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06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各镇(区、街道)2023年农业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关于明确各镇(区、街道)2023年农业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如东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2023年如东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见》、《2023年如东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等文件及县领导要求,现就各镇(区、街道)202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管辖区域内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实现农业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农村人民安全感“双提升”。

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思维

深入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懈怠情绪、侥幸心理,把农业安全生产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推进,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抓细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履行农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农业安全监管人员,细化农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将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到村(居)、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农业安全监管对象“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抓牢抓实农业安全基层源头治理。继续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成果,围绕企业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80条责任清单,持续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真正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四、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发展理念,领导牵头带队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集中宣讲。持续丰富“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及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能力和安全素质。组织制定农业各行业领域年度培训计划,持续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全员安全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等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农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五、扎实抓好农业安全重点工作

以深化“制度化管理、自动化阻隔、实时化监控、现代化救援”四项举措为主线,深化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强化灾害风险应对防控处置,全力打造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新格局。

(一)栟茶镇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下海卡口、滩涂稽查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组织整治;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饲料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洋口镇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落实渔港镇级“港长制”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渔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下海卡口、滩涂稽查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责任;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丰利镇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下海卡口、滩涂稽查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饲料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四)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苴镇街道)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落实渔港镇级“港长制”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渔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下海卡口、滩涂稽查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五)长沙镇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下海卡口、滩涂稽查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六)大豫镇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下海卡口、滩涂稽查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饲料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掘港街道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督促种子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八)城中街道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督促种子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九)马塘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饲料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曹埠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畜禽屠宰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一)岔河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饲料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二)新店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畜禽屠宰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三)双甸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畜禽屠宰、饲料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河口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推进畜禽屠宰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五)袁庄镇

1.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休闲渔业等经营主体安全责任;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加强粮食烘干场所、农机维修场所、报废回收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强化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沼气安全巡查、技术服务、分类处置和销号管理,持续巩固农村绿色能源项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4.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5.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6.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已建泵站、机耕桥梁、涵闸、渠道等设施的安全与管护;

7.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8.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铁路沿线农业设施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六)如东经济开发区

1.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渔船、船员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管;

2.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强化农机牌证、检验等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各类农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星级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4.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基层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设施种植业等安全管理;

5.推进饲料、兽药生产企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

6.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抓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农业火灾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农(渔)业生产自备船舶等安全管理、隐患整治以及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六、严格检查执法狠抓隐患治理

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敏感时期提早部署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并由领导班子带队开展检查。认真抓好各级巡视巡察督导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镇级普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工作,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及时将隐患问题以清单形式予以交办,形成闭环管理。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农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农业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

七、持续完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镇(区、街道)、村(居)农业应急救援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农业应急救助、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发生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根据相关预案要求,组织妥善有效应对处置,及时核实上报灾情,指导做好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和灾后重建工作。

八、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巩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创新农业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农业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农业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内容,各镇(区、街道)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会办,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强化督导考核,统筹谋划推进,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对因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