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78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加强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的能力。经会商,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1.当年收购本县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秸秆销售总量达100吨以上秸秆收购站点;
2.当年消耗秸秆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多形式利用经营主体;
3.新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业企业;
4.收购并消纳我县秸秆的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
5.实施秸秆离田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含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机手、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服务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及方式
1.秸秆收购点
我县秸秆收购点当年收购本县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秸秆销售到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达100吨以上,按每吨30元进行补助,销售量以第三方审核电厂收购量确认。
2.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
对当年多种形式利用消耗秸秆的各类主体进行奖补,当年消耗秸秆量达到5000吨奖补8万元;5001-8000吨的部分,每吨奖补20元;8001-10000吨的部分,每吨奖补25元;10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奖补30元。原材料收购须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并安装监控系统,建立原材料入库台帐,终端产品销售管理规范。申报主体财务规范,大额现金结算不得作为建设内容采信依据;建设内容须经镇村验收、县级第三方审核确认,单个主体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引进和新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对当年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材料,年利用秸秆量达到2万吨的工业企业,当年购置秸秆利用生产设备,给予设备总额的50%补助。当年新购置的机械设备须具有产品许可证或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二手设备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60万元。
4.鼓励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并消纳我县秸秆
对如皋、海安等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并消纳我县秸秆达20000吨的,给予奖补。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达20000吨时,奖补8元/吨;达3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0元/吨,2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0元/吨;达4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5元/吨;达5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1-50000吨部分奖补25元/吨,50001吨及以上部分奖补30元/吨。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厂消纳我县秸秆补助对象须为我县秸秆收购点,首次补助计算时点延伸至该收购点在该发电厂首次开户时间,最终消耗量须经第三方审核确认。
5.实施秸秆离田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机手、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服务经营主体
一是试行作业费补助。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离田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组织的秸秆机械化离田,按照40元/亩给予作业补助,离田后的秸秆由村集体负责处置,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详见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二是鼓励购置离田设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秸秆离田机械,对当年购置抓草机、捡拾宽度2.2M以上(含)自走式捡拾压捆机、大圆捆打捆机给予实际购置款50%的奖补(单台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农机手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离田机械,对当年购置抓草机、捡拾宽度2.2M以上(含)自走式捡拾压捆机、大圆捆打捆机给予实际购置款30%的奖补(单台补助额不超过9万元,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享受补助的机械须经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鉴定,并获取鉴定证书。三是鼓励购置秸秆场地打捆设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秸秆场地打包、机械,对当年购置卧式打捆机、移动式液压打捆机给予实际购置款50%的奖补(单台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农机手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秸秆场地打捆机械,对当年购置卧式打捆机、移动式液压打捆机给予实际购置款30%的奖补(单台补助额不超过6万元,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享受补助的机械须经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鉴定,并获取鉴定证书。
三、工作要求及部署
1.申报。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采取“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各镇(区、街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初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复核。秸秆离田打捆作业、机械购置一律实行项目申报制,各镇(区、街道)5月25日前报送《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前申报汇总表》(附件1)。所有项目须镇级审批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逾期不申报的、未批准批复的,不列入当年的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2.实施。各地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做好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图像等资料的收集,所有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机具须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每日统计收集好作业数据。所有收购消耗利用秸秆的主体要及时收集好数据,秸秆收购销售资金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购置的机械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产品,购置合同的签订、购置款的支付必须合规、合法。
3.验收。各镇(区、街道)负责本地所有项目的初验收工作,以镇级为单位申请县级复核验收,并填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项目建设主体补助资格。
四、相关要求
1.秸秆收购点、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要做好秸秆收购销售台帐,保持每天按实记录,每笔收购销售有确认签字,每月有收购销售银行收支合法手续。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要明确利用方式,准确核算利用数量,秸秆收购要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及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产品销售要按照企业运行要求进行管理。镇(区、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确保秸秆收购量的准确性。
2.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的村集体(含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作业前要制定好秸秆离田和机械采购计划表(附件3)。所在镇(区、街道)负责审定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待正式批复后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及时统计作业数据,填报秸秆离田确认表(附件4)。离田确认表要按照单台打捆机械作业时间和顺序填报,离田作业面积需附远程监控数据。(详见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3.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申请补贴机械须为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产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机械购置参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要求进行管理,购置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4.考核奖惩。秸秆离田工作是社会度关注度比较高、群众参与性强的一项工作,对实施秸秆离田工作实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见考核评分表(附件5)。
五、资金拨付及其他
资金拨付依据验收情况形成补助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公示7天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区、街道)。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日常考核涉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禁烧禁抛等方面。年度考核内容包括能力水平、组织网络、台账资料、项目建设及宣传培训等方面。申请验收报告、各类项目验收材料12月底前报县农机推广站。联系人:蔡小荣。联系电话:18994202292。
附件:1.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前申报汇总表
2.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3.2023年秸秆打捆离田作业、机械购置计划申报表
4.2023年秸秆机械化离田面积确认表
5.2023年秸秆离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前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政府 (管委会、办事处)申报日期:
序号 |
建设主体 |
拟建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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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秸秆离田面积(亩) |
实施地点(村、组) |
拟购置机械种类、品牌、型号 |
拟购置机械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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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签字):具体工作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附件2
2023年度 镇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吨、万元
申请主体 名称 |
申请内容 |
合计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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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购点 |
多形式利用 |
秸秆离田作业 |
秸秆综合利用工业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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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量 |
申请补助金额 |
收购量 |
销售量 |
申请补助金额 |
作业 面积 |
申请补贴金额 |
购置机械种类、品牌、型号、数量 |
申请补助金额 |
购置机械种类、品牌、型号、数量 |
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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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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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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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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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作业、机械购置 计划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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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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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种植面积(亩) |
亩 |
夏季 |
秋季 |
所在区域(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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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业地点及作业面积(亩) |
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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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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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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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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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购置作业机械情况 |
拟购置机械名称 |
拟购置机械型号 |
拟购置机械数量 |
金额 (万元) |
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安装情况(品牌、系统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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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意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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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意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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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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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主体为村集体(含村集体领办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
附件4
2023年秸秆机械化离田面积确认表
实施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种植户 |
联系电话 |
秸秆离田面积 |
作业机手 |
作业机手 电话 |
备 注 |
所在村居意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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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1.确认表后附机械打捆作业远程监测数据;
2.确认表按单台机具作业时间和作业顺序填报。
附件5
2023年秸秆机械化离田考核评分表
实施单位(公章)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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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目标任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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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镇级初评分 |
县级复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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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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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域规划是否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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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机械配套是否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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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域是否连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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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运行是否正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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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领导工作是否重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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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是否到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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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资料是否齐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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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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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是否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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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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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考评人员签字 |
备注:1、作业机械配套基本能力:大圆捆机每季2000-2500亩;自走式方捆打捆机每季500-1000亩;2、作业安全措施包含主体责任落实、机械牌证管理、作业机手安全培训教育等;3、群众满意度按百分比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