要求加强装备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安全监管能力培训。 |
县农业农村局,县渔政监督大队 |
11 |
渔船安全出海“十个 必须”检查落实情况 |
组织船东船长按照“十个必须”开展自查,执法监管机构和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十个必须”全覆盖检查,做到一船一档。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
12 |
海洋渔船分级分类 管控办法落实情况(帆张网、壶笼作业、特种养殖船和10人(含)以上重点渔船监管情况) |
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台账,明确三类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和特别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帆张网、壶笼作业、特种养殖船和10人(含)以上重点渔船为特别重点监管对象。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
13 |
海洋渔业船舶安全 生产记分管理 办法落实情况 |
如东县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渔船安全管理实行扣分制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船基础分值为24分。渔船和船东、船长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渔船管理相关规定的,由所属于渔船服务组织予以考核扣分,同时违反多项规定或多人违反规定的,累计扣分。 南通市海洋渔业船舶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渔船进行记分管理。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记满12分的,应立即停航整改15日;第二次记满12分的,应立即停航整改30日;第三次及以后记满12分的,应立即停航整改60日。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服务组织(按县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渔政监督大队(市局建议按市海洋渔业船舶违规记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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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渔船船籍港和靠泊港 共管机制落实情况 |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准确掌握船舶停泊靠泊、进出渔港、航行作业等动态。船籍港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对长期靠泊外地渔船建立定期登船检查机制;靠泊港履行进出渔港渔船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非船籍港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的渔船。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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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率”检查 和处罚执行情况 |
加大抽查比例,核实进出港报告填写真实性,不断提高“三率””质量;“三率”保持在99%以上;对进出港未报告、北斗未开机、生产未编组的渔船及时进行记分管理和行政处罚,同时注重对进出港报告信息不实渔船的处罚,形成闭环。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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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渔船不适航整治 |
开展渔船不适航专项检查,海洋渔船不适航10种主要情形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进行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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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渔业船员 专项整治 |
贯彻落实《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开展职务船员不齐或持证等级不匹配、普通船员未持证、“人证不符”等突出问题整治;对违规渔船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船员整治类案件占比。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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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渔业无线电 专项整治 |
对通导设备配置不齐,故意关机,篡改或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一码多船或一船多码等进行集中整治,进行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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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渔共治 |
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与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组织开展“商渔共治2022”联合执法行动。 |
县渔政监督大队,局渔业渔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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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执法案卷质量 |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案卷及执法文书检查,推动从立案查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整改纠正、立卷归档形成闭环。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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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两法衔接” |
切实扭转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贯彻落实《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作出修改完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比例。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查办一批“两法衔接”案件。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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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应急 处置 |
安全应急值守 |
加快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开通95166应急值守电话,加强应急值守;加快事故直报系统的应用和推广。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滩涂养殖用滩企业;局渔业渔政科,县渔政监督大队 |
23 |
渔业安全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极端天气渔船 撤离机制建立情况 |
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台风预警等级,确定撤离对象、撤回区域,及时作出撤离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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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宣传 教育 |
开展安全警示 教育活动情况 |
组织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进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机关等“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商渔船船员交流,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宣传培训;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滩涂养殖用滩企业;局渔业渔政科,县渔政监督大队 |
25 |
渔港 基础 建设 |
渔港规划和建设方案 编制情况 |
所有渔港编制出台“十四五”规划;所有渔港编制出台渔港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 |
洋口镇、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局渔业渔政科 |
26 |
渔港综合执法站点 建设和运行情况 |
2022年底,所有沿海渔港完成执法站点达标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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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渔港港务管理实体 建设和运行情况 |
洋口中心渔港港务管理实体;2025年底,所有沿海渔港全部建成港务管理实体。 |
洋口镇、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局渔业渔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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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三类船舶”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和建立长效机制 |
借名登记渔船清理 |
全面开展“两类渔船”的摸排、清理,确保全部落实到位;对辖区内渔船开展常态化摸排;畅通借名登记渔船省内过户渠道,不得擅自增设过户条件,拟过户渔船主尺度不符等问题先整改后过户;跨省借名登记渔船落实四方协议,船籍港属地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实船核查,履行定人联船、进出港报告、编组生产等日常安全监管职责。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29 |
涉渔“三无” 船舶打击 |
属地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坚持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海陆联动,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区域常态化打击“三无”船舶,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艘,查处一艘。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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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伏休 管理 |
伏季休渔制度 落实情况 |
制定2022年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确保5月1日12时前所有渔船进港休渔;锁住渔港,锁定渔船,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最严措施维护休渔秩序。 |
县渔政监督大队,局渔业渔政科;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
31 |
滩涂 养殖 安全 |
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化五覆盖”等情况。 |
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公示情况,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持证合法生产,滩涂运输拖拉机是否证照齐全、牌照是否按规定悬挂,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足额保险、按规定配备穿戴救生设备,海上安全救生设施是否完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风险公告是否缺失,险滩险段值守是否正常等。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滩涂安全稽查大队、用滩企业,县渔政监督大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渔业渔政科 |
32 |
海洋 渔业 疫情 防控 |
加强渔船管控 严防疫情 海上输入和扩散 |
落实渔船渔港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渔港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港渔船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提醒提示,规范海上交易行为,加强海上执法检查,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各项水路疫情防控措施。 |
各沿海镇(区、街道)及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 |
附件4
如东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安委〔2022〕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2〕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农发〔2022〕5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农机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紧密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全机具、全人员、全天候、全覆盖“四全”监管,做到应管尽管,不落一机、不落一人,整体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通过主体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镇(区、街道)农机行业主管部门、农机服务组织(包括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等)和农机户。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各镇(区、街道)农机行业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农机安全行政执法、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的22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详见附表1)。
2.重点检查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14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详见附表2)。
3.重点检查农机户是否做到不使用无牌或未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存在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非法改装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主要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回头看”三项措施,不分段、不转段,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
(一)全面自查。要着眼“全”字,坚决落实“四全”监管、应管尽管要求,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扭住“人”这一关键,强化农机登记、驾驶证考试、安全检验、备案四项源头管理,从根本上严格执法、预防事故。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农机安全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农机经营服务单位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二)专项检查。针对农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点,大检查期间,县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开展1次农机专项检查。对“三夏”“三秋”大忙季节,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农业机械、重要生产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地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手段,建立一批管长效、管长远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农机行业发展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细化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二)强化问题导向。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检查到辖区内所有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要提高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农机服务组织制发书面隐患和整改清单,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不能简单化处理,更不能久拖不决。充分运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行为,掌握真实信息。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确保跟踪整改到位。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积极配合市、县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的对接。要组织农机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监管业务知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消除隐患的责任。检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蜻蜓点水式检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请各镇(区、街道)于每月22日前(首次报送5月20日前),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09:00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局农机行业发展科,二十大胜利闭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农机行业发展科,联系人:邵海兵,联系电话:18751377653。
附表:1. 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
2. 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
附表4-1
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
序号 |
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情况 |
一 |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1.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是否听取农机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协调农机经营服务场所安全监管职能交叉以及农业机械化新业态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
|
2. 是否研究明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 |
|||
3. 是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农机安全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开展用气用油用电协同监管。 |
|||
4. 是否按县要求做好网格化监管信息采集、数据录入、业务培训、任务交办等相关工作,是否出台农机安全网格员奖补激励措施。 |
|||
5.是否制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
|||
6.是否对照新标准新要求,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回头看”。 |
|||
二 |
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情况 |
7.是否掌握农机安全监管对象情况,对无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无证驾驶人是否建立台账,数据是否在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 |
|
8.是否每年组织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普法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一次以上,是否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
|||
9.是否对未登记的、因逾期未检注销的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采取监管措施,是否实行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便民措施。 |
|||
10.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 |
|||
11.是否全年常态化开展农机安全检验,是否启动乡镇或第三方机构承担安全检验。 |
|||
12.是否对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烘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等机具进行备案。 |
|||
三 |
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情况 |
13.农机执法人员、装备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 |
|
14.是否彻底取缔变型拖拉机并全域禁行,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限行禁行。 |
|||
15.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等“两无一未”违法用机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是否存在宽松软,是否做到应登尽登、应考尽考、应检尽检。 |
|||
16.是否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到田间场院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执行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制度,在省级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对账销号。 |
|||
17.是否协同有关部门或邀请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对农机烘干、维修、报废农机回收等经营服务场所用气用油用电,以及农机存放机库、储油设施等开展联合安全检查、排查隐患。 |
|||
18.是否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 |
|||
19.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
|||
四 |
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 |
20.是否对违法使用农机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制度,财政补贴项目资金是否优先安排未使用“两无一未”机具和驾驶人的农机服务组织。 |
|
21.是否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规范制度等,并督促落实。 |
|||
22.是否固化一批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性成果,制定全面构建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 |
注:各地要对标对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附表4-2
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
检查细则 |
检查情况 |
||||
1.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农机和驾驶操作人员台账,签订安全承诺、组织参加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2. 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
|||||
3. 是否做到不使用无牌或未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使用无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
|||||
4.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是否安装尾灯或张贴反光标识。 |
|||||
5.农机经营服务场所是否明确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是否上墙。 |
|||||
6.农机经营服务场所是否明确区分安全责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
|||||
7.农机经营服务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
|||||
8.是否存在擅自改装、拆卸农机安全防护装置。 |
|||||
9.用油用气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
10.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县农机驾驶人是否按要求参加教育和考试。 |
|||||
11.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拆解场地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12.是否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列明清单,并严格整改闭环。 |
|||||
13.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等问题。 |
|||||
复查复核情况 |
乡镇(街道、园区)普查人员(签 名) |
检查日期 |
|||
县(市、区)级复查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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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抽查人员(签 名) |
注:1. 此表一式3份,农机服务组织自查后1份留存,另2份分别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农机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复查复核人员需在农机服务组织留存的1份上签字。
2. 具体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5
如东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助企纾困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县各级(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见附表5-1),重点检查农业龙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100条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综合督导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聚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动员部署,从5月份开始,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纠。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重点围绕短板弱项,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
(二)专项检查。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级主管部门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完善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紧盯涉氨制冷、腌制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走深走实。
(三)综合督导。针对中秋国庆假期、党的二十大等关键时段,对照督导清单,灵活采用专题检查、暗查暗访、查阅台账、调度数据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通报反馈,以问题交办、督查反馈等形式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高综合督查成效。
(四)“回头看”检查。在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推动落实隐患排查和严防严控措施。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安全检查工作和排查出隐患的企业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辖区内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承担具体协调推进和督查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检查问题。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抓好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建立清单台账,明确专人跟踪,对账销号,按规定期限整改。提高整改质量,对检查发现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及时核查整改情况,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真正做到闭环整改。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严格工作纪律。积极配合省、市、县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检查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四)做好信息报送。根据大检查工作安排,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镇(区、街道)于每月22日前(首次报送5月20日前),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09:00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局乡村产业发展科,6月30日前、8月30日前分别报送“隐患清单汇总表”(附表5-2)和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报送“回头看”巩固提升情况和大检查工作总结,联系人:张颖,电话:81996189。
附表:1.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
2.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清单汇总表
附表5-1
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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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严格落实 第一责任人 责任 |
(一)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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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
|||||||
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间节点是否在岗在位、盯牢现场。 |
|||||||
4.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
|||||||
5.是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 |
|||||||
(二)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
6.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 |
||||||
7.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
|||||||
8.企业是否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设备及工艺,是否存在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 |
|||||||
一 |
严格落实 第一责任人 责任 |
(二)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
9.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
||||
10.企业是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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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 人员配备 |
11.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
||||||
12.企业是否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明确相应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 |
|||||||
13.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立方式为:¨自身培养 ¨市场化机制。 |
|||||||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
1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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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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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
17.是否对安全投入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经费使用是否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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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切实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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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严格落实 第一责任人 责任 |
(五)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9.企业目前标准化等级: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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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建设常态长效化管理机制,是否执行标准化创建计划。 |
|||||||
二 |
严格落实 全员岗位 责任 |
(六)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2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一岗一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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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企业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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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抽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是否心中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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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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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企业是否建立自身安全文化,并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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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2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订长期培训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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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企业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培育一支不走的专家队伍。 |
|||||||
二 |
严格落实 全员岗位 责任 |
(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28.企业是否深入落实企业班组3个5分钟安全交接会和岗前一分钟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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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企业员工教育、工伤教育、调岗教育是否到位,新工作人员的“三级教育”时间、内容、考试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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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企业每年作业人员的再教育是否利用班中时间实施,时间、内容是否有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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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按期培训、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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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市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建设职业院校,建设形式为:¨自建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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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 |
33.企业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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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企业每年是否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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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35.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动态更新制度,并对风险辨识管控机制运行情况组织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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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严格落实 全员岗位 责任 |
(九)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36.企业是否推行企业重点风险岗位危害特性应知卡、安全职责承诺卡、处置方法应急卡“三卡每日口述制”,并就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组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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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规定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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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企业是否按规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的分类、梳理、评估,形成“一企一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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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企业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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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全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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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企业是否完成各级督导检查交办问题以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是否建立“一患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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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企业是否按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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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严格落实 全员岗位 责任 |
(九)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43.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六大行业是否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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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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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全面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和智能充电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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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海上风电业主单位是否建成风电场自主监控系统,进一步强化风电场智能化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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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危化品企业是否完成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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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完成监测预警联锁改造并有效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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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粉尘企业是否“减人降尘”目标,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产尘量,减少产尘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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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化工生产企业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在线作业人数是否动态保持在9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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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将驾驶员通过行前安全教育测评作为开具电子运单的前置条件,对未能通过行前安全教育测评的驾驶员是否采取暂停发车管控措施,直至通过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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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城市公交企业是否组织开展驾驶员出车前心理疏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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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严格落实 安全防控 责任 |
(九)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53.企业是否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实行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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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是否在公示栏或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并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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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通知》,按规定高标准深化安全风险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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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5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风险辨识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并动态更新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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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企业是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列明清单,并严格整改闭环,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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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企业是否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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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企业是否按规定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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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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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严格落实 安全防控 责任 |
(十一)加强各类危险源 安全管理 |
61.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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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企业是否对存在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 (3)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 (4)根据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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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监督部门进行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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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企业是否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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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65.企业是否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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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企业是否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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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进行危险作业时,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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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责任 |
(十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 |
68.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是否纳入项目建设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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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企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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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是否经设计审查合格后施工建设,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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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 |
71.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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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企业是否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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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企业工会是否按规定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是否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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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 |
74.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外包作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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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企业委托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是否在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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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企业是否就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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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责任 |
(十六)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管理 |
77.因疫情原因导致需变更原材料、生产工艺的企业,是否充分掌握新的安全技术特性,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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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企业是否针对重点岗位人员配置不完整、跨岗补位不稳定、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加强线上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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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封闭化管理期间,企业是否加强集宿区临时用电、生活区防火、易燃易爆物管理,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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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各建筑施工项目和工地是否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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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隔离观察点、核酸检测点、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涉疫场所是否每个楼层有一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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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按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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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企业是否根据疫情防控条件下开停车、停复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严格的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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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复工开车,是否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确认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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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长期停用的危大工程设备设施重新启用前,相关参建方是否落实专业的检修维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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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
86.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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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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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企业是否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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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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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十八)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90.企业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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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企业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是否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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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企业是否配备与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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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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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严格落实 应急处置责任 |
(十九)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
94.企业是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规定,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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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企业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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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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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
97.企业是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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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企业是否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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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企业是否建立事故复盘机制,加强对轻微事故、涉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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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企业是否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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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核情况 |
乡镇(街道、园区)普查人员 (签 名) |
检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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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复查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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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抽查人员 (签 名) |
注:1. 此表一式3份,企业自查后1份留存,另2份分别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人员需在企业留存的1份上签字。2.具体问题可另附页。
附表5-2
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清单汇总表
填报镇(区、街道)(盖章):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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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注明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 |
未整改 (注明原因及预计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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