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4-0004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4〕34号
成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局相关科室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规范我县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如东县水产种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使水产苗种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质量显著提高。具体目标是:

(一)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

(二)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证后监管率达到100%;

(三)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

(四)各级水产良种场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镇(区、街道)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对苗种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镇(区、街道)联合属地渔政中队做好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二是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四是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镇(区、街道)要将水产苗种场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县渔政监督大队(县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渔政监督大队(县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日至3月15日,组织宣传发动和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

(二)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4月1日至5月30日,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对生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苗种场整改;

(四)6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考核与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要根据时间安排和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区、街道)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渔政监督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四)其他要求。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结束后,请各镇(区、街道)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情况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报送我局。

附件:1.如东县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

    3.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情况汇总表

    4.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如东县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刚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 锋 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杨士杰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

袁 毅 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曹育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副主任

李阎华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副主任

翟玉树 县渔政监督大队法制科科长

郭亚东 淡水中队中队长

徐利云 洋口中队中队长

石雨金 刘埠中队副中队长

沈 建 长沙中队中队长

周亚军 东凌中队中队长

许向阳 淡水中队副中队长

商桂焜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员

联络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大队(淡水中队)

联系人:王文权电话:84512362

附件2

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县(县、区) 镇 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生产目的

经营销售( ) 自繁自用( )

单位资质

国家级( ) 省级( ) 县级( ) 其他( )

占地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

繁育设施

亲本池

孵化设施(淡水)

平方米

苗种池

育苗车间(海水)

立方米

实际生

产能力

主要品种

亲本数量(尾、只、粒、株)

2023年苗种产量(万尾/只/粒/株/贝壳)

备注

生产许可证:1.证号: 2.发证日期:

3.发证单位:

普查人员(签字):           普查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3

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或个人

地址

主要品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苗种生产许可证

经营

销售

自繁

自用

备注

证号

发证日期

说明:如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苗种生产许可证证号填无。

附件4

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省(区、市)市县

(○属于养殖单位 ○属于苗种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一)养殖证持证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时)

养殖水域属性

○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养殖证

○有 ○应该持有但没有 ○不需办理

(二)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苗种生产、经营单位时)

○有 ○没有

(三)记录情况

用药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生产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销售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四)用药情况

○现场发现禁用药物 ○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药残检测超标

(五)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处理情况

○合格,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不合格

责令整改

《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机关及日期

处 罚

万元

其他处罚或处置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被检查对象签名: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本表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