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4-0005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4〕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强化全县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街道),局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建设管理,促进监管能力提升,根据《江苏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苏农渔〔2021〕33号)《江苏省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细则》(苏农渔〔2021〕47号)、《南通市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使用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通农渔〔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渔业发展支持资金政策及使用管理要求,现就强化全县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二、考核内容
1.渔船服务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培训、风险隐患管理、应急管理、惠渔服务、加分项、扣分项8类科目24项内容(详见附件1)。
2.服务组织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定人联船、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管理、档案管理、扣分项6类科目12项内容(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每月30日前,由各沿海镇(区、街道)对渔船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开展月度工作自查自评,每季度对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情况开展季度考评。
2.县级考评。每年度5月底前,由县局组织县渔政监督大队、渔业渔政科、互保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渔船服务组织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局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渔政监督大队、局渔业渔政科负责人
成 员:县渔政监督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各渔政中队中队长、海上搜救中心主任、渔业互保如东办事处负责人,局渔业渔政科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四、结果运用
1.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考核。各沿海镇(区、街道)参照《如东县海洋渔船服务组织体制机制考核季度评价表》《如东县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日常考核评价参照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考核措施,人员考核结果应当与各级考核补助、奖励挂钩。
2.渔船服务组织县级年度考核。县局组织对镇(区、街道)渔船服务组织年度考核的结果,与上级下达的年度渔船服务组织管护经费相挂钩,考核的百分比系数作为县下达年度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管护经费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我县渔船服务组织的前三名将上报市局,参加年度优秀渔船服务组织的评选。
3.船管员镇级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船管员,由属地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船管员,由属地乡镇(街道)网格长约谈,经教育培训,试用3个月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调岗或辞退。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渔船服务组织基础建设。各沿海镇(区、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办〔2020〕86 号)等要求,切实履行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渔船服务组织,落实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网络及与渔船通讯、监控相关的通导和显示设备,选配适合渔船安全管理需要及信息化管理需要的专职人员,并在渔船服务组织运行经费、人员待遇及值班值守等方面予以充分的保障。
2.切实加强渔船服务组织规范管理。各沿海镇(区、街道)要对照各级要求及本考核内容,健全渔船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督促渔船服务组织健全渔船及从业人员基础管理档案,落实辖区渔船服务组织、村居渔船“定人联船”服务管理措施,按照《江苏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加强重点渔船安全监管,强化渔船船东船长船员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用工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督促加强渔船进出港报告率、渔船通导设备开机率、渔船动态编组入网率等核查监管,确保 “三率”达到100%。
3.切实加强渔船服务组织监管考核。各沿海镇(区、街道)应建立渔船服务组织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定员、定岗、定责、定待遇、定考核”的“五定”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开展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船管员)的季度、月度考核。局将缓缓对考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请各沿海镇(区、街道)每季度末将如东县海洋渔船服务组织体制机制考核季度评价表、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日常考核评价分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联系人:韩新峰,联系方式:18051323989 。
附件:1.如东县海洋渔船服务组织体制机制考核季度评价表
2.如东县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日常考核评价参照表
3. 镇(区、街道)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日常考核得分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如东县海洋渔船服务组织体制机制考核评价表
科目 |
内容 |
主 要 指 标 |
评 分 规 则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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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建设 (27分) |
组织 建设 |
有批准成立或注册的文件资料,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受乡镇(街道)委托协助履行渔船安全生产管理。 |
没有成立或注册文件、证照不全的扣3分;乡镇(街道)未明确委托协助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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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条件 |
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网络、无线电 台等通讯终端和必要办公设备,安装海洋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船港通综合管理协同应用、南通市海洋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等渔船管理应用软件。配备劳保服、值班室,并满足管理需要。 |
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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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
按照每20艘渔船至少配备1名专职船管员的标准进行配备。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船管员的,每少1名专职船管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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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网络 建设 |
有渔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有定人联船的渔船管理副网格长和网格员(船管员), 管理职责和管理对象明确。船舶及人员发生变化的,能够及时调整到位。 |
未成立渔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2分;网格长、副网格长和船管员管理职责、管理对象不明确的各扣2分。船舶及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到位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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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建设 |
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 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渔船出海日报告与联系管理、编组结对与动态编组管理、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值班值守与应急管理、渔船考核管理、信息报表统计管理、台账管理等制度 。 |
未制定相关制度缺少一项或制度未执行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经费 保障 |
有明确的运行管理经费来源,经费保障到位 。 |
无明确经费来源的扣3分,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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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管理 |
对辖区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和船管员履职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
未对辖区渔船安全情况和船管员履职情况开展考核的扣3分,考核结果未公开公示的扣2分;考核过程无记录的,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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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制 落实 (16分) |
网格 责任 落实 |
渔船服务组织与属地政府每年初签订渔船安全管理责任书。 渔船服务组织每年度与所管辖的渔船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
未与属地政府签订渔船安全管理责任书的,不得分。 查实每有1名渔船船东(船长)未与渔船服务组织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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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管 员的 责任 落实 |
督促渔船的船东(船长)与渔船船员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书。 |
抽查每有1名船员未与渔船船东(船 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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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 主体 责任 落实 |
渔船的船东与所雇佣的船员(包括船长)签订有用工合同;提倡保险实名制,互助保险 足额且必须全覆盖。 |
查实渔船船东(船长)未与船员签订用工合同的,有一例扣1分,查实未办理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或保险不足额的,有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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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教育 培训 (9分) |
安全 宣传 |
按照服务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方案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开展宣传活动。 |
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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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培训 |
将渔业及安全法律法规、渔船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纳入教育培训活动,按要求组织船东船长船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培训全覆盖。 |
未落实年度教育培训全覆盖,每少一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组织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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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隐患 管理 (24分) |
风险 辨识 管控 |
按要求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健全渔 船风险辨识管理档案,落实红、黄、蓝三级分级分类风险管控措施。 |
未按要求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的,扣2分,渔船风险辨识档案不全的扣2分;伏季休渔、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记分管理教育培训等不按指令回(在)港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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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排查 整治 |
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每年A类渔船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B类渔船检查不少于3次,C类渔船检查不少于2次,由船长签字后提交渔船服务组织,跟踪督促隐患整治闭环,隐患整治档案齐全。 |
查实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少一次扣2分,隐患整治不闭环的,有一次扣2分,隐患整治档案不全的,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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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整治 |
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切合实际,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治有效果、有检查记录台账。健全渔船辅助工具管理管理档案,落实辅助工具管理措施。 |
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扣2分,整治效果不明显、没有检查记录台账的扣2分。 渔船辅助工具档案管理不健全的扣2分,私发、乱发渔船辅助工具号牌的扣2分,因渔船辅助工具管理不到位或私发、乱发号牌的渔船辅助工具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被查实的该项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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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渔业 安全 执法 |
落实管辖渔船海洋伏季休渔、渔事纠纷调 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等工作。发现渔船进 出港未报告、船员无证或“人证不符”、不听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渔政执法 机构,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
未落实海洋伏季休渔、渔事纠纷调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等工作的,有一例扣2分。发现渔船进出港未报告、船员无证、“人证不符”、不听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通 报渔政执法机构或未积极配合的,有一例扣2分。 |
5 |
||||
应急 管理 (18分) |
预案 管理 |
制定有符合实际的渔船防汛防台等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网络齐全,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到位。 |
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的扣2分;应急救援组织网络不齐全的扣2分;必要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的扣2分 。 |
5 |
|||
应急 演练 |
制定演练预案,按要求开展演练,有演练方案、演练情况、演练点评,档案齐全,组织指导辖区所有渔船开展单船应急部署演练,确保所有渔船演练到位(2023年度不考核)。 |
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渔船安全应急演练预案的扣3分;未按照预案演练或演练的内容与渔船服务组织无关的不得分;辖区渔船开展年度单船应急部署演练,船数达到总数的75%以上的不扣分,75%-50%的扣2.5分,50%-25%以下的扣5分,25%以下的扣7.5(2023年度不考核)。 |
10 |
||||
应急 处置 |
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做好突发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
发生突发情况时,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组织救援、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不得分。 |
5 |
||||
惠渔 服务 (6分) |
证照 办理 |
做好船员证照年审、换证服务,船舶年检、 过户等相关工作。做到渔船、船员基础信息 齐全,证照有效。 |
渔船、船员基础信息不全的,每发现一船或一名船员证照不全或过期的扣1分,扣完为止。违法办理相关证照经查实的,不得分。 |
2 |
|||
惠渔 审核 |
按要求对渔船申领惠渔政策前置条件的审核,协助做好惠渔政策落实。 按照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好中央渔业发展资金等惠渔资金。 |
发现一起违规审核被查实的1分,扣完为止。 惠渔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违规使用被查实或被通报的,扣2分。 |
2 |
||||
其他 服务 |
协助安装维护通导设备和其他服务工作。 |
渔船未按规定安装维护通导设备的或渔民反映服务不到位且查证属实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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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服从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调度, 及时执行工作指令。 |
不服从管理和调度的,出现一次在总分中扣分2分。 |
|||||
严格管理,杜绝管辖渔船发生碰撞、失火, 船员死亡失踪等安全事故(件)。 |
未造成人员死亡,发生碰撞、失火等事故的,损失30万以下的扣2分,30万以上的扣5分;每起扣2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重大险情及船舶全船灭失的,每起扣5分;船员死亡失踪事故的,一般事故有一起扣2分,较大事故有一起在总分中扣10分,重大事故扣20分。 |
||||||
加分项 |
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取得贡献的酌情加分。 |
获得省级奖励的加10分;市级奖励的加5分,县级奖励的加3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 |
|||||
考核评价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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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名 |
渔船组织 负责人签名 |
附件2
如东县渔船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日常考核评价参照表
科目 |
内容 |
主 要 指 标 |
评 分 规 则 |
分值 |
得分 |
|
基础 建设 (6分) |
渔船 基础 数据 |
船管员每月2次(15日和30日)核查所管渔船的基础信息,并将核查结果更新,逐级通过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报 。 |
每发现一次未及时更新基础信息的,有一条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船员 基础 管理 |
健全船员基础信息档案,渔船船员持证、保险齐全有效,按要求足员足额投保 。 |
发现1次船员基础信息不全的扣1分,每发现一船员证照不全或过期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渔船 辅助 工具 管理 |
健全渔船辅助工具管理管理档案,及时更新辅助工具管理系统,落实辅助工具管理措施。 |
所管渔船辅助工具档案管理不健全、系统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有一起扣1分,私发、乱发渔船辅助工具号牌的扣2分,因渔船辅助工具管理不到位或私发、乱发号牌的渔船辅助工具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被查实的该项不得分。 |
6 |
|||
能力 建设 |
掌握渔船管理基本知识,且必须通过统一知识考试。同时具备电脑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渔船进出港报告、南通市海洋渔船信息化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
掌握渔船管理基本知识,不能通过统一知识考试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置。不熟练电脑基本操作、不能熟练掌握应急指挥系统、进出港报告系统和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定人 联船 (67) |
日 报告 管理 |
在港渔船每日联系不少于1次,每日及时将渔船靠泊渔港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上传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 |
每发现一船次未及时联系并填报、填报信息不真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出海渔船每日报告联系不少于2次(上、下午各1次),每日及时将联系情况(动态日志)准确无误的上传到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 |
每发现一船次未及时联系并填报、填报信息不真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进出 港 报告 管理 |
实时关注监测管辖渔船系统内进出港情况,督促船东(船长)及时通过系统进行渔船进出港信息申报。 |
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并处理被省通报的、系统内填报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被省通报未履行进出港申报程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要求上报,并在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闭环管理。 |
被省通报后,未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或 填报不负责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渔船 通导 设备 管理 |
健全渔船通导设备配备情况明细表,对渔船的北斗、AIS等通导设备规范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登记管理。 |
发现渔船通导设备信息表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的,有一条船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
实时关注监测管辖渔船北斗情况,发 现异常的,第一时间向副网格长报备, 落实回港时间,并督促协调故障维修 事项,直至修复,在渔船信息化管理 系统完成闭环管理。 |
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并处理被省通报的、故障未实现闭环管理的、系统内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被省通报北斗未开机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要求上报,并在渔船信息化 管理系统填报,闭环管理。 |
被省通报后,未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或填报不负责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编组 结对 动态 管理 |
健全渔船编组,明确编组长,与编队船只随时保持通讯联络,落实出海渔 船动态编组工作到位。对离编渔船及时调整编组,督促整改到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
船管员未及时准确将出海渔船进行动态编组的、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并处理被省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被省通报未实施动态编组的渔船,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要求上报,并在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闭环管理。 |
被省通报后,未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或填报不负责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安全 隐患 排查 (18分) |
安全 检查 |
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每年A类渔船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B类渔船检查不少于3次,C类渔船检查不少于2次。开捕的捕捞渔船须按照“十个必须”要求全覆盖检查。 |
每发现有一条船应查未查的扣3分,扣完为止。管辖渔船发生一起亡人安全生产事件(故)不得分。 |
6 |
||
检查时完整填写安全检查表,附现场照片;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至整改完毕,实现闭环管理。 |
每发现一条船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管辖渔船发生一起死亡(失踪)安全生产事件(故)不得分 。 |
6 |
||||
应急 管理 (14分) |
灾害 天气 预警 预报 |
每日通过微信、北斗等终端发送天气预报、风暴潮信息;恶劣天气须通知到渔 船船长并确认收到,督促落实防风避浪 措施,掌握渔船动态,做好记录。 |
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发送天气预报、风暴潮信息的、不掌握渔船动态的,有一条船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应急 演练 应急 处置 |
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通讯畅通,管理平台运行正常,人员在班在岗。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渔船全部开展单船应急部署演练(2023年度不考核)。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报告与参与处置,按规定做好突发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按要求上报恶劣天气渔船动态视频。 |
查实值班不在岗、未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发现一次扣2分;因失职导致事故扩大或恶劣后果的不得分。 定人联船的渔船开展年度单船应急部署演练,船数达到总数的75%以上的不扣分,75%-50%的扣2.5分,50%-25%以下的扣5分,25%以下的扣7.5(2023年度不考核)。 |
10 |
|||
档案 管理 (1分) |
档案 管理 |
各项管理档案健全,分类清晰、资料 齐全,无缺项。 |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不得分。 |
1 |
||
扣分项 |
服从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渔船服 务组织管理和调度,及时执行工作指令。 |
不服从管理和调度的,不按时按要求 执行的,出现一次在总分中扣2分。 |
||||
严格管理,杜绝管辖渔船发生碰撞、 失火、亡人、失踪等安全事故(件)。 |
所管辖渔船,未造成人员死亡,发生碰撞、失火等事故的,损失30万以下的扣2分,30万以上的扣5分;每起扣2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重大险情及船舶全船灭失的,每起扣5分;船员死亡失踪事故的,一般事故有一起扣2分,较大事故有一起扣10分,重大事故扣20分。 |
|||||
考核评价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得分 |
100 |
|||
考核人员 签名 |
渔船管理 人员签名 |
附件3
镇(区、街道)渔船服务组织
管理人员日常考核得分表
考核季度:202 年第 季度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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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月份 |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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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