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11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112号
成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指导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3年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激励办法>的通知》(东办〔2023〕29号)的要求,特制定《2023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所有项目用地、建筑安全、环保等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附件:1.2023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

    2.2023年如东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前备案表

    3.各镇(区、街道)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前备案汇总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2023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标准

一、支持园区建设

持续支持国家级农业现代园区申报,开展相关产业载体平台创建申报费用,依据申报要求、时限,手续合规完备,根据第三方合同约束要求及时拨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运维费用,由曹埠镇和掘港街道根据《办法》,及时办理拨付手续,并于年底将费用支付情况报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支持特色农业建设

(一)种植业项目

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省级农业园区、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和主导产业优势区及围绕国家农业产业园创建涉创镇(区、街道)建设。

1.智能温室建设标准新建设施规模面积≥20000㎡,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少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温室立面柱、框架、斜拉杆等使用未用过的,矩形镀锌钢管、钢板等构件。其中温室肩高≥3 m;主立柱采用规格≥80×60×2.5 ㎜热浸镀锌矩形管,主体结构跨度≥8 m;副立柱采用规格≥40×60×2.0 ㎜热浸镀锌矩形管,中间立柱间距4 m;拱杆采用规格≥Φ32×1.5 ㎜热浸镀锌圆管,拱间距≤1 m。智能温室(含高架移动床、电动开窗、外遮阳、内遮阳(或内保温)、加降温、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和物联网应用等系统)生产高效种植项目。

(1)高架移动床:面积占整个温室面积的60%以上(视生产实际需要,主要用于育苗中心)。

(2)外遮阳: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

(3)内遮阳(或内保温):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

(4)加降温系统:加温设备,可用热风机或锅炉(通过传热带传热)、地暖等设备加热,要求设备功率水平与服务面积相配套。降温设备,一端安装湿帘,一端安装风机。要求每个开间(约8 m)不少于1台风机和与开间等长的湿帘,湿帘要求厚度不少于10㎝,高度1.5 m以上。

(5)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设备:要求有喷灌或滴灌设备,验收时设备安装到位并能现场使用,服务面积不少于整个温室面积的90%。

(6)物联网应用等系统:每个温室(面积原则上在3000平方米以内)至少能感知到(温度、湿度、光照、空气、土壤等)4个环境因子,并控制5台设备(风机、湿帘、内外遮阳、喷滴灌等),能通过电脑、手机远程控制。

(7)水培智能温室。因生产实际需要,可调整部分建设标准:

 ①外遮阳可由顶通风和环流风机系统替换。

 ②降温设备可由空调替换。

 ③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设备可由水循环系统替换。

 ④其余部分与智能温室建设标准一致。

2.玻璃温室建设标准新建设施规模面积≥20000㎡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少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

主体框架:全部为轻型钢结构,采用优质热镀锌钢管和钢板等构件,温室主立柱采用规格≥140×80×4.0mm热镀锌矩形管;副立柱采用规格≥120×60×3.0 mm热镀锌矩形管;温室桁架采用规格≥60×30×3.0mm热镀锌矩形管。覆盖材料:温室顶部覆盖:采用5.0mm钢化玻璃;温室四周覆盖:采用双层5-6-5mm中空浮法玻璃。温室肩高≥3 m;主体结构跨度≥8 m;中间立柱间距4 m;智能温室(含高架移动床、电动开窗、外遮阳、内遮阳(或内保温)、加降温、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和物联网应用等系统)生产高效种植项目。

(1)高架移动床:面积占整个温室面积的60%以上(视生产实际需要,主要用于育苗中心)。

(2)外遮阳: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根据生产实际也可安装顶通风和环流风机系统)。

(3)内遮阳(或内保温):服务占整个温室面积的100%,需电动控制。

(4)加降温系统(或空调):加温设备,可用热风机或锅炉(通过传热带传热)、地暖等设备加热,要求设备功率水平与服务面积相配套。降温设备,一端安装湿帘,一端安装风机。要求每个开间(约8 m)不少于1台风机和与开间等长的湿帘,湿帘要求厚度不少于10㎝,高度1.5 m以上。

(5)水肥一体自动喷滴灌设备(或水循环系统):要求有喷灌或滴灌设备,验收时设备安装到位并能现场使用,服务面积不少于整个温室面积的90%。

(6)物联网应用等系统:每个温室(面积原则上在3000平方米以内)至少能感知到(温度、湿度、光照、空气、土壤等)4个环境因子,并控制5台设备(风机、湿帘、内外遮阳、喷滴灌等),能通过电脑、手机远程控制。

3.新建标准化农业设施:主要指新引进菌菇养殖房、蔬菜栽培阳光房等开展特色设施农业种植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整体上规模成片,建设面积需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有标准化设计图,招投标手续健全,建设过程按照项目化要求管理,补助资金按工程结算并经审计确定金额的1/3拨付。

(二)养殖业项目

按农业农村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文件,同时养殖企业正常运行且有必要的养殖业绩。

(三)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

示范村(镇)奖励凭农业农村部通报文件;申报“一村一品”补短项目,要基本具备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条件,仅缺少关键环节,经所在村申报、镇推荐并报县农业农村核定备案后,经县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支持蚕业特种养殖发展

全年饲料养蚕30张以上或小蚕人工饲养共育100张以上,按蚕种场发放清单,饲养农户签字,获省级蚕桑产业技术示范基地命名,并由县蚕桑指导站核定。

(五)支持“蘘荷”产业发展

1.“蘘荷”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增连片种植“如东蘘荷”品种20亩及以上,由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定位和证明,县蚕桑指导站(园艺技术推广站)核定。

2.“蘘荷”加工销售企业向县园艺技术推广站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标识,提供合格的包装,与基地签订生产收购协议,有收购发票和销售帐单、现金进出流水,年内销售(2023年1-12月)销售加工品总量10吨以上,由企业申请,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定证明,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和园艺技术推广站核定。

(六)支持优质品牌(如“精丰”)猪产业发展

1.注册优质猪(肉)公共品牌商标要体现品牌的区域性,即主要在如东县范围。优质猪特色体现在商品猪是以优良地方品种梅山猪与皮特兰猪杂交生产的商品猪。

2.优质品牌猪繁殖供应基地(养殖场户)确认:一是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有环境评价或备案手续,经过县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粪污治理认定;三是梅山母猪、皮梅二元母猪达到规定的常年存栏数量且种源清楚、纯正,或得到专家组认可;四是被政府或部门以协议方式予以确认。

3.种猪引进:特约基地或种猪精液生产经营单位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引进梅山或皮特兰种公猪,有种猪合格证、系谱、引种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资料,外省引进种猪需经过指定通道(盖章)。种猪精液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优先向特约基地提供种猪精液。

4.特约优质品牌猪养殖基地(场户)确认:一是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有环境评价或备案手续,经过县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粪污治理认定;三是饲养“长(大)皮梅”三元杂交商品猪达到规定的年出栏数量,商品猪来源清楚,年出栏量可通过检疫等渠道得到核实;四是被政府或部门以协议方式予以确认。

5.猪肉专营店销售:线上专营店、线下专营门店、超市专柜(生产摊位)必须专营品牌猪肉,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线上专营店日平均销售产品5千克以上,线下专营门店、超市专柜(生产摊位)日平均销售产品20千克以上,猪肉来源清楚,销售记录齐全。

三、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品种研发和种苗基地建设

当年引进并落户的蔬菜和绿色稻米研发企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及优势产业主导区建立种苗基地,对属地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示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1.“味稻小镇”优质食味稻米种植基地建设

(1)项目镇(区、街道)建基地1500亩以上,由3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建,每个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0亩以上。

(2)基地统一种植优质食味水稻品种(南粳9108、南粳5055、宁香粳9号、南粳3908等)

(3)基地推广应用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全面推广机插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示范应用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全覆盖。

(4)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处置。

(5)基地稻米全部实行品牌销售,鼓励与“如东大米”地理性标志授权企业实行订单种植。

(6)每个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3(建设单位为省授牌的“味稻小镇”)。

2.西兰花示范种植基地建设

(1)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绿色蔬菜生产基地或省级蔬菜作物标准园验收,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其中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应用面积100亩以上。

(2)在机耕整地、开沟起垄、灌溉施肥、大田移栽、病虫防治等生产环节应用农机农艺融合技术2-3项。

(3)基地示范应用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穴盘基质育苗技术、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全覆盖。

(4)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废旧地膜全面回收利用,尾菜全量还田。

(5)基地西兰花实行订单种植,产品质量实现全程可追溯。

(6)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总额不越过30万元。

3.省级“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在大豫镇、掘港街道的省级“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以基地内连片种植蔬菜超过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为单位,连片使用全生物降解膜达使用地膜80%以上比例的,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申核认可,县园艺站核准的,给予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00元(按实际面积补助)。

(三)支持围绕主导产业提升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

1.支持主产区和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招引加工型龙头企业:当年引进并落户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或优势产业主产区,基于提升主导产业深加工能力诸如蔬菜脱水、稻米微元素提炼等龙头企业的,对属地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3,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先备案后实施的原则执行。

2.配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根据引入企业资质及项目落地后进度,经验收后执行。

四、支持名特优农产品发展

(一)支持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品牌

对承办活动的镇(区、街道)直接予以补助。

(二)培育与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及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1.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新认证或续展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2.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产品通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并获证的有机农产品。

3.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并符合2022年度省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分项的精深加工企业认定的产品名录。

4.品牌建设:通过部、省、市级农产品品牌评选,以部、省、市等主管部门公布的评审结果为准。

(三)对基地、标准园、休闲精品村、数字农业(电商、农业物联网、益农信息社)实行奖励

(1)基地、标准园、休闲精品村经申报并获部、省、市级认定,以验收通过文件或证书为准。

(2)电商以主体提供的平台(网站)后台交易额数据为准,同一主体在不同平台的交易额可以累计。

3)农业物联网农业物联网的认定以通过实地查验与接入物联网平台提供数据为准。

(4)益农信息社、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益农信息社和数字农业农村基地以部、省、市等主管部门评选公布的结果为准。

(四)农产品推介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相关农业企业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派员携产品参加市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推介活动,由相关部门提供上报参展资料及参展现场照片等。获奖奖励需提供相关活动颁发通知或证书。

展示展销工作经费按通知要求,细化参展方案,编排工作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凭每次实际开支报支。

五、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获批省产业融合先导区、省级加工集中区经申报后并获省认定。

六、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

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出口示范基地、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出口示范区称号须经省认定。

七、农村创业创新

1.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以当年公布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目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目录为依据实施奖补。

2.创业创新创意大赛以各级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评比结果为依据。

3.现代化养蚕规模化饲料基地建设:由实施主体按项目化管理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蚕桑指导站批复后实施,经验收按审计造价的50%予以补助。

4.院校合作机构运行经费根据合同约束要求办理。

八、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示范家庭农场

经相应级别部门发文认定。

(二)农业重点龙头企业

1.新培育企业:达到各级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并经发文认定。

2.提档升级企业: 原有各级龙头企业通过更高层次的认定。

3.组建联合体:牵头组建联合体并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联合体以上级文件为依据。

4.支持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提供当年应税销售收入,或由税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仅限当年申报并通过国家、省示范社认定,且有相关文件佐证。


附件2

2023年如东县乡村产业发展

项 目 建 前 备 案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项目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规模设施种植 ○示范、基地 ○新品种研发(种苗基地)主导产业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其它

拟开工时间


拟竣工

时间


项目规模或总投资

(亩、万元)


当年计划投资

(万元)


项目简介


项目计划投资明细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项目规划平面图示


镇(区、街道)或部门意见



附件3

2023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前备案汇总表

   镇(区、街道)、部门:                                                                                单位:亩、万元

类别

任务数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内容

规模或总投资

现有基础

计划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