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02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3年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渔业”良好环境,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202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2023年如东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见》,明确2023年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平安渔业”创建为契机,健全渔业安全组织网络,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三个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促进生产管理技能提升;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整治防范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灾害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能力,促进全县海洋渔业经济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宣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宣贯,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工作调研,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2.持续学习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忧患意识,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理论水平、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健全渔业安全组织网络,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三个主体”责任。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压紧压实“三个主体”责任。一是压实企业(业主、船东、车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企业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80条责任清单,持续深化提升“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典型示范、分级复核、量化评估、考核问责”6项制度落实,促进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层层落实责任,构建平安渔业。三是压紧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清单,牵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风险问题隐患,加强联合执法,推进专项治理,促进问题隐患整治闭环。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管理,不断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

5.持续推进渔港规范建设管理。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持续落实渔港“港长制”工作要求,加强与规划、住建等部门衔接,逐步完善渔港规划建设方案。充分发挥“港长办”牵头作用,压实驻港单位工作责任,推进港务实体化运行。修订渔港港口章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渔港供水、供电、供冰、消防、清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油污水和垃圾回收等设施,加强渔港水陆域环境与安全管理,为渔港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6.不断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健全渔船服务组织,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办公设施,优化人员和运行体制,提升待遇保障;用好渔船服务组织建设和管护资金,加强渔船安全设备设施配备补助,强化渔船服务组织和管理人员考核,不断提升渔船组织化管理能力和为渔服务水平。

7.主动做好下海卡口规划建设工作。支持“最美海岸带”规划建设,加强与水务、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调整下海卡口和下海通道的科学布局,推进下海卡口“驿站”式建设,确保下海卡口建设管理无缝衔接、运行有序。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技能提升。

8.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紧扣春秋季海洋捕捞、紫菜养殖、伏季休渔等时段节点,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等公益宣传、“送安全文化下乡”“警示教育”等“五进(进企业(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滩头)”宣传活动,普及安全、消防、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应急技能,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9.继续推进安全知识年度培训全覆盖。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谋划指导,根据海洋渔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渔业生产从业人员等不同岗位需求,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委托安全培训专业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促进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生产技能、监管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整治防范措施。

10.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结合省、市专项整治督查反馈问题,检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查漏补缺,抓好整改提升,推动长效管理。

11.持续抓好渔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贯彻《江苏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试行)》,根据辖区渔船进出、作业方式变更及人员等变化,持续开展渔船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分类管控,聚焦渔船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加大高风险渔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渔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提前落实预防预控措施。

12.深入排查整治渔业安全隐患。聚焦渔港、滩涂养殖等重要场所,贝类起捕人员密集型作业等重大风险,突出帆式张网、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生产作业,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前落实应对措施,强化隐患整治过程跟踪,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渔业安全违法行为。

13.切实强化渔船重点环节监管。落实渔船定人联船管理措施,加强渔船基础数据清理,督促船东足员足额为船员投保实名制雇主责任保险(安责险)、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贯彻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等要求,及时更新船港通平台的船员信息,加强渔船出海日报告、动态编组结对、在海在线核查、进出港报告人员与在海人员的校验等环节管理,实时掌握渔船、船员动态,实现进出港报告率、北斗开机率、动态编组率“三个100%”。

14.扎实抓好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法》、“商渔船防碰撞事故警示”等宣传教育,组织“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督促船长规范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严格落实“一驾驶一值守”航行值班瞭望制度,加强渔船动态监管,提醒船长落实避碰措施。健全渔政、海事等部门定期会商、联合宣教、联动巡查、应急支援等商渔船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复杂水域巡查和联合执法,维护海上正常通航秩序。

15.常态推进“三类船舶”动态清零。持续开展“三类船舶”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新增涉渔乡镇船舶,及时整治借名登记渔船,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开展渔船捕捞、养殖辅助工具设施建造维护管理规范的研究,进一步促进有序生产。

16.持续深化滩涂养殖安全管理。贯彻《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为统揽,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加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提升风险保障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型生产、临水和早晚潮作业、恶劣天气防范等情况的督查、稽查和巡查,严格出海车辆、从业人员持牌持证出海监管,坚决杜绝无证、无救生衣、无保险人员出海、车辆超载、人货混装、延时作业及滩涂运输拖拉机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滩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7.不断加大渔业安全执法力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渔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渔港、渔船、养殖场所以及其他涉渔生产经营场所的巡查,加大禁渔期、禁渔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违法渔业活动高发时段、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养殖及捕捞辅助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渔船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做到“未报必查、已报抽查”。加强渔船通导设备升级、更新等环节管理,及时查纠违反渔业无线电管理突出问题。聚焦“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强化高风险渔船的登临检查、联动检查,加大渔船10类不适航情形的执法查处,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

18.加强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滩涂养殖企业不得非法从事涉渔休闲活动,渔船不得非法从事非渔活动,切实加强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海钓等各类涉渔休闲活动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灾害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19.扎实推进智慧渔业安全平台建设。开展智慧渔业安防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推进县级渔业应急指挥平台、渔港、下海卡口等广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适时推进渔船与陆基可视化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应急防控能力。

20.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贯彻《江苏沿海海域防抗台风船舶撤离方案》《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持续改进。加大海洋渔业安全资金、设施投入,渔业指导船投入应急运营;健全应急队伍,加强滩涂养殖安全救生平台建设维护、滩涂稽查拖拉机和应急快艇维护保养,不断提高近岸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渔船编组结对出海制度,及时调整动态编组,不断增强渔船应急自救互救协救能力;加强气象、海况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严格执行应对指令,督促提前落实防范措施。执行渔政执法船艇备航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全面促进“平安渔业”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