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1-0017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1〕165号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09-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10: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各镇(区、街道)财政分局(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办牧〔2021〕1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加快推进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苏农办牧〔2021〕1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先打后补”补助强制免疫病种

根据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羊小反刍兽疫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先打后补”。如有调整,以省级文件为准。

二、“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标准

各区(镇、街道)选择辖区内生猪年饲养量1000头以上、蛋鸡年饲养量10万羽以上、肉鸡年饲养量100万羽以上,山羊存栏1000只以上(如省市出台新的要求,另下发通知按新要求执行),未使用政府提供的疫苗,自愿申请并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

三、实施“先打后补”企业的资质

原则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

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及疫苗购入、储藏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具备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的能力,有详细的畜禽进销售存台帐记录,免疫档案记录,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按时报送免疫月报表等档案资料。

3.自行采购的“先打后补”疫苗,必须先申报如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经如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确认为合法疫苗后方可采购使用;

4.必须足额投保政策性畜禽保险;

5.必须具备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

6.符合县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先打后补”补助标准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农财〔2017〕38号)、省动物疫控中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关于告知2021年畜禽疫苗政府采购结果的函》(苏疫控函〔2021〕9号)文件精神,及畜禽免疫程序要求,具体补助标准(1个“先打后补”周期)经研究确定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禽每羽0.4元;肉禽每羽0.1元。鹌鹑、鸽子养殖场参照肉禽标准补助。

口蹄疫:生猪每头3.2元;奶牛每头5元;羊每头2元。

猪瘟:生猪每头0.4元。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生猪每头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头1元。

如省市出台新的要求,另下发通知按新要求执行。

补助基数统一口径为:猪、肉羊、肉禽、肉牛等,以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的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为基数;种畜禽、奶牛、蛋禽等以当年度10月底栏存数为基数。出栏的苗禽、仔猪、羔羊不予补助。疫苗使用量低于免疫程序规定量时,抗体检测达标的按实际采购疫苗量补助,抗体检测不达标的不予补助。“先打后补”实施期限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五、“先打后补”工作程序

1.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对照资质要求,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表1)给辖区驻镇畜牧兽医站。

2.资质审核,确定参加“先打后补”养殖企业。

驻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的规模养殖场户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复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确定参与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名单,最终形成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汇总表(见附表3)。

3.企业提交防疫承诺书(见附件2)。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提交动物防疫承诺书,并根据自身情况采购疫苗实施免疫。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免疫效果检测,并接受疫控部门的监测抽检和技术指导,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参加 “先打后补”养殖企业不得再领用政府统一采购的相关疫苗,一经发现,除追究相关疫苗发放人员的责任外,该企业不再享受政府 “先打后补”政策。

六、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企业提出申请

“先打后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4);

2.畜禽购进时的产地检测证明及票据。自繁自养的需提供相关生产调拨资料;

3.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4.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种畜禽、蛋禽等的存栏统计相关材料及参加“先打后补”畜禽每月的防疫情况汇总表;

6.经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兽医实验室或通过CMA认证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抽检频次的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每年度不少于1次;

7.其他佐证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1.材料审核。驻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核定存、出栏数量,对材料提供不全、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要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和修正,审核工作要严谨有序。

2.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复审数据和材料真伪,要把检疫票据、抗体检测报告、疫苗发票、免疫档案等作为核查的重要内容,做到票据、报告数据准确、统一。对存在数据虚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补助。

3.信息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请审核完成后,应将补助企业基本信息、财政补助数量、财政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补助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且对财政补助资金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等材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并拨付资金。

(四)市级部门备案

汇总辖区内“先打后补”规模场信息、补助畜禽数量、财政补助资金等信息,并填写“先打后补”养殖场补助资金汇总表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五)档案保存

对于“先打后补”养殖场(点)的所有票据和材料、免疫档案等,以及县级审核并下拨资金的相应票据等,要按照财务档案相关规定整理存档。

(六)资金拨付方式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到企业的对公或养殖户一折通账户上,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

附表:1.“先打后补”企业申请表

      2.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3.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疫苗购买备案表

      4.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汇总表

      5.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1

“先打后补”企业申请表

规模场名称

规模场地址

经度

纬度

负责人/法人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数量(头、只、羽)

采购

疫苗

种类

厂家

采购疫苗单位(指厂家或疫苗经营单位)

申请人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驻镇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疫控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样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疫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认真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相关要求,科学制定适合本场的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动物标识佩戴率达100%。

三、通过正规合法途径,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及时配备兽医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单位自主实施免疫,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应激副反应等售后服务事宜由本场自行与疫苗供货单位协商解决。配备相应的疫苗储藏、运输、使用条件,建立健全疫苗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等档案。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用于本场,不倒买倒卖,不购买、不使用免费发放给非“先打后补”养殖场的政府采购疫苗。

四、如实记录本场畜禽强制免疫情况。按照要求主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场的动物疫病监测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估,及时做好免疫抗体水平未达标畜禽和新生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发现畜禽不正常死亡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

五、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投入品使用、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六、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检查,依法申报检疫,妥善保存出栏动物的检疫申报受理单、检疫结果处理单等资料。外购动物的,妥善保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履行落地报告、隔离观察义务。服从监督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类样品的监测抽样等工作。

七、本养殖场所提供的养殖记录、免疫档案、疫苗购置票据、人员档案、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真实可信,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八、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本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本承诺书由养殖场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养殖场自己保存,一份由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3

如东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

疫苗购买备案表

养殖场名称:                          饲养动物种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殖场地址:

疫苗种类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采购数量

采购日期

使用数量

种类1

小计

种类2

小计

种类3

小计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镇畜牧兽医站(盖章):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附表4

镇(区、街道)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汇总表

序号

养殖场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畜禽种类

存栏数

上年出栏数

实施病种

备注

镇畜牧兽医站(盖章)                                         年月日


 

附表5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头、羽;元/头、羽;元

养殖场(盖章)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养殖畜禽种类

当前存栏数量

年出栏数量

年累计出栏检疫数量

强制免疫疫苗

采购情况

(可另附页)

采购日期

生产厂家

疫苗品种

生产批号

采购数量

金额

合计采购金额

强制免疫情况

免疫病种

应免疫畜禽数量

实际免疫畜禽数量

补助资金

申请情况

存栏数量

检疫出栏数量

申请补助数量

补助病种

补助标准

申请补助经费金额

合计金额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卡号)

附件材料

(原件备查)

1、养殖场购买疫苗的发票复印件

2、畜禽生产养殖档案及免疫记录档案复印件

以上内容由申报单位填写

审核意见

驻镇畜牧兽医站核查

意见

核实材料情况

核实存栏数量

核实出栏检疫数量

初审人员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

核定补助数量

核定补助金额合计

复审人员签字:

复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不同病种补助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