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03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如东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如东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27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相关科室、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2023年江苏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苏疫控防〔2023〕2号)和《2023年南通市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通农牧〔202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如东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23年如东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如东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一、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一)强制免疫病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为防范疫病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仍对散养户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实施强制免疫。

(二)其他免疫病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在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炭疽等病种的免疫工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源头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三)疫苗要求。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根据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本场实际,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并符合我省强制免疫病种规定的疫苗实施免疫。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查询。因疫苗毒株变动或国家和省防疫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强制免疫疫苗品种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对暂未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疫苗按原渠道解决。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主体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免疫方案。各驻镇畜牧兽医站根据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和动物疫病防控需求,及时制定免疫方案。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日常定期补免及程序化免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制免疫。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驻镇畜牧兽医站根据《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东农〔2021〕165号)要求,加大“先打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先打后补”实施场监督指导。

(三)狠抓疫苗标识管理。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巩固全省“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管理提升年”活动成果,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责任清晰、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疫苗标识长效管理模式。

(四)开展免疫技术指导。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做好村级防疫人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养殖场(户)等的技术培训,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各类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落实免疫信息报告制度。按月上报疫苗采购情况和免疫情况;春、秋季集中防疫期间,对免疫进展等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辖区免疫、消毒、疫苗订购等防疫信息,按要求上报,并及时报告免疫和免疫效果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主动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全面掌握免疫状况,并对超出正常范围的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省、市、县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强制免疫效果飞行监测和随机暗访,并通报相关结果。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指南

2.口蹄疫免疫技术指南

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指南

4.布鲁氏菌病免疫技术指南

5.猪瘟免疫技术指南

6.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技术指南

7.新城疫免疫技术指南

8.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免疫技术指南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疫苗选择

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最新流行毒株的重组禽流感病毒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二次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二次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二)免疫效果判定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疫苗选择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二)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效价;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效价。

(二)免疫效果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阳性。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疫苗选择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

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初免。

(二)散养户

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紧急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效价检测。

(二)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4

布鲁氏菌病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以规模奶牛场为单位,经县(市)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奶牛进行免疫。

二、疫苗选择

根据要求,选择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3~8月龄健康犊牛皮下注射免疫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或布鲁氏菌病基因缺失活疫苗(A19- ?VirB12株)。

其他疫苗,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后抗体转阳率的测定

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和ELISA方法检测抗体。参考标准:评估免疫后的抗体转阳率,一般在免疫后4周进行抗体检测,布鲁氏菌活疫苗(A19株)注射免疫的抗体转阳率一般不低于80%,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的抗体转阳率参考值不低于50%。

附件5

猪瘟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对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猪瘟活疫苗或猪瘟亚单位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考虑母猪免疫情况、仔猪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仔猪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猪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28~60日龄进行初免。种猪每6个月免疫一次。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二)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6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对猪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强制免疫。

二、疫苗选择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要科学合理选择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活疫苗。当前,商品化疫苗与类NADC30毒株亲缘关系较远,免疫后均无法阻止类NADC30毒株的感染,交叉保护不足,疫苗免疫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猪的病毒血症滴度,缩短排毒时间。

三、推荐免疫程序

在阳性不稳定猪场,可以结合生物安全与免疫管理的方式进行,生物安全方面实施闭群管理,一次性引入足够量后备猪,与生产母猪群、仔猪等同步免疫活疫苗,间隔4周加强免疫一次,监测种群排毒和全进全出管理。

种母猪一年免疫3~4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时间前推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其他疫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二)免疫效果评价

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免疫效果评价可结合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进行综合判定。


附件7

新城疫免疫技术指南

一、免疫要求

对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采用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二)免疫效果评价

HI效价≥25,判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8

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

免疫技术指南

一、牛结节性皮肤病

对所有牛实施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

(一)疫苗选择:选择使用山羊痘活疫苗。

(二)推荐免疫程序: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对2月龄以上牛进行免疫,春秋季各免疫一次。

(三)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二、狂犬病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免疫,加强城镇地区及犬类养殖密度大的地区免疫工作,重点提高注册犬和受管理犬的免疫密度。如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规定开展免疫、监测防控工作。

(一)疫苗选择: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

(二)推荐免疫程序: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根据当地狂犬病流行情况对家畜等其他动物进行免疫。

(三)免疫方法: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