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4-0001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4〕17号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09: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街道),局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4年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2024年如东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对2024年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紧密融合,持续加强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风险苗头管控和应急演练,不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促进全县海洋渔业经济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视察江苏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着力提高渔业安全监管人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海洋渔业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健全渔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三个主体”安全责任。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优化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一是压实企业(业主、船东、车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告知承诺公示,促进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是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强化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配齐监管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将渔业安全与经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及时解决渔业安全重点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是压紧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将查问题、促整改、防风险作为工作重点,及时治纠问题隐患背后的理念不强、责任不实、监管不严及违法违规等根源性问题,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清单,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风险问题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促进问题隐患整治闭环。

(三)加强渔业安全基层基础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

持续完善渔港规划建设管理。以创建“文明渔港”为目标,以渔港经济区创建为举措,以渔港“港长制”为抓手,发挥“港长办”牵头作用,完善渔港规划建设方案,修订渔港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压实驻港单位安全责任,强化渔港供水、供电、供冰、消防、清污等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促进港务管理实体化有效运行,健全常态化的渔港巡查、油污水与垃圾回收处理运行机制,优化水陆域环境,为渔港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支持办公条件改善,优化人员和运行体制,保持队伍稳定,强化渔船服务组织和管理人员考核,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规用好渔船安全管护资金,开展“岸海即时通讯”流量补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重视渔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在渔船服务组织办公场所设置渔文化画栏、组织渔船船长(编组组长)召开茶话会、邀请渔嫂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及警示教育、结合年度培训宣传助人为乐的优秀渔船船长和船员等好人好事、开展平安渔船及优秀船东船员创建等系列活动,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营造浓烈渔业安全氛围。持续加强卡口、稽查日常管理。支持“最美海岸带”规划建设,加强镇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优化下海卡口、通道布局,落实岸线防控措施,确保无缝衔接、闭环管理;加强卡口、稽查队伍建设,强化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升服务技能。

(四)深入开展安全宣教培训,促进渔业安全技能提升。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送安全文化下乡”“警示教育”等“五进(进企业<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滩头)”宣传活动,普及生产技能、消防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应急技能,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安全知识年度培训全覆盖。根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不同岗位需求,分层次、分批次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委托安全培训专业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不断促进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生产技能、监管履职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全覆盖开展渔船单船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船员安全生产技能比武竞赛,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为单位,组织指导所辖渔船开展船员逃生、自救互救(单船)应急演练,确保所有渔船年度演练一次。鼓励渔业互助等保险组织参与支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度。

扎实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推动船东船长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努力提升本质安全。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聚焦渔港、渔船、滩涂养殖等重要场所,贝类起捕人员密集型作业等重大风险,突出帆式张网、特种养殖船(设施)等10人以上高风险渔船的安全检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江苏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试行)》要求,根据辖区渔船进出、作业方式变更及人员等变化,每半年开展一次渔船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覆盖式的渔船安全检查,加大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的登临检查力度,加强渔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提前落实预防预控措施。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查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渔港安全巡查监管。渔港属地要制定完善渔港安全管理制度及日常巡查制度,并督促实施到位,落实港务物业加强明火作业、岸电入船、垃圾入箱、油污入桶、货物起吊、乱堆乱放及加油安全等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渔船安全重点环节监管。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等要求,强化“定人联船”服务举措,定期开展渔船及船员基础数据清理核对,及时完善各平台数据及书面档案,规范开展渔船出海日报告、动态编组结对、在海在线情况核查校验,确保“三个100%”。督促船东足员足额为船员投保实名制雇主责任保险,鼓励增投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突出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开展“2024商渔共治”,定期组织“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事故警示教育,形成渔政、海事等部门定期会商、联合宣教、联动巡查、应急支援联动的长效机制;督促船长严格执行海上安全航行及避碰规则,规范使用航行信号、自动识别等助航系统,落实“一驾驶一值守”航行值班瞭望制度,联合开展复杂水域巡查和联合执法,加强在海渔船动态监管及预警提醒,扼制商渔船碰撞事故上升势头。常态推进“三无船舶”动态清零。抓好渔船辅助生产工具设施建造、维护、管理规范的有序实施,建设渔船辅助工具设施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辅助工具设施云上和线下管理档案,规范辅助工具生产行为。沿海镇、村定期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排查,落实禁止非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告知承诺,加强社会面警示宣教;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海空巡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持续保持动态清零。确保渔港、滩涂、港叉无涉渔“三无”船舶。持续深化滩涂养殖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深化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举措,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加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提升风险保障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型生产、食宿安全、高温生产、临水和早晚潮作业、恶劣天气防范等情况的现场作业管理,强化出海车辆、从业人员持牌持证、救生与通讯设施配备携带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无证、无救生衣、无保险人员出海、车辆超载、人货混装、延时作业及滩涂运输拖拉机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贝类养殖辅助渔船建造和使用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三无”船舶载人载货航行,确保贝类养殖安全重大风险得以消除。不断加大渔业安全执法力度。执法部门要突出渔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渔港、渔船、养殖场所以及其他涉渔生产经营场所的巡查,加大禁渔期、禁渔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违法渔业活动高发时段、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加强渔船通导设备升级、更新等环节管理,强化渔船检验和无线电管理,整治渔船助航设备设施私配乱配、电路私拉乱接、AIS一船多码,严厉打击养殖及捕捞辅助渔船违规从事捕捞活动、渔船从事非渔活动、渔船超载超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渔船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做到“未报必查、已报抽查”。聚焦“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强化高风险渔船的执法检查,加大渔船10类不适航情形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加强涉渔新兴行业安全监管。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涉渔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从事休闲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涉渔休闲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养殖渔排、网箱等新兴养殖设施安全的企业业主、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突出养殖设施建造、使用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重大节假日、开渔前后、滩涂贝类和紫菜养殖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同时实施失信人员联合惩戒。

(七)加强灾害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扎实推进数字化渔业安全监管用好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等各类监管平台,加强各级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平台、渔港、下海卡口等数字化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应急值守人员培训,配齐配足必需设备设施。鼓励推进渔船与陆基可视化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海上应急防控能力。加大沿海近岸搜救船艇等救援设施投入,不断提升初级应急能力修订完善防台、防汛、防风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持续改进。加强气象、海况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和收到情况的沟通核实,严格执行大风等应对指令,督促提前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渔政执法船艇等应急备航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持续巩固“平安渔业”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