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19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179号
成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畜牧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畜牧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09: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苏农便〔2023〕167号)、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求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的通知》(苏互联网农业函〔20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如东县2023年畜牧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区、街道)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并明确专人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联系人姓名:俞小波,联系电话:18912863906。

附件:1.如东县2023年畜牧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4.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08日

附件1

如东县2023年畜牧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27号)、《关于成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农业数字化发展暨厅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农市〔2022〕12号)等精神,全面推进智慧化畜牧产业园区建设,特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市级以上畜牧类龙头企业在相对集中的区域范围内,以畜禽养殖企业为核心,以产业数字化智慧化为重点,促进产业链条前伸后延,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开展数据信息集成和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产业园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养殖基地集聚型。主体畜禽养殖企业在县域范围建设2个以上养殖场,养殖场均达到数字化牧场建设标准,并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系统平台实现统一的管理运营。二是全产业链拓展型。主体畜禽养殖企业达到数字化牧场建设标准,立足养殖环节促进产业链条前伸后延,在前端的种畜禽生产、种苗孵化、饲料加工输送,或者后端的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2个以上环节,通过数据集成分析,实现统一的管理运营。三是农牧结合型。主体畜禽养殖企业达到数字化牧场建设标准,将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监控等智能化改造,推动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种养循环,通过数据集成分析,实现统一的管理运营。

二、建设内容

(一)推动畜禽养殖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推进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圈舍通风控温、环境感知、精准饲喂、粪污处理利用等设备智能化改造,通过数据集成、分析、应用,实现畜禽养殖数字化、智能化。

(二)推动产业链条延伸及数字化智能化控制。推动畜禽养殖企业向全产业链延伸,发展畜禽育种、种禽孵化、饲料加工输送、屠宰、蛋品加工、冷链保鲜、物流运输等,应用智能流水线、专用机器人等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分拣、自动清洁、无损检测、自动包装等作业,通过数据集成分析,实现统一的管理运营。

(三)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立足畜禽养殖与农业种植协同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承办经营,或与区域内种植农户签定合作协议等方式,大力发展稻麦、经济林果、苗木等相关产业,推动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绿色种养生产模式。在粪肥还田利用中,对粪污收集、处理、施用、监控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

(四)加强中控平台等信息设施建设。产业园区4G/5G/无线网络覆盖,配备具有数据汇总、计算、转换、分析等功能的系统,实时接收监测各类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接生产数据管理系统。安装摄像监控设备、信息监测设施,在终端显示屏呈现设备运行、生产状况、环境变化等内容。

三、申报对象

在如东县境内注册的市级以上畜牧类龙头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立项、用地、环保、安全、能耗等手续完备,2022年以来因动物防疫、屠宰检疫、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原因受到查处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两年内实施的财政项目在纪委、审计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中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域,用地手续规范,且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相关类型主体还得符合下述条件:

1.有明确的养殖用地手续;

2.有完善的环评手续,并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

3.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4.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企业);

6.单个养殖场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300 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畜牧类龙头企业认定。

五、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4.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生产经营种畜禽的需提供《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7.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复印件;

8.环评(备案)资料复印件;

9.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证明材料;

10.畜牧类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11.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养殖场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四点定位标注,并加盖养殖场公章)。

五、补助标准

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待立项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且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七、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项目总数为1个,如申报对象为1个,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如申报对象超过1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附件2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苏农便〔2023〕167号、苏互联网农业函〔2023〕3号文件精神,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补助XXX万元)的XXXXXXXXX项目,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当地农业(农经)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政府(管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项目申报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 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4

2023年省以上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畜牧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附GPS定位示意图)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业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技术员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