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2-0008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2〕6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核算及经营性收入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为准确反映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状况,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将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收支核算及经营性收入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社损益类会计账户监管
村社损益类会计账户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指导各村如实反映村社财务收支活动和财务状况,加强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要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以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农村经济政策为依据,对村社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监督。要严格审核村社各项收入、支出及费用是否遵守预算、计划,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收益计算是否真实,有无伪造会计凭证、账目、报表,篡改会计数字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法规、制度、政策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揭露。
二、提高村社收支会计核算质量
各村社要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既不能高估收入也不能低估支出及费用。在村社收支核算方面,尤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村社收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收支业务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二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村社收支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本年度,不是以是否在该年度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年度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年度负担来确定。凡是当年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要利用形成村集体收入原始凭证及相关经济合同等附件确认村社收入,要依据合同生效的时间、相关条款的约定以及合同金额,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在当年确认收入、确认多少收入,再将这些数据与村社入账记录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存在多算或遗漏的情况。三是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当确定某一会计年度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既要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也要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不得抬高收入,也不得压低或转移费用。属村民小组的组级收入需在其他收入科目分村民小组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当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村干部经营报酬均需按制度和政策规定计提,列入当年村级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三、准确统计村社集体经营性收入
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是指村社利用自身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村社收到的各级各部门给予的补助金额。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①经营收入,指村社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②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及其他集体资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③投资收益,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④其他收入,指村社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等。具体收入范畴按《如东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认定表》(附件1)确认。
村社收支核算和经营性收入统计是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从今年开始,县将建立村社经营性收入季度排名制度,各镇(区、街道)《村社经营性收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镇(区、街道)农经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各镇(区、街道)要强化村社会计人员的核算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为真实可靠地反映村社经营性收入奠定基础。要督促村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村社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制度,规范收支核算和统计工作。要牢固树立村社收支核算和经营性收入统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村社经营性收入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必需按照收入认定要求来确认,确保收入数据口径一致,来源准确,有迹可溯。各镇(区、街道)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村社经营性收入统计工作,严守经营性收入统计数据质量红线,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村社,将取消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争先进位上台阶奖励及村社经营报酬获取资格。
附件:1.如东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认定表
2.村社经营性收入情况统计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如东县村社集体经营性收入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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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经营性收入项目 |
栏号 |
属经营性收入(用★表示) 不属经营性收入(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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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资产增值收入 |
水面资源发包收入 |
1 |
★ |
土地(含沿海滩涂)发包收入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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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收入 |
3 |
★ |
|
场地出租收入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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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源发包出租收入 |
5 |
★ |
|
经营性资产增值收入 |
资产出租收入 |
6 |
★ |
资产入股收入 |
7 |
★ |
|
物业租赁收入 |
8 |
★ |
|
其它资产发包出租收入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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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入 |
开展信息、农技、农资、销售服务收入 |
10 |
★ |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服务收入 |
11 |
★ |
|
开展劳务输出服务收入 |
12 |
★ |
|
开展承揽工程服务收入 |
13 |
★ |
|
其它服务及劳务收入 |
14 |
★ |
|
镇(区、街道)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奖励收入 |
15 |
★ |
|
存款利息收入 |
16 |
★ |
|
土地整治补助收入(包括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补助收入) |
17 |
☆ |
|
帮扶单位资助收入 |
18 |
☆ |
|
成功人士捐赠、捐款收入 |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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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 |
20 |
☆ |
|
征地补偿费收入 |
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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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收入 |
22 |
☆ |
|
财政专项补助收入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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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到村各类代收款项服务费收入 |
24 |
☆ |
附件2
如东县村社经营性收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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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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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别: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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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当季账面累计经营性收入 |
剔除项目 |
当季实际累计经营性收入 |
2021年同期 经营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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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经营收入 |
发包及上交收入 |
其他收入 |
投资收益 |
小计 |
不属于经营性收入的收入 |
不属于当年经营性收入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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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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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
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 |
镇(街道)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
镇(街道)汇总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