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2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拖拉机收割机年度检验及驾驶人宣教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9日至4月18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验时间、地点安排
集中检验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一。
二、检验对象
1.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2.轮式拖拉机;3.联合收割机。
三、检验要求
1.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收割机必须做到外观整洁,机况良好,制动有效,号牌齐全,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相符,无私自改装,无漏油漏水现象,联合收割机机身必须粘贴反光标识,所有车辆必须空车送检。
2.在拖拉机、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中,必须做到“人、机、证”三见面。凡送检车辆与行驶证记载内容不符的,必须予以纠正;属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一律责令拆除恢复原样,情节严重的收回号牌、行驶证并办理注销手续;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公告注销其牌证。各镇区应积极鼓励手扶式拖拉机主动报废。
3.机主及驾驶员均须与所在镇(区、街道)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拖拉机年度检验必须持有有效的拖拉机交强险保险单及交强险标志。为方便机手,检审现场由保险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并免费提供车辆放大号牌服务。积极引导辖区内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农机大户办理粮食烘干机政策性保险。
5.按照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所有登记机型为手扶式拖拉机或方向盘式拖拉机的加长、超长拖拉机和后驱动拖拉机不予参加年度检验。
6.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运输用拖拉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2020〕22号)要求,原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及时换发《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证》,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拖拉机驾驶证不得继续驾驶变型拖拉机。同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关于对运输用拖拉机实施全县道路禁行限行的通告》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自2021年12月13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各地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接通知后,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检审现场的准备和现场工作人员的任务安排,确保本年度农机“送检下乡”活动的顺利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检必检。各镇(区、街道)要围绕年度农机检验工作,结合农机网格员组织体系,做到将宣传发动与上门发放《检验通知书》相结合,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结合,并将两书回执存档;将宣传发动与预检预审相结合;将宣传发动与组织驾驶人学习有关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造势工作,确保辖区内农机具检验率100%。
3.强化为民服务,树立三农形象。各镇(区、街道)要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高效便民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行政、有职必履、有责必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各镇集中检验日程安排
2.农业机械“送检下乡”活动相关费用说明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拖拉机集中检验日程安排
单 位 |
时 间 |
袁 庄 镇 |
3月9日 |
河 口 镇 |
3月10日 |
栟 茶 镇 |
3月13日 |
双 甸 镇 |
3月14日 |
洋 口 镇 |
3月15日 |
新 店 镇 |
3月16日 |
岔 河 镇 |
3月17日 |
马 塘 镇 |
3月20日 |
丰 利 镇 |
3月21日 |
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苴 镇) |
3月22日 |
长 沙 镇 |
3月23日 |
大 豫 镇 |
3月24日 |
曹 埠 镇 |
3月27日 |
3月28日 |
联合收割机集中检验日程安排
单 位 |
时 间 |
袁 庄 镇 |
3月29日 |
河 口 镇 |
3月30日 |
栟 茶 镇 |
3月31日 |
洋 口 镇 |
4月3日 |
双 甸 镇 |
4月4日 |
新 店 镇 |
4月6日 |
岔 河 镇 |
4月7日 |
马 塘 镇 |
4月10日 |
丰 利 镇 |
4月11日 |
外向型综合农业开发区 (苴 镇) |
4月12日 |
长 沙 镇 |
4月13日 |
大 豫 镇 |
4月14日 |
曹 埠 镇 |
4月17日 |
4月18日 |
附件2 农业机械“送检下乡”活动相关费用说明
手扶及方向式 |
轮式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
联合收 割机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
1.交强险: |
700元/台 |
155元/台 |
910元/台(套) |
- |
- |
- |
2.农机综合险 |
400元/台 |
500元/台 |
500元/台(套) |
500元/台 |
600元/台 |
700元/台 |
注: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机主所交的农机综合险交强险均享受各级财政补贴60%,由保险公司实收 40%现金。
2.粮食烘干机每次保险事故起赔点为200元。
3.拖拉机放大号牌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