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4-0003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如东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如东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09: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2024年如东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2024年如东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和《如东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如东县“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如东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安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如东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融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责任落实,突出事前预防,注重源头治理,精准执法监管,优化应急体系,筑牢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科学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在新征程上高水平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推动全县农业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刻学习领会,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视察江苏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打造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新格局。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懈怠情绪、侥幸心理,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抓细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

(二)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体制

一是压紧压实镇(区、街道)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农业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农业安全监管对象“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抓牢抓实农业安全基层源头治理,切实履行农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二是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涉农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局各行业领域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履职尽责、加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修订年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落地,深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规则,牵头农业(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年内召开全体会议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联合检查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双月”督导服务工作,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规范运转专委会。

三是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监管对象清单。坚持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特别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把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最大的隐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最突出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统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逃生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重点企业全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企业班组安全员;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管控清单率100%,实现全员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化“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风险辨识管控,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提质增效,按照数质“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总体思路,实现三个“100%”、一个“80%”。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通过采取互帮、互助、互学的方式,不断打造“自律、互促、联防、实效”的良性安全管理生态。

加强安全督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完善县对镇(区、街道)安全生产“双百分制”考核农业部分重点内容,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的考核评价和农机管理员、协管员的考核评比,把农业安全生产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运用执法案例通报、信用联合惩戒、安全生产约谈、专家指导服务等举措,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监管,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函告、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约谈、警告、“一票否决”等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落地。

(三)聚焦本质安全,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住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这一主线,把握治标和治本、当前和长远两个关系,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质增效、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基础建设深化推进、本质安全“巩固年”等行动。细化明确攻坚任务,逐条列出清单,逐项分解任务指标并纳入安全生产督导考核范畴,着力化解一批深层次、顽固性问题,着力推进一批基础性、关键性工程,着力建立一批务实管用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石,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农村沼气和种子生产加工领域: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全年排查整治与服务两轮,并提供报修服务;保证日常检查的同时,继续强化种子生产加工企业全年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恶劣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

乡村产业领域: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继续强化旅游旺季、重大节庆的安全生产检查。

机关管理领域: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各类实验室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按规程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处置废液、废气和废物,保管好病料、菌毒种等物品,防止发生操作安全、生物安全和人体伤害事故;要加强办公场所、食堂、施工场地、危险房屋、出租场所等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机关内部安全运行;要落实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要规范值班工作要求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对各局属单位应急值班在岗在位和值班知识掌握情况的抽查督查检查。

海洋渔业领域:以“文明渔港”创建为目标,强化渔港“港长制”管理,完善消防、环保、监控等基础设施,加强渔港规划、制度修编,做好渔港等级认定,推进渔港港务公司化管理,强化渔港消防、用电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明火作业等违规行为;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建设,强化管护资金运用,加强渔船及船员基础管理,深化渔船消防、防碰撞等重大风险排查整治,确保出海渔船“三率”100%;持续夯实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举措,落实人员密集型作业管控和应急保障措施;推进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宣教培训、保险全覆盖,不断提升守法意识、安全技能和风险保障;强化渔业及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执法,规范非在册船舶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保持动态清零,不断巩固“平安渔业”创建成果。

农田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临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施工问题重点整治工地生活区安全通道不畅通、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等问题。

畜牧业领域: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中心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日常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力度,开展防灾减灾、动物疫情等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农机机械领域:有效巩固“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强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力度,压紧压实各级农机安全管理责任,有力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农机隐患排查、闭环整改,抓好夏秋两季农机作业安全检查,加大对农机经销维修、报废回收、粮食烘干场所、秸秆综合利用等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和频次;着力推行镇(区、街道)农机安全实地检验,进一步优化无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要求,提升“三率”水平,推进“四全”监管落实落细;巩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将源头管理工作纳入镇(区、街道)乡村振兴农业综合考核范围,实行重大农机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狠抓《如东县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违法使用农机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与省市县各级农业补贴政策挂钩,对相关失信主体暂停有关涉农财政补贴的办理和项目的申报;加强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违法违规使用农机典型案例,增强农机经营主体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压降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率。

种植业领域: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指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药经营门店监督管理,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严格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指导工作;加强种植业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指导镇区做好设施种植主体安全生产风险应对工作,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落实好农作物各项应对防范措施。

涉农新兴行业、消防领域,冷库、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居住等重要场所,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也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四)严格执法查处,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是明晰安全执法监管清单。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晰农业安全执法职责责任,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执法岗位配置,将法定监管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并明确相应监管执法责任。

是规范安全执法监管程序严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实施“一案双罚”,精准适用自由裁量要素,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机制。严格执行“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公开曝光”机制,严查重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震慑力,综合运用通报、督导、考核手段,坚决防范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和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推动企业自省自查自改,坚决避免大呼隆、“一刀切”式执法。有计划地招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加强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技能比武竞赛、交流、轮岗、跟班学习等方式,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实现年度执法人员100%轮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邀请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解决专业技术能力不足问题。强化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工作条件,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是加大精准高效执法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执法检查要求,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和方案,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易发多发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的企业减少随机检查和抽查。深化开展“渔政亮剑”“铁牛卫士”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两无一未”农机各类农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加强“两法”衔接,涉刑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是强化安全执法普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实行执法普法同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利用公众号、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平台大力推行新媒体普法,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及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制度的宣传贯彻,加强安全生产以案释法力度,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田野蒲公英”、“商渔共治”等普法“五进”主题活动,在严格执法中精准普法,筑牢夯实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基础。

(五)织密监管网格,源头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一是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以渔港经济区创建为举措,以渔港“港长制”为抓手,完善渔港规划建设方案。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持续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下海卡口、通道布局,落实岸线防控措施,确保无缝衔接、闭环管理。

二是推进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总体原则,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特点,实行分层分级监管,必须责任到人、责任到领域、责任到主体。落实《江苏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试行)》要求,根据辖区渔船进出、作业方式变更及人员等变化,每半年开展一次渔船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覆盖式的渔船安全检查。开展实施烘干设备、无人植保机械、水稻插秧机等重点机具的备案管理,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实行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制度。全面摸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风险底数,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并实时更新,划定职责责任,分层、分级建立责任清单,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有人负责、有人履职、有人担责。

三是深化标准化建设和典型示范培育选树督促相关企业深化标准化建设,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素进行综合考评,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安全管理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持续改进。在农业各行业领域大力培育“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具体、风险辨识管控精准有效、企业达标贯标持续深入、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切实发挥先进企业典型引领作用,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强化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生产等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报告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将报告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将报告事项由较大以上风险扩大到所有风险,加密高风险企业报告频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质量。全覆盖抓好宣传培训、全方位摸清企业底数、全链条推进指导服务,确保报告工作既紧扣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又注重稳扎稳打,确保填报质量,推动企业由“报风险”向“报管并重”转变。

五是推进专家指导服务。专家指导服务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有力举措,以优质服务靠前作为,指导企业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水平,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依托市农(渔)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专业特长、技术优势和实践经验,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聘请相关专家,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及查隐患、除隐患的深度和广度。

六是强化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引进使用淘汰工艺设备、落后产能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整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六)强化宣教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是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持续丰富“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展板横幅、手机短信、船载终端设备等途径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助、避难知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参观线上、线下安全生产体验场馆,真正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各行业领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依托专业培训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等加强重点人员教育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全员安全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等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能力和安全素质。

是加大保险保障和安全投入力度。在渔业船舶、农田建设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提升风险防御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提高农业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种类和受益覆盖面,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渔船船管员、农机协管员等群众力量作用,督促个体渔船、农业机械所有人、操作员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将安全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考核评比,对优秀人员进行荣誉和资金激励。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强化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七)聚力应急管理,提高科学应对处置水平

一是推动信息化监管升级。用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等各类监管平台,加强各级应急指挥平台等数字化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可视化装备的配备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指挥、可视化调度等工作中的效用。深化“线上预警监测+线下精准执法”,实现从“汇聚、感知、预警、研判、联动”的监管闭环,不断提升应急防控能力。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围绕实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编制应急处置手册,形成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模块化流程,构建完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权责一致、反应迅速的农业应急管理体系。深化农业各行业领域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修编完善,保持各类各层级预案衔接融通,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预案管理“信息赋能”水平,通过自动提醒、逾期报警、联动执法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预案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对照各级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组织学习、培训值班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和值班保密法规,规范记载值班记录,加强值班通讯录日常更新维护,加大抽查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值班人员熟练掌握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报送要求等内容。

是强化应急演练工作各镇(区、街道)、局各行业领域要科学编制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桌面推演,加强跨部门、多灾种、规模化联合演练,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法、练保障,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加强演练评估总结,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规范管理。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开展情况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重点突出岗位现场处置和疏散逃生,真正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车辆、船艇的配备及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应急救援资源普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社会应急资源现状,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深度整合优化装备资源。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物资保障能力。按照应急救援队伍“五有”建设目标,加强海洋渔业、重大动植物疫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备队伍规范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分训,推进专业处置能力提升,实现从“有”到“强”转变。

(八)立足灾害防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效能

一是完善灾害防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如东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常态情况下每月排查频次不低于1次,在自然灾害来临前,组织开展临灾排查,加强灾中巡查、灾后复查。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风险监测、会商研判等制度,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所有“叫应”对象,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网格化体系。发挥专家顾问的辅助决策作用,完善专家参与灾害预警、防范、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

二是提升灾害防范保障能力。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情等监测站点建设,加强现代测报工具应用,不断提升监测能力,为灾害防范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滩涂救生设施、渔港避风港池、海上渔船锚地建设,落实高涂养殖等人员应急撤离场所,明确紧急避险转移方案,做好救助船艇备航等应急准备工作。运用好各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项目资金,加强防控药剂、设备等物资的采购、调拨和使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和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测报员、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全面提升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三是落实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做好“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全年动植物疫情、病害监测计划,及时发布提示单、农事建议和防控技术意见。制定低温雨雪冰冻、高温干旱、汛期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组织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恢复生产,台风、风暴潮等影响期间组织海上、滩涂作业渔船、车辆、人员有序撤离或安全避险。强化灾情调度,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上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扩大保险覆盖率、提高保障标准,鼓励承保机构助力服务企业加强防灾减灾管理,前置风险防范减量,规范理赔审核和资金拨付、赔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实际行动,作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要标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具体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推进,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信息沟通、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形成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有序有力推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将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注重实绩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