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65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任务,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责任,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实际举措;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迈上新台阶,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二、培训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今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涉农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内容。
三、培训范围及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全县农业系统各地、各单位的共同配合,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树立服务大众、方便企业的思想,按照“分层培训、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一)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分别负责镇(区、街道)农业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二)局安监科负责局分管领导、局各行业领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渔政监督大队分别负责农业、渔业全体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四)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分别负责农业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资质获证培训以外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各镇(区、街道)督促落实推进,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服务指导。
四、培训时间
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培训1次。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从业人员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从业人员培训时长农业各行业领域有专门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思想,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引导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努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水平;要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督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菅单位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抽查岗位员工对岗位风险、安全职责、应急措施的了解掌握情况,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对每期培训班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
(三)认真培训,做好记录
各地、各单位必须对重点岗位进行重点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做到安全培训有记录、考试考核有记载,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力争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严格执法,全面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持证上岗的人员,在农业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处置。
(五)精心组织,做好统计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将培训内容、人员签到、培训图片和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请局各相关单位和科室于4月28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报局安监科存档,每季度末报送一次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联系人:鲍烨,联系电话:84180036,邮箱:rdnyaj@163.com。
附件:全县农业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统计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全县农业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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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时间 |
培训 对象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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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